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导言
1723年,亚当·弗格森出生在珀斯郡(Perthshire)洛吉莱特村(Logierait),此地位于苏格兰高地与低地交界处。他父亲是一位长老会牧师,母亲是阿盖尔公爵(Argyll)的远亲。弗格森年轻时即掌握了希腊语和拉丁语,喜欢看古书。就像苏格兰其他启蒙运动思想家一样,他的思想也受到自身长老会背景和古典教育的影响;而他对苏格兰高地盖尔语社会的熟悉,使他成为一位与众不同的启蒙思想家。他早期与粗犷的(raw)氏族和有教养(polished)、盎格鲁化的低地居民的接触,对其一生有着重大影响。
弗格森16岁入读圣安德鲁斯大学,1742年获得硕士学位并打算从事神职,之后他便前往爱丁堡大学学习。在爱丁堡期间,他加入了由年轻神学生组成的一个小圈子,这些学生日后将成为神职人员、学者和文学家。他们当中有后来成为牧师和教授的休·布莱尔(Hugh Blair)、成为剧作家的约翰·霍姆(John Home)和成为历史学家与爱丁堡大学校长的威廉·罗伯逊(William Robertson)。这些年轻人后来成为苏格兰启蒙运动中“爱丁堡核心”的一部分。
不同政治势力和国家观念的对抗,使得18世纪40年代初的爱丁堡笼罩在紧张氛围之中。1707年,苏格兰通过《联合法案》(Union of Parliaments),与英格兰共同组成大不列颠联合王国。此法案解散了爱丁堡议会,并终结了苏格兰长久以来的政治独立,同时也确保了苏格兰接受《嗣位法》(Act of Settlement,1701年),该法案将英格兰和苏格兰的王位授予信奉新教的“汉诺威选帝侯”(the Protestant Elector of Hanover),由此取代了信奉天主教的斯图亚特王朝(House of Stuart)。并入联合王国头40年,苏格兰人的不满情绪日渐加剧,这种情绪往往转化为对流亡斯图亚特王朝的支持。詹姆斯党(Jacobitism),即拥戴被废黜的詹姆斯二世和七世后裔的一个群体,其成员当中混杂着政治与宗教忠诚、个人愿望和实质野心。英格兰人的傲慢,加之从伦敦对苏格兰进行遥控式“管理”[沃波尔(Walpole)完善了这种管理方式],这些因素导致苏格兰人普遍不满。尽管关于政治自由的辞藻华丽动人,但是,在苏格兰人看来,光荣革命后产生的议会君主制只是一个遥远和抽象的框架。
高地氏族长期累积的不满,加上英法两国之间新一波的敌意,激发了詹姆斯党人(Jacobite)最后一次也是最激烈的一次夺权尝试。轻率而张狂的“小王位觊觎者”(Young Pretender)查理·爱德华·斯图亚特王子,对自己个人魅力和法国允诺的支持满怀信心,以为自己能发动大批英国民众,于1745年8月在苏格兰西部登陆并发动叛乱。仅8个月后,他就在卡洛登战役(battle of Culloden)中最终惨败。话说回来,在此之前,他匆忙组建的高地氏族军团开进了矛盾重重且混乱不堪的爱丁堡。詹姆斯党失败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如果现有政治体系被推翻,大多数苏格兰人——显然是低地人民——会遭受重大利益损失。他们对联合王国基本满意,接受了联合王国对于经济繁荣、政治自由和文化发展的承诺。尤其对受过教育的低地氏族而言,他们为自己的英国身份感到自豪。在他们看来,光荣革命创造了一个自由且优良的政体,这与其他任何欧洲国家均不相同;《嗣位法》确保了这种政体的延续性,而《联合法案》则使苏格兰得以加入联合王国。至18世纪中叶,王国的联合所带来的备受期待的经济利益逐渐显现,表现为快速增长的制造业和与英国殖民地的贸易。像弗格森及其朋友们这样的长老会(Presbyterians)和辉格党(Whigs)成员,由于教育和法律判决的原因,对流亡的斯图亚特王朝几乎不存在同情。他们更无法认同詹姆斯党的目标:传统的欧洲大陆式君主专制。
虽然,对于弗格森等人来说,詹姆斯党并不是一个政治选项。但是,对于詹姆斯党具有的某些感情激发因素,即便是反对它的人也深有感触。苏格兰原本是一个令人骄傲的古老的君主国家,由于该国精英的协议安排,沦落为政治边缘地带。1603年实行共主联邦(Union of Crowns)后,它的朝廷和王室移至伦敦,但是其政治独立状态直到1707年才因《联合法案》终结。根据该法案,苏格兰与英格兰合并为一个新的不列颠国家。彼时,加入联合王国将获益颇丰,而丧失政治自主权主要是象征性的。在经济快速发展、语言伦敦化和去苏格兰化的背景之下,联合王国的继承者们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是如何使苏格兰在大不列颠保持其独特的传统与文化资源。
