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接上一节
一个普遍的观点是:人类最初是平等的。他们实则天然地享有平等地保护自己、使用自己才华的权利;但是他们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当他们被从这种情况得出的法则进行分层的时候,他们在自然权利的意义上没有遭受不公正对待。很明显有一些统治形式对于人类和对于社会本身都同样必要;这不仅是为了实现政府的目标,也是为了顺从自然形成的秩序。
早在任何形式的政治机构形成之前,人类就因多种多样的天才,不同格调的灵魂、情绪带来的热情所赋予的内涵扮演了不同的角色。总体看来,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作用。他们在一个团体内责骂或赞赏别人;他们在一些更具体的党派中互相咨询或图谋什么;这样一来人们就得以在团体中扮演自己的角色,并保护他们的社会,只要公开地滥用职权行为还没有发生。
我们以这种方式被组合在一起行动;如果我们对于政府的总体权利有所质疑,那我们的困惑更多的是瞻前顾后、左右为难,而不是对自己内心感觉的不确定。在参与团体的决断力时,在决定其意志力得以聚集的规则之前,我们会随波逐流。我们跟着领袖,直到我们为他建立了表演的基础或调整了选举的形式:在人类对执政官的能力判断和他们把政府看作是一个规则的主体这一认识犯了很多错误之前。
因此如果想要思考在不同形势下社会团体如何得以维持,诡辩家就很愿意研究这样的问题:一个人或一定数量的人以什么名义来控制自己的行为?他会答道:根本不需要,因为他的行动对同类的偏见是没有影响的;但是如果他们有影响,反抗的权利和对付错误命令的责任就属于每个个体和集体。许多原始民族在没有正式审判罪犯的法庭的情况下,一旦意识到有不好的冒犯行为,就会像对待敌人一样对待罪犯。
但这样的考虑会强化最高权威的职权,这种职权又是通过集体的力量或通过整体赋予的权力发挥作用的,无论其是偶然实现的,还是只是通过武装力量获得的,它还会像这样来支持自己统治别人的要求吗?
这个问题经过观察之后,或许可以作出这样有效的回答:主持正义或做好事的权利每个人或团体都有;施行这种权利除了权力本身的缺陷之外并没有不妥。[24]但是做坏事和不义之事的权利只是语义的滥用,这样的词本身就有内在张力。集体和个体独裁者都没有能力胜任这项权力。当我们承认任何统治方式都有这样的特权时,我们只能希望界定其权力范围和他足以获得自己快乐的力量。这样的特权一群流氓的头子有,军队的独裁诸侯也有。当宝剑到了他们手里,客居之人或本地居民就会出于需要和恐惧感而屈服;但是他却没有履行责任或正义动机的义务。
同时不同社会提供给我们的多种形式几乎都是无穷无尽的。它们把成员分成的等级,它们立法和执行权力的方式,它们因不可见的环境因素所形成的不同习俗,以及其授予管理者不等的权力和权威的方式,都会引起最为相像的两种机构之间的不可调和的不一致性,并且让人类事务在细节上极为不同,发展到极致就是达不成任何相互之间的理解,也不会留下什么记忆。
为了对整体有一个完整而普遍的知识,我们必须受其制约,正如在其他的问题上,忽视许多特殊性与独特性,区分不同的政府;并促使我们把注意力放在一些许多人赞同的点上;进而确立一些总体领导者,在其之下这个问题可以被有区分地对待。当我们已经锁定了形成这些巧合的总体点的不同性格;当我们已经将其追溯到它对不同形式的立法、执行和判决,以及确立政治、商业、信仰和民生等相关问题的影响;当我们对知识进行了精研,这些知识尽管不能取代经验,但可以用来指导我们的研究,在各种事务之间就可以给出一个秩序和一种排列各种在我们观察中出现的细节的方法。
当我想起孟德斯鸠法官所写的内容,我不无失落地告诉你为什么我会研究人类的事务:但是我也被我的反思和我的情感所鼓舞;我或许在悉数这些事时会更多地使用普通人的理解方式,因为我更像个普通人。如果有必要打开一条通往总体民族史的道路,通过给出一些总则,在其之下不同形式的政府被各得其所地安排,读者或许应该去读这位高深的政治家与和蔼可亲的道德哲学家已发表的作品。在其作品中你会发现的东西不只是我现在所说的一切从何而来(为了组织文章,我大量引用他的东西),同样你或许会找到许多可观察的资料,在不同地方我或许抄袭了他的东西而没加引用,但我仍然具有原创精神。
