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学要迟到了,学生可以要求校车驾驶员“开快些”吗?

上学要迟到了,学生可以要求校车驾驶员“开快些”吗?

情景再现

小明是某小校三年级学生,他与同学每天都乘坐校车去上学。五一小长假结束后,同学们都还沉浸在假期当中,第一天上学就起晚了,等司机将同学们全部接完后,已经是七点四十分了。由于天空下着小雨,道路泥泞且狭窄,校车行驶速度比较慢。小明看着时间,心里有些着急,眼看就要迟到了,于是与司机商量能不能开快点,其他同学也附和着。司机并没有按照同学们的要求去做,还是以正常的速度行驶,同学们开始吵闹起来。司机师傅严肃地说道:“现在下着小雨,路不好走,我必须顾及大家的安全。”那么,学生要求司机加快速度行驶的做法是否正确?

依法解答

本案中,小明与同学们要求司机加速行驶的行为是错误的,校车司机仍旧保持安全车速驾驶的做法是正确的。由于校车具有一定的公共性,而且校车承载的大都是年龄尚小的儿童,加之人数较多,它的安全行驶关系着孩子们的生命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车驾驶人超员、超速驾驶校车。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本案中,虽然小明及其他同学快要迟到了,但是由于天空下着小雨,道路泥泞湿滑且比较狭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超速行驶,极易发生侧翻、撞车等事故,因此,他们不能因为快要迟到了而要求驾驶员开快些,否则可能会使自身处于危险之中。当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限速标志允许的范围内,在实际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如道路比较平坦、天气晴朗、路上车辆较少等,学生可以要求驾驶员适当开快些,但始终要将安全放在第一位。

条文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车驾驶人超员、超速驾驶校车。

第三十五条 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或者道路上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最高时速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总结提示

在校车驾驶过程中,驾驶员应当首先遵守法律法规,时刻保持安全意识,同时乘车人员也要遵守道路交通法规。这是法律的要求,也是每个人对自己生命安全负责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