对于许多受过教育的苏格兰低地氏族而言,1745年叛乱只是一个不合时宜的政治小插曲。后代人将它视为失落的盖尔语(Gaelic)社会最后的阵痛,这也是沃尔特·司各特(Walter Scott)小说体现的怀旧叙事主题。相比之下,苏格兰许多启蒙思想家都站在汉诺威王朝的角度目睹了此次叛乱,他们对于盖尔文化(Gaeldom)和詹姆斯党有着更为复杂的看法。这些看法最终发展为对人类发展的普遍模式和对社会与政治多样性的探索。尽管他们尽力从科学的超然视角进行研究,但他们的观点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后联合王国时期苏格兰独有的文化敏感的影响。
查理·爱德华·斯图亚特(Charles Edward Stuart)在爱丁堡风暴式的短暂停留期间,弗格森并不在爱丁堡。他较早从事实际事务,这与他的朋友们不同。据记载,他曾短暂担任过密尔顿勋爵(Lord Milton)的私人秘书,后者协助苏格兰政治强人艾拉伯爵(Earl of Islay)处理事务。弗格森在从事研究期间很快被授予神职与军职,获任黑色守卫团(Black Watch)副随军牧师一职。该团是一个新建立的高地军团,准备编入弗兰德斯(Flanders)的英国军队。由于高地地区詹姆斯党活动猖獗,该军团急需既会讲盖尔语又忠于汉诺威王朝的军官。很令人怀疑的是,弗格森是否如一些传记作家所言,及时到任并投入了在弗兰德斯打响的丰特努瓦战役(battle of Fontenoy),并异常勇猛地挥剑杀向得意扬扬的法军。不管怎么说,他于1746年升任首席随军牧师并服役长达9年,显然表现优异。
从此,弗格森开始了作为军人和思想家一般的成年生活。不出所料,他的确是一位具有政治头脑的神职人员。他用盖尔语写的一篇布道文章对斯图亚特王朝、教皇和法国进行了激烈批评,这使得其长官的母亲——一位苏格兰公爵夫人出资将该文译成英语并出版。但是,据弗格森同时代的人所言,他在战场上比在布道讲坛上更为自如。他在军队服役长达9年,并且终生引以为傲:不仅因为军旅生活助其写成一部罗马史,更因为这段经历与他作为男人和苏格兰人的自我形象产生了强烈的共鸣。与其他苏格兰启蒙思想家相比,弗格森更将战斗勇气视作公民道德的基石。
1754年,弗格森离开军队和教会,但保留了军职(至1757年)和神职[18世纪60年代(可能至更晚),他担任苏格兰教会柯克长者(Kirk elder)]。他终止服役可能是由于未能从其赞助人阿索尔公爵(Duke of Atholl)那里获得牧师的“生计”。有意义的是,离职之后,弗格森并未立刻回到苏格兰,而是在欧洲大陆逗留了一年有余。据称,他给一位仅被称作“戈登先生”(Mr.Gordon)的苏格兰法学生当私人教师。这位学生起初在荷兰格罗宁根大学(University of Groningen)学习,后前往莱比锡(Leipzig)求学。在写给亚当·斯密(Adam Smith)的一封信中,弗格森认为撒克逊贵族自大又粗鄙。但是他的房东埃莱亚萨·德·莫维伦(Eléazar De Mauvillon)却不这样看,他是一位新教徒并且是休谟《政治论文选》(Political Discourses)的法文译者。这位具有世界大同视野的思想家让自己的苏格兰房客了解到欧洲启蒙运动。
当弗格森于1756年返回爱丁堡时,他的经历已反映出一些引发苏格兰式启蒙运动的观念上的碰撞和差异。其中最明显的是苏格兰人之间尚未解决的矛盾。1745年叛乱之后,高地人民正为詹姆斯党的失败和长期受到政府的忽视而付出沉重的代价,而低地人民则走上了一条经济增长和文化发展的道路。弗格森的朋友,哲学家大卫·休谟和亚当·斯密正试图基于善法、商业和社会改良来创立一套新的发展理论。弗格森的看法则更为矛盾:他在高地地区发现了活生生的苏格兰传统的军事力量和社会纽带。然而,在很多受过教育的苏格兰人看来,高地人是异族的“他者”,是令人尴尬的消逝时代的残余。然而,弗格森的经历逐渐表明,这些所谓的野蛮部族很好地保存了一些价值观念,现代社会因失去这些价值观念而受到妨害。
苏格兰人面临的另一“他者”是英格兰,即英格兰的土地、人民,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是其语言:英语。18世纪50~60年代间,在英格兰文化与不列颠国家范围之内,爱丁堡的文人们找到了争取苏格兰文化平等地位与创造性文化输入的几条途径。弗格森是择优学会(the Select Society)的核心成员,该学会成立于1754年,是贵族和学者们的一个辩论俱乐部,论题涉及时事与思想。与谦逊的神学家威廉·罗伯逊、亚历山大·卡莱尔(Alexander Carlyle)和休·布莱尔一道,弗格森通过对戏剧《道格拉斯》(Douglas)的支持,挑战了长老会中的保守者。该剧由他们的朋友——约翰·霍姆牧师(the Reverend John Home)创作。弗格森出版了一本小册子为该剧进行了辩护,这稍稍引发了他的同胞们对文化地位低的担忧。他认为戏剧比其他公共娱乐更能够教化美德,并且它存在于任何一个文明、有教养的国家之中[《对舞台剧道德性的认真考量》(The Morality ofStage Plays Seriously Considered),爱丁堡,1757年,第22页]。《道格拉斯》一事的结果可谓喜忧参半:它虽然挑战了宗教顽固派,但复杂的地方主义却仍占据主要地位;霍姆的戏剧并未如其支持者所料,预示着一位苏格兰的莎士比亚(Scottish Shakespeare)的诞生。