古典哲学家通常认为政府有三种形式:民主制、贵族寡头制和独裁制。他们的注意力主要被共和政府所吸引;他们很少关心重要的区别,而孟德斯鸠先生却做出了对暴君制和君主制的区分。他也把政府归结为三种不可化约的形式;他认为“为了理解每一种的本质,有必要回想起人们最少思考但却广为熟知的观念,人们承认三种定义方式,甚至三种事实:共和政府是一种人们集体统治的国家,或有一部分人占有统治权;而君主制则是一个人来统治,但要遵守约定俗成的法律;暴君制则是一种由一个人统治,没有法则和管理的规则,只靠随心所欲或反复无常的冲动决定,且排除任何异见的制度”。
共和制暗含了一个非常现实的区分,是在总的定义之下被指出来的,也即民主制和贵族制的区别。前者的最高权力保持在集体的手里,每个市政官员职位在主权任命之下必须对每个公民开放;被赋予这项义务的人成为人民的官员,每一项被托管的任务他都要对其负责。
而后者的主权则是存在于某一特殊的阶层或某个团体手里;他们一旦被任命就终身世袭;或根据出身和财产的世袭差异而被推选到某个永远优越的位置上。依从这个秩序以及根据任命,所有的市政官员职位都被填充了;其所参与的立法、行政、司法等不同部门最终得以确定。
孟德斯鸠先生还点出了情感或格言这对不同政体的人都应该遵循的东西。
在民主国家,人民热爱平等;他们尊重同胞的权利;他们因为对国家共同的情感纽带而联合在一起。在结成个人引以为豪的事情时,他们一定会因为他们比对手的能力相对更高故受到人民重视而感到满意;他们一定不会抱着谋利的想法为公共服务;他们必然会拒绝任何造成个人依附关系的尝试。真诚、力量和心智的提高简而言之就是民主的支柱;美德是行为得以立足的准则。
大众政府的杰出是多么美好啊!人类对于这种形式有多么热切的渴望啊,只要它能够确立原则,或能够引领一切!
可或许我们为了得到这样的形式必须坚持这样的原则,若我们希望得到好处;当一种原则消失而另一种原则可能充满罪恶时,如果人们已经闷闷不乐,则需要两害相权而取其轻。
在君士坦丁堡或阿尔及尔,当人们打着平等的幌子办事时制造了多么悲惨的奇观啊:他们只是想要动摇政府的管制,并尽可能多地攫取他们在平时被主人掌控的暴利。
民主的一个优势是由于人们因为品质不同而被做出区分,人们是根据自己的能力及其行为的美德被划分等级的。尽管所有人在权力面前是平等的,但是国家实际上是被少数人统治的。大多数人即使有能力统治,也只是假装运用自己的情感;在国家给他们带来不便时或受到公共威胁时也是在假装感受;他们经常利用起源于乌合之众的热情,来强化既得利益,或用其赶走威胁他们的攻击。
最完美的平等权利从不会把杰出的心灵拒之门外,集体领导也不会在不出色的议会领导。在这点上,大众政府或许就和贵族寡头混淆了。但是这本身并不构成贵族政府的全部特点。这样的国家把成员做了区分,至少分成两个阶层:一方命定发出命令,另一方生而要去服从。美德或缺点不会让一个人从一个阶层上升或下降到另一个阶层。个人性格的唯一影响就是实现符合个人身份的恰当的想法,而不是变换等级。在一种情况下他为教会承担责任,另一种情况下则学会服从显贵。他占据了国家主的地位或客的地位,要么就是统治者,要么就是国家的臣民。全部公民可能在执行国家计划时联合在一起,但是从不刻意思考其方法或修改法律。在民主制下属于所有人的东西在这里被限制在一部分人手里。高等级的成员在其内部或许是根据能力划分的,但是对第一等级的人却保持着永久的优势。他们一旦成为国家的仆人或主人,就会用自己的参与和鲜血来享受自己的民政或军事荣誉。
为了维护自己或同胞的利益,社会成员都不再把完美的特权或地位平等当作准则。人权被他们的环境所改变。当一个等级想要主张更多原本不属于它的;另一个等级则必须准备屈服于其原本并不需承受的。孟德斯鸠先生用很好的理由给出了这样的政府原则:均衡(moderation),而不是美德。
