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初中生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情景再现

小明是一名初中生,今年刚满14周岁。在学校里,小明比较仗义,是小有名气的“老大”。有一次,小明的同班同学小刚因为一点小事和其他班级的同学打架,吃了一点小亏。回到班级,小刚就找到了小明,让小明帮自己“报仇”,小明二话不说就答应了小刚的请求。在放学的时候,小明将与小刚打架的同学堵在一个角落里,本来只是想让对方给小刚道个歉,可对方非但没有道歉还把小明也一起辱骂了。小明恼羞成怒,抄起路边放置的木棍就向对方头上挥去,连续打了十几下,直到对方瘫软在地,小明才扔下木棍。当其他人发现并将受害人送往医院时,受害人已经死亡。此时,小明才知道自己杀了人。那么,小明需不需要为其杀人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呢?

依法解答

本案中,小明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根据上述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法条中列举的八种罪的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要对所有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小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时已经年满14周岁,所以应该负刑事责任。但是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在量刑时应当对小明从轻或减轻处罚。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总结提示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1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要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因此,青少年应该增强自身法律意识,不要因为一时的“哥们义气”而毁了自己的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