此后,苏格兰的文学抱负寄希望于年轻的诗人詹姆斯·麦克弗森(James Macpherson)和他所声称译自古代凯尔特游吟诗人莪相(Ossian)的诗集。麦克弗森的《苏格兰高地古典诗歌集》(Fragments of Ancient Poetry Collected in the Highlands of Scotland)于1760年出版,休·布莱尔为其作序。随着另外两本翻译诗集《芬格尔》(Fingal,1761年)和《特莫拉》(Temora,1763年)的出版,爱丁堡的文人们希望能借此为世界呈现苏格兰的荷马(Homer)。莪相轻柔哀婉的腔调在感性与文雅的时代中产生了真挚、及时的共鸣,他的诗歌也很受好评。弗格森在当中也是关键人物:他的盖尔语背景增加了这件事的可信度,但后来,古英语诗收藏者托马斯·帕西(Thomas Percy)指责麦克弗森作假,弗格森只得尴尬地为后者辩解。
这些文化上的冲突激发了弗格森建立苏格兰民兵组织的热情,这也是他最看重的事业。在1745年詹姆斯党叛乱后,苏格兰民兵组织被议会立法禁止。对于很多苏格兰人来说,民兵组织的建立不仅可以有效防范来自法国迫在眉睫的威胁,也事关苏格兰对联合王国的忠诚及在其中的政治地位。不过,英格兰对于蛰伏的詹姆斯党人颇有戒心:议会在1757年通过民兵法(militia acts),并在美国独立战争期间有意忽略了苏格兰人。
在建立苏格兰民兵组织的呼声中,弗格森是一位关键人物。他于1757年建立一个旨在推动民兵组织议题的俱乐部,并可能为其取名为“拨火棍俱乐部”(Poker Club)。他发表的小册子《设立民兵刍议》(Reflections Previousto the Establishment of a Militia,1756)讨论了当时苏格兰人所关心的问题,这些问题贯穿于他后来的著作中,包括:经济发展是否与传统公民德性相兼容?一个国家,用他的话讲,是否可以“兼具军事勇气与商业上的精明”?国家能否承受不将这两者结合起来的后果?推动民兵组织的运动加重了苏格兰人独特的担忧:“社会对财富与品德的追求能否并行”。这个政治诉求虽然失败了,但因为弗格森的努力,在很大程度上,它也富有成果。
如果没有与更深层次的哲学相联系,文化政治在当地的实践将无足轻重。低地苏格兰人与他们眼中的盖尔人传统的对抗,以及与英格兰现代性的对抗,是发生在欧洲启蒙运动这一大环境下的。在这当中,苏格兰人贡献了自己独特的民族声音。对于受过教育的苏格兰人来说,欧洲大陆并不比英格兰更遥远;在某种意义上,它比英格兰更令人产生归属感。从传统上看,苏格兰与欧洲大陆在政治与文化方面保持着特别的联系。苏格兰与法国的“老同盟”(Auld Alliance),与加尔文教派的联系以及与德国、荷兰两国大学的长期联系使得苏格兰学者尤其关注北欧的学术发展。
欧洲的大环境表明:苏格兰启蒙运动中明显的苏格兰元素并非土生土长的文化传统[那种启发了彭斯(Burns)的歌谣和司各特历史小说的文化传统],而是一种挥之不去的文明紧迫感。为新苏格兰创建一套可行的哲学,人们对此有很大的动力。但是,构成这套哲学的素材则完全不是土生土长的。它们包括古典政治思想、现代自然法的传统和欧洲的游记及民族志。身为史学家和社会理论家的卡姆斯勋爵(Lord Kames)、约翰·米勒(John Millar)、罗伯逊(Robertson)和弗格森等人所主要关注的是如何为物质、社会与经济进步的原因分类。“野蛮”的高地社会可被看作是文明社会的一个阶段,不过,对同时期的大不列颠来说也是如此:没有哪一个历史阶段比另一个阶段更“自然”,苏格兰并入联合王国一事,也可从社会与经济进步的角度理解。从高地的研究中获得的社会学见解,其重要性对认定是否是一位受过良好教育的爱丁堡居民而言并不亚于莪相(Ossian)的诗歌。
胡果·格劳秀斯(Hugo Grotius)和塞缪尔·普芬道夫(Samuel Pufendorf)在作品中阐述的现代自然法理论受到苏格兰思想家们的推崇。其中影响最大的要数普芬道夫对一项关键社会制度——产权的出现——的阐述,以及其有关经济从原始社会发展到高度发达的商业社会的过程理论。普芬道夫认为法律与政治体系的发展受到生产与贸易模式的影响。他的人类发展阶段论(stadial theory)被苏格兰的法学家们、历史与社会理论家们接受,成为他们阐述法律、政治与技艺发展的理论支柱。他们指出,精密的技术与商业活动是现代社会的典型特征。
