未成年人因为打闹受到的伤害,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因为打闹受到的伤害,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情景再现

小科和小超都是小学一年级的学生,平时两个人经常在一起玩耍。一天放学之后,同班同学小豪拿出了自己爸爸从外地出差带回的新款小汽车玩具,很多孩子因为好奇都争着抢着去看。在争抢的过程中,小科和小超将桌子上放置的椅子推倒,砸到了小豪,小豪头部当时就出血了。后来老师将小豪送往了医院,医生为小豪的伤口缝了五针,小豪家为此还花了不少的医药费。小豪的父母想要为小豪受到的伤害进行索赔,那么,应该由谁赔偿呢?

依法解答

本案中,小科和小超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于他们给小豪造成的伤害,需要由小科和小超的法定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为其法定监护人。因此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对未成年人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未成年人有自己的财产,则从其财产中支付,有财产但是不足以支付的,需要由监护人承担补充责任,没有财产的则需要监护人完全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本案中,小豪的父母可以与小科的父母和小超的父母进行协商,确定一个明确的赔偿数额,这笔赔偿款由小科的父母和小超的父母一起承担。同时,在本案中,学校没有过错,所以小豪的父母不能向学校索要赔偿,只能向小科的法定监护人和小超的法定监护人索要赔偿。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总结提示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未成年人有自己的财产的,可以从该笔财产中支付,没有自己独立财产的,则由法定监护人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