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书籍刊物是法律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的?
情景再现
李女士是某中学的老师,一天下班后经过学校旁边的书店,她正好想买一本书便进去了。进去之后李老师发现,这个书店里面卖的书以小说为主,有言情、武侠、灵异等各种类型。让李老师更为吃惊的是,随便翻开一些小说,里面不乏露骨的色情片段,并且还有很多比较血腥和恐怖的图片。李老师心想,既然这个书店开在学校旁边,那么学生无疑就是主要的购买者,可是对于上初中的孩子来说,看这些书籍真的好吗?我国法律对出售给未成年人的书籍刊物有没有什么特殊的规定呢?
依法解答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禁止制作、发布、传播含有宣扬色情、暴力、恐怖主义、赌博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未成年人正处在身心发育的关键时期,对新鲜事物具有很强的猎奇心理,再加上自控能力较弱,很容易受到不良信息的影响。在司法实践中,很多青少年在看了淫秽书籍或者影片之后去模仿,从而引发犯罪,一些青少年因为经常看过于暴力或者血腥的书籍而造成了心理的不健康。所以,法律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涉及不良信息的书籍、报刊和影片。在本案中,李老师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由公安机关对该书店进行处理。同时,未成年人要提高自己的认识,远离含有不良信息的书籍刊物。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条 禁止制作、复制、出版、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总结提示
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制作、复制、出版、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青少年正处在人格塑造的关键时期,应该自觉远离不健康的信息,做一个积极向上的青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