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亲友子女的,能成立收养关系吗?

抚养亲友子女的,能成立收养关系吗?

情景再现

夏某与方某不仅是高中室友,而且也是大学同窗,关系非常亲密。大学毕业后,两人都各自组建了家庭,一有时间两家人就会聚在一起。一天,正在上班的夏某收到了方某夫妇意外去世的噩耗,顿时大脑一片空白,不知如何是好。后来,夏某在参加方某夫妇的葬礼时,表示自己会把方某的儿子抚养长大。那么请问,夏某抚养方某儿子,能成立收养关系吗?

依法解答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有关收养的规定。也就是说,抚养亲戚、朋友的孩子不属于收养行为,不适用收养关系。所以,本案中的夏某与方某的儿子之间没有形成收养关系。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七条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本章规定。

总结提示

由于收养关系会消除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收养人的责任也就比较重。因此,并非所有的抚养行为都可归结为收养,收养关系的形成需要符合法定条件,经由法定程序确认后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