一个阶层的提升被看做是一种温和的傲慢;另一个阶层的屈服则是一种有限的顺从。前者必须小心地弥合他们身份中让人反感的那部分,从而抚慰公共安排中让人怨恨的那部分,通过他们的教育、有教养的行为方式和高贵的天赋,让其看起来胜任自己的职位。后者则必须学会服从,学会尊敬别人和个人的从属关系,这会让他免受一些压榨。当这种均衡在两方面都失败了,宪政就摇摇欲坠了。民众愤怒地集会,宣称想要民主国家一样的平等权利;贵族一心想要统治,容易在内部选出或发现早已存在的一个主权所有者,后者靠着财产优势、受欢迎程度或能力已经为其家人获得了这让人羡慕的权力,并早已把他的命令凌驾于均衡的极限之外,并刺激起了某些人无休止的雄心壮志。
君主国就是建立在前述贵族制的这种标志之上的。但是君主只是贵族中地位最高的一员;他必须满足有限的权力;他的臣民被分成阶层;国家的每个角落都有想要特权的要求,环绕在他的权威周围;并且有种力量足以把他的行政权限制在某种公平和约定俗成的法律之上。
在这样的政府统治下,热爱平等就是荒诞的,均衡也没有必要。每个等级的目标都是先定的,每个等级都会把自己的优势发挥到极致。国王权威的大部分都依靠在公共场合展示振聋发聩的头衔和令人炫目的装备。从属等级也靠这样的展示强调自己的重要性,为了这个目的,他们随处带着出身的标志和财富的装饰。还有什么更能向个人展示他在同胞中间所处地位的标志呢?或称其为填充了君权和农民之间未知的为数很少的阶层呢?如果在一个地域辽阔的国家,人们追逐各自的利益,没有休戚与共的觉悟,还有什么能够保持现有的秩序呢?
君主国通常是人口众多、领土广阔的国家,远超出共和政府的人数和界限。有了这样的环境,财产再分配就会很不平等;想崛起的野心就成了公民最主要的情感。每个等级都会让自身特权发挥作用,君主则永远都想要扩大自己那部分;如果臣民厌倦了分层,祈求平等,他就愿意满足他们的要求,并帮助他们得到一些一定会削弱他的东西,这样一来,他在许多场合就愿意奋斗。在这样的政策下,让许多人反感的分层,尤其对君主政府的仇恨就可以在表面上被抹去了;但是臣民想要得到的平等状态只是奴隶平等地服从主人的意愿,而不是自由人在一定条件下为自己而活。
君主制的原则根据孟德斯鸠的说法是荣誉。男人享有好的品质、高贵的头脑和果敢;但是平等感是个没有渗透进最低贱的公民个人权利中的概念;愤愤不平的精神不会寻求保护也不会接受恩赐,这被视为是权利;公共的情感这一忽视个人自我考虑之物从来就是与保护宪法不相一致的,也与任何国家所赋予民众的习得的习俗不相一致。
每种情况都有特殊的高贵之处,并指向一种行为的财富,这是有地位之人愿意保有的东西。显贵和贱民之间的贸易中,野心和自负的目标是提升等级的利益;然而,为了促进文明社会的内部交流,伪装或拒斥它们是良好教养的目标。
尽管人们考虑的问题更多的是地位的尊贵而不是人的品质;尽管友谊不是靠直觉形成的,联盟也不仅仅是内心的选择;然而人们如此联合,甚至没有改变他们的等级,但对道德高尚度十分敏感,或是很容易导致不同程度的腐败。他们或许在国家成员中扮演积极的角色,在私人领域的贸易中扮演着和蔼可亲的一面;或许他们会竖起自己作为公民的尊严,甚至在私人团体中高扬着自己的傲慢和不可一世。
在君主国里面,所有等级的人都从皇帝那里得到荣誉;但是他们不断地将其视作一种权利,他们在国家行使从属性权利,凭借其享有的不变等级以及他们被指派受其领导或保护之人的命令。尽管他们不会强迫自己参加国家议会或公共集会,尽管议会的名字不为人所知;然而他们采取的情感却必须要和王权保持平衡;个人能力尽管分散,但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在为国家做着贡献。只要在不贬损自己等级的情况下,他就会拥有一支随时准备为社会效命的军队;只要不引起他荣誉感的警觉,他就反感厌恶那些反对自己君主意愿的行为。
掺杂着依附和保护的相互纽带,尽管并不是被共同利益的感觉整合在一起,但君主国的臣民就像共和国的人民一样会发现自己在一个积极的社会中扮演着一定角色,并且以自由作为基础对待自己的同类。如果这些曾让成员免于被自己所奴役,或是免于成为其他压迫工具之下的一员的荣誉原则失败了;如果他们让位给贸易的格言,或让位给某种哲学的修辞,或错置了共和精神的热情;如果他们被臣民的胆怯所背叛,或是被诸侯的野心所压服;欧洲的民族会成为什么样?