孟德斯鸠(Montesquieu)的著作丰富了这一发展概念,他对休谟、斯密和弗格森有极为重要的直接影响。孟德斯鸠不仅为苏格兰思想家们贡献了他的政府类型学,而且还为现代政治自由理论提供了有力支持。孟德斯鸠在他的《波斯人信札》(Persian Letters,1721年)及《论法的精神》(Spirit of the Laws,1748年)的部分章节中阐述了开创性的自由概念。他认为,以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稳定的宪法为基础的自由,最终将能够取代以古典共和为基础的自由,而护卫后者的主要力量是品德高尚的公民士兵(citizen-soldiers)。恰在此处,我们应有保留地理解弗格森对孟氏的褒扬——“当我回忆孟德斯鸠议长写了什么时,我困惑不解,不知我为什么要讨论人类事务”(第66页)。但与休谟和斯密不同的是,在对现代商业体制结构稳固性的相信程度上,弗格森并非始终追随他们的法国导师孟德斯鸠。
现代政体作为一种社会,其根基是牢固的政治体制、免受政府侵犯的自由和个人财富的积累。这种观念从另一来源获得了更多支持。伯纳德·孟德维尔(Bernard Mandeville)的《蜜蜂的寓言》(Fable of the Bees,1714年)提出了一种受欢迎的历史因果关系类型,可以解释为何私人以积累财富为目的之利己行为能增强公共领域内的舒适与自由。此外,它也为久经考验的政治制度替代政治美德提供了合理解释。这些体制的发展和个人利己行为的利他结果都可看作是微妙的历史机制的成果。政治与经济的进步被理解为无数个人行为意外结果的累积,这从现代人的观点看恰恰是经济社会进步的魅力所在。
苏格兰的思想家们很快意识到这套理论与加入联合王国后的苏格兰的相关性。他们认为自己作为现代社会成员,完全有条件试验一种新的商业与宪政上的自由。具体地,斯密创立了一套基于苏格兰以主权为代价取得经济成果的发展理论。在休谟的妙笔之下,新的政治路径具有科学的精确性。他写道:“法律与特定政府形态的力量如此伟大,并且它们很少依赖人们的幽默感与脾气,因此,它们有时能产生普遍与确定的结果,正如数学科学能给我们提供的东西一样”(“That Politics may be reduced to a Science”,1741年)。
这个态度意味着对早期的政治自由观念的放弃,后者源于文艺复兴时期的古典共和主义,其基础是联系紧密的政治社会公民的积极性。这种观念以古罗马为范本,尤其是受到了西塞罗和斯多葛学派的影响。马基雅维利写于1519年的《论提图·李维十书》(Discourses on the First Ten Books ofTitus Livius)一书使其成为伟大的早期古典共和主义革新者。在17世纪,如波考克(J.G.A.Pocock)所言,很多学者,尤其是哈林顿(James Harrington),引用马基雅维利的观点来讨论英国政治。公民传统挑战了君主专制,体现在它坚持由具有公共精神、拥有财产的公民来参与国家的管理与防务。这些思想在两件事上尤其和苏格兰有关:一是1707年《联合法案》通过前的辩论,二是18世纪后半段的建立民兵的呼声。
波考克在研究共和观念从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传播到英格兰、苏格兰和美洲的过程时,他注意到亚当·弗格森在苏格兰思想家当中作为最“马基雅维利式”的思想家的地位。弗格森无论如何也不是第一个这样的思想家:联合王国的怀疑者、索尔顿的安德鲁·弗莱彻(Andrew Fletcher)使用共和言论强调苏格兰作为公民政治社会的地位。弗格森生于联合王国,并不排斥联合王国,他发现弗莱彻的话语对于温和的政治诉求是有用的,也深信苏格兰民兵对于苏格兰人在不列颠国家中的道德与社会凝聚力极为重要。
然而,公民传统受到了一种日益过时的道德哲学的阻滞。与斯多葛主义相呼应的是,它把奢侈和“女人气”——有权者的精神腐化——看作是威胁到积极公民士兵的纯朴与男子气概的恶。词源学对公民思想家很重要:他们宣称,美德(virtue)不能与阳刚之气(virility)割裂开。正如弗格森在本书中提醒读者那样:变得“有教养”(polished)一定与政治参与有关;“文明”(civilized)则关系到如公民一样行事。当这些词丧失其最初含义时,它们所蕴含的价值就面临腐化的危险。当“城邦”(polis)没有了“美德”(vir)的支持,就注定会突然失败或逐渐破败。
