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流浪儿童,法律规定了哪些救助措施?

对于流浪儿童,法律规定了哪些救助措施?

情景再现

某天,张某在家看电视,电视里正在播放一条关于流浪儿童的新闻,这引起了张某的注意。据记者报道,他针对本应在父母关怀下成长的孩子现在却流浪街头的现象,展开了随机调查。在某街的天桥上,记者从一个名叫小智的流浪儿童处了解到他的生活状况,他说:“母亲去世后,父亲再婚,但后妈却不喜欢我,经常打骂我,我没有办法只好跑出来混。”张某看到这里,心中不免有些酸楚。但针对这一状况,张某心中又不免生出疑问:难道就没有人管这些流浪的儿童吗?法律就没有针对流浪儿童的救助措施作出规定吗?

依法解答

由于失去双亲、家庭不和等原因,一部分未成年人很早便进入社会。他们因为年纪较小,不具备相应的劳动能力,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也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只得流浪于大街小巷,依靠乞讨或其他方式谋生。这对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是十分不利的,同时,他们还有可能因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而误入歧途,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所以,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了专门规定,要求民政部门采取措施救助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落的未成年人。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九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

(一)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或者身份不明,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二)监护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三)监护人因自身客观原因或者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监护缺失;

(四)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料的状态;

(五)监护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人需要被带离安置;

(六)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严重伤害或者面临人身安全威胁,需要被紧急安置;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六条 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或者长期监护职责的,财政、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予以配合。

……

总结提示

法律体系建立的目的之一便是充分保障社会公民的正常生活。因各种原因而不得不流浪的儿童,面临着极大的生活困境。出于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与生活的考虑,法律作出专门规定,要求政府相关部门给予流浪儿童必要的救助,保障流浪儿童正常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