暴君政治是腐败了的君主制,在其中宫廷和诸侯表面上是一样的,但其中每个从属阶级都被摧毁了;其中臣民被告知毫无权利;他不能占有财富也不能充任任何官职,完全依赖其诸侯的颐指气使。这些原则建立在征服的准则之上;他们一定是靠皮鞭和宝剑实现自己的谆谆教诲的;他们在锁链和监狱的恐吓下最容易被接受。因此恐惧是让臣民胜任自己职位的最好原则;国君拿着吓人的符号随意对待他人,并有充分的理由让这种情感占据一个重要位置。这种他从别人的权利中得到的财富很快就被他自己使用掉了;从其饥渴地想要维系或扩大自己权力的欲望中,他发现国家就像其臣民的财富一样成了仅凭想象和反复无常的创造物。
而我们因此可以如此准确地设置一个可以区分政府构造的界限,我们发现实际上它们在原则和形式上有很多相容的地方。在何种社会,人不是根据外在的区分和个人品质被分成阶层呢?在哪个国家它们不是被一系列原则,如正义、荣誉、均衡、恐惧所驱动呢?科学的目的不是要掩盖研究对象令人混淆的地方,而是在特殊性的收集和结合的基础上,发现值得注意的要点,在其被很好地理解之后可以把我们从大量简单事实给我们带来的焦虑中解脱出来。政府在要求人根据美德、荣誉或恐惧的原则行事时程度相同,它们或多或少完全被共和国、君主国或暴君政治所控制,普遍性理论或多或少可以用在特殊的案例上。
政体实际上被许多人相互接近或远离,也经常会有不可见的进步。民主制一旦允许有不平等阶层存在,就和贵族制一样了。在大众政府和贵族政府中,某人通过个人权威,有时通过家族信誉保持了一定的君主权威。君主制也有程度差异:即使是独裁诸侯也只是那些对臣民只有很少权力的君主,或者他也是个打算用武装力量制服他们之人。所有这些变数只不过就是人类历史留下的足迹,标志着快速而转瞬即逝的不同情境,或被美德所支持,或被邪恶所压服。
理想形态的民主和暴政似乎是两个极端,政府机构或多或少都有它们的影子。在前者之中人们需要完美的品德;在后者那里完全的腐败也是假想出来的:而仅从形式而言,人们没有固定不变的等级和区别,在偶然和暂时性地占有权威时,社会很容易从每个个人有平等头衔转变成平等地为别人服役。二者相似的品质,如勇气、民众的支持度、修辞术还有军事行为,都会产生压倒对方的野心。有了这些品质,公民或奴隶很容易从这一等级中出来变成军队的军官,从一个卑贱的地位转入显赫的位置。在二者之中,单个的人可能有无限的权力;在二者之中,民众可以打破任何等级壁垒和法律的束缚。
假设平等在暴君国家建立起来,就会激发成员的信心、果敢和对正义的热爱;暴君若无法再做引起恐慌的人之后就会淹没在大众的浪潮之中。如果相反,某个人的品质被一个民主国的所有人所欣享,就会仅仅作为一个平等地实现野心的目标而催生一个新君主,并被那些想要分享他的福利之人所支持。当胆小、贪财的党派聚集之时,他们选出了什么领导根本无关痛痒(即使是恺撒或是庞培);渴望权势是他们依附另一方的唯一动机。
在腐败社会的无序之中,经常会出现民主国变成暴君国的情况,反过来也可能君主国变成民主国。从腐败分子的民主中,从法制混乱的情形中,僭主经常血腥地登上王座。但是他的滥施淫威,或他的软弱,让他得到的地位反过来唤醒并让位给兵变和复仇的精神。谋杀和苍凉的哭喊是这个军国政府经常用来吓唬臣民的办法,一旦他们撤退,就会有人冲进金库,洞穿其内室的铁门。民主国似乎在无序和动荡中再度复兴:可在两种极端中只是一个狂热状态的短暂发作或萎靡。