然而,正如苏格兰思想家们愿意承认的那样,“教养”(politeness)、“文明”(civilization)的现代含义带有其自身的新力量。优雅、感性,甚至奢侈都是高级公民生活的不同方面,并在一些关键方面超越了古典社会模式。传统的共和话语并不能解答财富与社会改良的恰当性问题,而18世纪的苏格兰人则将其与自己的时代联系起来。人们必须做出选择:公民价值观念必须做大的调整,以适应法律范围内新的社交、商业与自由的伦理道德;不然还需要新证据来表明它们与现代社会的关联。
大卫·休谟,更关键的是亚当·斯密选择了前者,而亚当·弗格森则选择了后者。在弗格森看来,有着公共精神的公民,甚至对于大不列颠这个最好的现代政体,也是必不可少的。他对腐化的理解不只是斯多葛式的:他说,现代社会真正的道德危险不是财富而是政治懒散。他退一步认为:奢侈在任何时代都是相对的,富有和物质丰富自身并不会引起或意味着道德沦丧。恰恰是现代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性使得那些富有、拥有土地的阶层远离政治,也就脱离了有道德的生活。那么,重要的不是社会成员的财富积累,而是个人政治意识的留存:商人、工匠或“世界人”(man of the world)绝对不能放弃做公民。对公民信条的再度阐释是弗格森在苏格兰启蒙运动中发出的与众不同的哲学声音。
这个声音随着其学术生涯发展,这也与他对社会与政治的密切参与相称。1757年,弗格森接替他的朋友休谟成为苏格兰律师图书馆管理员(Keeper of the Advocates'Library)。然后,他成了布特伯爵(Earl of Bute)儿子们的家庭教师,此后不久,布特获得了短暂的政治影响力。1759年,弗格森被任命为爱丁堡大学自然哲学系的主任,后于1764年获得更合适的职位,晋升为思维哲学和道德哲学系的主任。作为教师与思想家的他现在实至名归。他的第一部重要作品,《文明社会史论》于三年后问世。
《文明社会史论》一出版就在伦敦和爱丁堡受到称赞。特别是在出版后的三十年里,该书拥有了广泛的读者群。该书与弗格森第二部作品《道德哲学原理》(Institutes ofMoral Philosophy,1769年)一起,使得作者蜚声欧洲。《文明社会史论》受到学者们的称赞,包括博斯威尔(Boswell)、霍尔巴赫(d'Holbach)和雅各比(Jacobi)。年迈的伏尔泰(Voltaire)在18世纪70年代中期访问凡尔纳(Ferney)时,赞扬弗格森,说他“教化了俄国人”:他的作品被莫斯科大学和其他许多学校使用。弗格森不仅受到赫尔德(Herder)和哈曼(Hamann)的推崇,也对浪漫主义诗人诺瓦利斯(Novalis)有深刻影响。弗格森在世时,《文明社会史论》共出7版,这还不包括其他重印和未授权版本。出版地包括都柏林、巴塞尔和波士顿。1768年,德译本在莱比锡出版,1783年,法文版在巴黎出版。
少数不喜欢此书的人之中有休谟——弗格森最好的朋友之一。休谟喜欢他的一篇更早的作品——编于1759年但后来遗失的《论改良》(Essay on Refinement),认为它将成为一部更伟大的作品的初稿。当《文明社会史论》问世之后,休谟难以掩饰自己的失望,其原因不完全为人所知。二人共同的朋友们猜测,休谟觉得该书对道德药方太过热衷:在此背景下,布莱尔用“令人兴奋与充满活力”来形容该书。休谟或许认为这本书无论在思想上还是语言上都太“苏格兰式”了。他客气的反对是预示弗格森正脱离苏格兰启蒙运动主流的第一个信号。
弗格森的同代人认为,《文明社会史论》是一次为现代商业社会重新倡导公民道德思想的努力。在其政治语言的使用上,正如我们之后会看到的那样,此书论辩性很强,还有一些微妙的颠覆性。其书名涉及的各个方面——作者对历史、社会与“公民”含义的看法——反映了作者与其思想导师和同行之间的论争。它蕴含了一种尝试,即把握自然法学家孟德斯鸠和孟德维尔的思想,将二者的共同内涵转向到与休谟和斯密不同的路径上来。
然而,有学识的读者将会发现这些异见的信号。大多数读者并不会在苏格兰人论争的背景下看待此书;苏格兰只是《文明社会史论》一书的见解与紧迫性的潜藏来源,而不是该书主题。此书涉及全欧洲启蒙思想家关心的问题:政治社会的本质,国家间时空和地理差别所反映出的差异,进步与衰落的模式,政府类型以及“个人”(private)与“公众人”(public)之间的紧张关系。《文明社会史论》主要研究社会的物质与道德发展,这显然是受到苏格兰情况的启发,然而它并不依赖苏格兰的例子。其核心问题是公民美德在现代国家中的地位和可替代性问题。
此书自始至终关乎人及其政治本质:“正是在参与文明社会的事务过程中,人类找到了运用最好天赋的方式,以及投入最好情感的目标”(第149页)。社会,对弗格森而言,是由相互竞争、争斗、往来和迎接挑战的人构成的。在此书中,人性和好动、进攻性男性特征是同义词。弗格森的政府和政治社会理论完全依靠这个心理学前提。
