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因正当防卫致人受伤,是否会被起诉?
情景再现
小雪是一名16岁的高中生,长相漂亮,成绩优异。最近,本应该好好上学的小雪十分烦恼。原来,隔壁班的小豪在追求她,经常对她拦追堵截,甚至在学校宣称小雪是他的女朋友,小雪对此又恼又气。一天放学之后,小雪在学校做题忘了时间,等反应过来时天已经黑了,于是她赶紧骑车回家。小雪骑车经过一条胡同的时候遇见了小豪,小豪看到小雪落单了就上前对她动手动脚,还有一些很过分的举动,甚至准备把她拉到自己家。在挣扎中,小雪捡起路边的石头朝小豪的头部击打了两下,看到小豪捂着头蹲下了才匆匆离开。小雪的击打导致小豪颅骨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那么,本案中,小雪是否会被起诉呢?
依法解答
本案中,小雪作为一名未成年人,她的行为是否会被起诉,我国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五)因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过当构成犯罪的……”《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本案中,小雪用石头击打小豪是对其不当举止的正当防卫,虽然她在防卫的过程中没有把握好限度造成小豪轻伤的结果,但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公诉机关应对小雪作出不起诉决定。
条文依据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被胁迫参与犯罪的;
(二)犯罪预备、中止、未遂的;
(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四)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的;
(五)因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过当构成犯罪的;
(六)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
(七)其他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总结提示
未成年人因为心智不成熟,在正当防卫的时候不能把握好力度,很有可能造成防卫过当的结果。所以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因为防卫过当导致的犯罪行为,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公诉机关一般作不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