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作为子女还有代位继承的权利吗?
情景再现
十年前,乔某因财产一事与父母发生矛盾。乔某一直认为父母对自己不好,从小到大,不管什么事情都以妹妹要求为主,自己却丝毫不受重视。后来,乔某为了得到父母的全部财产,私自伪造遗嘱,将继承人名字写成了自己。其父母得知此事后非常生气,并宣布去世以后不会留给乔某一分钱。去年,乔某因意外去世,只留下一个孩子乔飞。那么请问,将来爷爷奶奶去世后,作为乔某的儿子,乔飞还有代位继承的权利吗?
依法解答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先死亡的直系长辈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例如,祖父去世后留下的遗产本应该由父亲继承,但是父亲先于祖父去世,则由孙子女代替父亲行使继承权。如果父亲生前已经丧失了继承权的,子女便不能代位继承,因为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明确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据此可知,代位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是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也就是说,仅在被代位继承人生前有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情况下,代位继承人才存在代位继承的可能。因此,发生代位继承的前提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且前述先死亡的人没有丧失继承权。
本案中,乔某因私自伪造遗嘱的行为而被其父母取消了遗产继承的权利,在乔某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其孩子乔飞不能代位继承遗产。但考虑到乔飞尚未成年、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可适当分给其一部分遗产。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总结提示
代位继承是以继承人享有合法继承权为法定前提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利的,代位继承人则也相应地失去权利行使的基础,故不能再行使代位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