很难及时看到弗格森宣称社会变得“文明”的时候。首先,的确难以见到。其次,对于永久体制而言,文明社会从早期原始部落和暂时性的军事领导的“原始”阶段演变到“野蛮”阶段,此时财产确立,形成了政府和社会等级或“隶属”的长期模式。然而,文明社会的基础在于社会纽带和公共美德,这些比财产更久远。弗格森并不认同卢梭在《论不平等》(Discours sur Vinégalité,1755年)一书中的名言,即第一个土地占有者是“文明社会真正的建立者”。
尽管他重申了人类进步阶段理论,但是其主要关注点却在于政府和政治社会的形态,而不是生产的模式及商业的增长。他在《文明社会史论》中,坦率地承认自己既不懂也不关心经济发展理论。在该书1773年第4版的一个脚注中,他提醒读者,亚当·斯密即将出版的《国富论》,是“一套可与任何曾出现过的科学相提并论的国民经济理论”。然而,在同一段话里,他却呼吁斯密和其他经济学家“不要把这些文章当作创造国民全部幸福或任何国家的首要目标”(第140页)。
此处的关键点在于作为政治社会,文明社会总是存在的;它的一些基本特征不属于发展的范畴。在本书开篇部分,弗格森显然反驳了卢梭假想的自然的非社会状态。自然状态,他回应卢梭说,就在“这里”。“研究人类应该用群体的视角,因为他们一贯如此存在”(第10页)不是什么创新:弗格森仅仅是重复了许多18世纪理论家的观点而已,当然也包括与他同时代的苏格兰人。在这段直接批驳之后,弗格森得以转向更复杂的思考:“文明的”(civil)与“文雅的”(refined)是一样的吗?人类何以能够从蒙昧(rudeness)进入到文明状态(civilization)?这种进步正如一些与他同时代的人认为的那样,是能够长久且最终不可逆转的?
本书对这些问题的批评更为深刻。在弗格森的人类进步概念中,技术、生产和财富的进步并不会使道德提升。他强烈地反对这样的观念:日益复杂的公正体系所体现的道德提升正是经济进步的产物。他不能接受的是,一个政体可能变为一个在自利的个人之间交易的自我调节机制。现代商业政体本身并非不好,只要公民能够保持对公共生活的兴趣,避免自私的私生活的诱惑——这是个狡猾的哲学说辞。
而且,把商业与公共生活的其他领域区分开是没有意义的。社会不可能从政治的形式摆脱出来,也不能在实践中或理论上把政治家变成商人。弗格森的“文明社会”与其德语对应词“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有着非常关键的差异,而后者在弗格森在世时获得了新的声望,并具备了新的涵义。有必要指出,黑格尔对“文明社会”和“国家”的区分,即属于私人领域的贸易和社交与属于公共领域的政府法律之间的差异,这些与公民传统有极大的差异。黑格尔阅读并使用了弗格森的著作。而且,恰恰是弗格森的《文明社会史论》德文译本创造了德国学术界流行的“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概念,这个事实正是思想史中常见的讽刺之一。
弗格森的文明社会就是政体本身。它有一种具有多重意义的“历史”。作为一种普遍的分类方式,社会的历史阶段从“原始”到“野蛮”再到“商业”与“有教养”社会。但是社会也有诸多出现在不同时期和地理环境的形式。弗格森和这个探索时代的其他作者一样好奇,因为这个时代同时存在着在发展程度和相互知悉程度上彼此迥异的社会(或“民族”,这个同义词不仅限于语言和文化上的差别)。然而,弗格森没有尝试用道德水准来将这些社会分出高下,亦即一个以现代性为顶点的文明演进模式。和其同时代的伏尔泰与休谟不同的是,他相信就是高度发达的社会也容易倒退到野蛮专制主义的危险之中,这个阶段将比简单、平等的原始社会还要糟糕。与其读者黑格尔与马克思不同的是,他无意表明人类是按照一种预设好的路径演化到一个更高级阶段的。弗格森的历史观属于非决定论、非限制性的。他心目中的好政体不是一个预示着暗淡未来的理论产物,而是一种不完美的现实存在:斯巴达人、早期罗马人和现代不列颠人都对这种政体有体会。这样的政体不可能由哪一种哲学产生,也没有任何法律体系能够保证它在没有公民保持警觉性的情况下能维持其良好状态。好的公民必定不是静止不前的,有活力的政体总是保持着温和的躁动。
《文明社会史论》的六个部分提供了绝不是建立在历史模式的“强大”循环基础上的对进步与衰亡的叙述。第一部分“人性的总体特征”,确立了弗格森对于“人作为社会一员”这一基本假设。人类的恶意行为存在于“……不同社会提供给我们的多种形式中”(第65页)。后两个部分“野蛮民族的历史”和“政策与技艺的历史”,试图通过描述各民族阶段性发展的情况,为这种多样性赋予一定的秩序。弗格森很有条理地提醒读者注意物质进步与道德提升之间无处不在的紧张关系。这种矛盾的最终爆发——潜藏在文明的商业社会中的道德问题——就是本书的高潮。在最后三个部分:“内政和商业技艺的进步带来的后果”,“民族的衰落”和“腐败与政治奴役”——弗格森探讨了文明社会可能遭遇且必须面对的各种恶。
