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父母给付子女的抚养费一般是多少?

离婚父母给付子女的抚养费一般是多少?

情景再现

三年前,昊昊的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按照当时两人的约定,昊昊跟随爸爸生活,妈妈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昊昊的妈妈是一家餐饮店的老板,月收入过万,每月却只给昊昊800元的生活费。今年,昊昊已经升入中学,就读学校为寄宿制学校,所需费用也比较高,仅靠爸爸平时的工资和800元的抚养费很难支撑昊昊的学业。懂事的昊昊找到妈妈,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请求,却遭到了妈妈的拒绝。后来,昊昊和父亲经过商量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要求昊昊的妈妈增加抚养费。那么,法院会支持昊昊的请求吗?离婚父母给付子女的抚养费一般是多少?

依法解答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该解释第五十八条还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本案中,昊昊的妈妈给昊昊的生活费显然远远低于法律规定的数额,更无法保证昊昊正常生活、学习的开销,因此昊昊完全可以请求妈妈增加抚养费,按照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法院会在此比例范围内支持昊昊的请求。

条文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总结提示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既要考虑到给付人的给付能力水平,也要兼顾被抚养人的实际需求。在抚养费给付责任人存在故意低标准给付的情形下,子女要求增加给付比例的诉求是合理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