书中逐渐上升的道德论调体现在弗格森对大量古今学者的旁征博引上。在本书中部,像夏莱瓦(Charleviox)和拉菲托(Lafitau)这样的民族志学者开始让位于罗马编年史学家对公民美德衰落时期的描述。此书的最后部分虽然以古罗马为中心,却不失作者对现代不列颠的思考。
弗格森认为18世纪的不列颠独特、发展很好且在诸多方面都算得上是一个好的政体。他并不认同休谟对绝对君主制的赞许,并且强烈反对普鲁士独裁者弗里德里希大帝对英国司法的嘲讽。尽管弗格森对英国宪法感到骄傲,但他并不认为它能自立自足。他担心英国的政治自由迟早会和商业与文明发生冲突。所有这些都是一个让人痛苦的可逆的结果。《人身权利保护法》(Habeas Corpus Act)带来的自由“需要一个组织机构,这个机构不能次于大不列颠的政治宪法,(需要)一种精神,这种精神不能逊于其幸运的人民为了保障其果实的不屈和狂烈”(第160页)。只要现代英国人不追随罗马人,且“恳求厄运的到来(至少这在每个人心中是由他们自己决定的)”,他们就将保持这种热情(第264页)。
这种对历史决定论的拒绝并不妨碍弗格森使用复杂的因果模式。他并不认为文明社会的每样东西都来自于个人有意识的行动。实际上,他是苏格兰学界意外结果论最具原创性的贡献者之一:“就像我们不知道风从何处来,吹往何处一样,社会模式的形成也有一个模糊而未知的起源……各民族对各种成就十分吃惊,这实际上是人类行动的结果,而不是执行了任何人的策划”(第119页)。然而,与他的苏格兰同行相比,弗格森更不愿意这种具有机械美感的演变过程让他错误地相信进步的不可避免性。
正如马克思很快就认识到的那样,弗格森(还有亚当·斯密)也是最早认识到劳动分工的好处与危险之人。弗格森把制造业的专门化看作人类行为的意外结果中最让人着迷的模式。“通过技艺与职业的分工,财富之源就被打开了”(第173页)。但当专业化侵入了政府和防御领域的时候,当政治家与士兵变成了一种职业人士而不是普通公民的时候,它就会“打碎社会的纽带,用形式替代智慧,将个人从职业的共同场景中抽离出来,而这些场景恰恰是心灵、心智能够被快乐地使用之地”(第207页)。这种批评尖锐地提醒我们,不是所有意外过程都会产生好的结果。然而弗格森并不反动,也不怀念逝去的岁月和简单的制造方法。他愿意容忍现代社会的流水线经济生产方式,只要政治和军队得以保持在负责任的业余人士手中即可。
这种现代政治经济学与古典共和主义的相互作用需要谨慎和富有想象力的语言。因此,《文明社会史论》的词汇值得认真阅读。此书富含对未来有着重要意义的概念和术语,这部分是因为该书自身的成功。本书的第一部分以“文明”(civilization)一词最早体现的形式为特色。另一个在本书开篇出现数次、引人注意的词是“想象”(conjecture),弗格森用这个词来解释他重构历史过程的方式。这种用法可能启发了他的学生与继承者杜阁·斯图尔特(Dugald Stewart)创造出“想象史”(conjecture history)一词来描述与苏格兰式启蒙运动相关的史料编纂法。本书的同一部分也使用了“需求的多样性”(the multiplicity of wants,第13页)这样的词,其含义与黑格尔后来对该词发展的意思很接近。马克思是否受到了“超结构”(superstructure,第159页)这个开创性词汇的影响,本身就是一个想象的问题。黑格尔重新定义了“文明社会”,但它仍然与弗格森的命名有关。
弗格森不可能预见他这些措辞未来的发展变化。然而,他确实以一种有意且常常是玩笑式的方式处理当时的时髦词汇。他攻击“礼貌的怪相”,嘲讽“文明时代……值得吹嘘的进步”,而且表明腐化的民族如何“逐渐以‘礼貌’(politeness)的名义吹嘘自己的愚昧”(第242页)。同时,他尝试着通过强调积极生活的永恒美德来改变这些词语的现代性特征,“一种每个男孩在其玩耍中都知道,每个野蛮人都会确信的文雅”(第48页)。带着这种进攻性,他尝试着复兴现代概念“有教养”和“文明”的政治根源(第195页)。他巧妙地解构了孟德维尔的《蜜蜂的寓言》:他划定了一个界限,在这个界限之外任何对“人类成就”与“水獭、蚂蚁和蜜蜂的巢穴”之间做出的比较都不再适用(第173页)。《文明社会史论》因此可以当作18世纪政治话语之间的战场来阅读。
当然,此书也被其同时代的英国人当作政治书来读。一些有影响的读者感到此书的作者有政治家的特质。他有几次几乎就入了公职:在18世纪70年代前期有人考虑派他参与一个议会委员会以调查英国在印度的统治。这个计划没有实现,据称,谢尔本伯爵(本书的推崇者)曾有意提名弗格森为佛罗里达总督的事也没有下文。美国独立战争的爆发,让后一个计划泡汤了,也为他提供了涉足政治的一种不同途径:弗格森1775年从法国和瑞士旅行归来,恰逢能在美洲的危机中起到一定作用。他所坚持的立场显示了其共和观念的局限性。
1776年2月,激进的道德家理查德·普莱斯(Richard Price)出版了有争议性的支持美洲叛乱的小册子《论公民自由的本质、政府的原则以及美洲战争的正义与政策》(Observations on the Nature ofCivilLiberty,the Principles ofGovernment,and the Justice and Policy of the War with America)。弗格森的回应文章《论普莱斯博士新近出版的小册子》(Remarks on a Pamphlet Lately Published by Dr.Price)于1776年由政府资助出版。弗格森同情殖民者反对政府的经济政策,但是强烈谴责他们使用暴力。他认为公民参与并非不惜代价争取的目标:“对于为数众多的腐败和邪恶的人来说,没有比统治他们自身的权力更好的诅咒方式了”(《论普莱斯博士新近出版的小册子》,第2页)。尽管殖民者们还没有明显地表现出腐败和邪恶,但是支持他们反对英国则是一次很糟糕的历史性赌博。美洲的胜利会让一个值得信赖且幸运的民族不再支持一项结果不确定的新实验:“大不列颠就这样为美洲牺牲……一个已经实现了高度的民族幸福的国度,来换取一个尚处于想象中的国家,并且尝试诸如建立大陆共和国这样不切实际的计划,这不会种下无政府、内战的种子,最终导致军政府……的结果吗?”(同上,第59页)
在1778年春天,他被指定参加卡莱尔和平使团与叛军进行谈判。这个使团失败了。弗格森,作为其正式的秘书,被拒绝将使团的方案提交给大陆会议。弗格森至少部分负责的《宣言与公告》邀请殖民者个人代表单独和使团谈判,此举遭遇失败。早在1779年,弗格森回到爱丁堡,恢复了学术生涯。他对美洲叛乱者的同情心甚至还不如危机爆发时那么多。在这种政治心态下,他拒绝了克里斯托弗·韦维尔(Christopher Wyvill)的求助,后者是约克郡协会的领袖,该组织呼吁议会改革。他强烈反对快速扩大选区的激进做法,这与他对古典共和主义的谨慎重述并不矛盾。美洲战争已使英国这艘大船不再平稳,看来,谨慎对待一次会动摇英国的政治运动是明智的。
弗格森越来越有名气。《道德哲学原理》和之后出版的大学教材《道德与政治科学原理》(Principles of Moral and Political Science,1792年)让他蜚声欧洲大陆,并被翻译成多种语言。相比之下,弗格森在不列颠和美洲的名气主要是建立在他的《罗马共和国进步与衰亡史》(History ofthe Progress and Termination of the Roman Republic,1783年)之上的,该书多次再版、重印,并赢得了爱德华·吉本(Edward Gibbon)和约翰·密尔(John Stuart Mill)等读者的尊敬。美国人喜欢这本书对罗马共和国鼎盛时期的有力强调。然而,在英国,该书却让人对他留下了简单化的印象和盖棺之论,从而使其影响下降。同时代人和后人开始把他看做充满激情的、可爱的“苏格兰的加图”(Scottish Cato),一位越来越古怪但坚定且传统的斯多葛式道德家。
弗格森1785年从教职退休,相当长寿并且头脑很清晰。他再次游遍欧洲,获得了柏林、罗马和佛罗伦萨等地学术机构的荣誉成员身份。法国革命与拿破仑战争对他而言不仅是很令人激动的事件,也印证了他毕生著述的主题。怀着对革命精神的同情(如果不是对革命风格的同情),他追随了这幕公民、帝国和军事戏剧的高潮和结局。他的大儿子亚当在1816年弗格森去世前不久,从法国的战俘营获释。
弗格森去世后的影响却很复杂。在欧洲大陆尤其是德国,他的作品要比在英国具有更长久的影响。在《文明社会史论》出版后的一个多世纪时间里,德国学者对弗格森的观点进行了独特和创造性的运用:席勒被他的伦理学,或者游艺的概念所吸引;黑格尔则受到他的历史叙述的启发;马克思把对劳动分工的预言归功于他;桑巴特赞誉他是社会学的开创者。重要的是,这些读者都不关心弗格森的“公民美德”概念。
今天,这本书的读者或许很难把作者看做我们的“同时代人”。在弗格森生活的时代,“美洲人”还是土著部落人,“公民”仅限于精心挑选出的男性,“战争”可能会被想象成一件好事。他的语言和思维中其他的成分已经优雅地过时了,一些内容则几乎没有过时。过去几十年已经出现了与本书的核心论点有关联的新事物。这是个教化主题,远离了“无价值的”社会学的虚伪,并对宏大理论深表怀疑。它唤起了人们对政治责任和公民警觉重要性的注意,也呼吁人们关注盲目依从法律和政治体制的危险,无论这些体制是人为的还是“自然的”。它指出了历史上无意识的自我调节和有意行为之间的微妙联系。无论我们在多大程度上将这个问题与苏格兰18世纪后期的背景与事件相联系,都是适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