如果所有人最后都堕落成这样,似乎就没有校正的希望了。无论是群体的优势还是暴君的地位都不能确保行政的正义。无论是暴乱的肆虐还是垂头丧气或奴役般的平静,都不能教会公民他是为了对同胞真诚和友爱而生的。如果投机家能够发现战争的习惯状态是他们时常愿意美称其为“原始状态”的东西,那么他们就会发现它存在于暴君和臣民之间的冲突中,而不在野蛮而简单的部落对其民族状况和民族内部安排的处理中。
[1]在1773年版中,“然而,……一个特性……共同努力”这一部分改成了:“父母得到的东西不一定传到孩子的血液中,人类的进步同样不能被视作物种的物理变化。每个时代,个体都是从婴儿长到成人,现在的每个婴儿或无知的个人都是人类最初状态的例子。他带着自己年龄特有的优势开始自己的生涯;但是他的天赋却可能是相同的。其天赋的使用和用途在逐渐变化,人类逐渐通过多代人的努力继续其演进:他们立足于祖先打下的基础之上;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发挥自身天赋的过程中渐趋完美,这需要长期的经验积累,而这,一定有许多代人的共同努力。”
[2]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
[3]Traitéde lésprit.(参见Helvétius,Delésprit,First Discourse,ch.ⅰ.)
[4]拉菲托:《蛮人日记》。
[5]《鞑靼史》。
[6]1768年版把“他们用这两个……自己的关心。”这部分改成:“他们用第一个词表达他们的友善之情,用第二个词他们表达自己的利益。”
[7]1768年版改为:“他们就会试图改变词汇的运用”。
[8]《荷兰航海集》。
[9]夏莱瓦:《加拿大史》。
[10]参见夏莱瓦的《加拿大史》。
[11]孟德维尔。
[12]我们被告知人类关心利益;在所有商业民族中,这无疑是真实的:但这不等于说他们的天性就厌恶社会和相互之间的友爱:相反的例证仍然存在,即使是在利益决定一切的地方。我们必须思考同情、率真、良善的力量,尽管流行的说法是认为人类的快乐是和不断地寻求财富、爱好、荣誉联系在一起的,仍然让很多为了同一个目的相互竞争的人在可容忍的范围内结成党派,并促使他们从自身应得的好处中得到快乐,即使他们的好处似乎伤害了别人?在那些阻止这种关于财富主题中的情感的环境中,或在某种和前者一样坚定不移的观点下,我们不能从人性那里指望什么?人类的幸福并非和动物的欲望保持一致,而是存在于善良的内心之中;不是出于财富或利益,而是出于对这些东西的鄙视,出于源自这种鄙视的勇气和自由,加之果决的选择,来指导人类的善良,或者可以说是指导这些群体所属的特殊社会中的良善?
[13]1773年版增加了:“但是赞许是某种情感的表达;一种表示尊敬的情感取代了轻蔑的情感。其目的是完美的感觉。这种情感不是对人类的爱;正是这种情感让我们对人类的品质和我们所追求的事物心怀尊敬;正是它在我们考虑到它的这些目标是否提升或降低了我们的人格时,增加了我们的愿望或厌恶的力量。”
[14]出自《圣经·创世纪》:“你把你弟亚伯怎么了?”——译者注
[15]孟德斯鸠:《波斯人信札》。
[16]Maupertuis,Essai de Morale.
[17]1773年版增加了:“人类生活的困苦应该被上帝的仁慈抽走;然而许多闲人却只愿让自己处在困难和危险之中。人生游戏的伟大发明者非常懂得如何满足玩家。机会则是应受抱怨之物:但如果没有了它们,游戏就不再能够愉悦人类了。”
[18]《赫伯特爵士的生平》。
[19]1773年版在这里加上一句:“当法比利西乌斯听到了相反一面的论据时,就已经知道它了”,还有一个脚注:“普鲁塔克的《普林尼传》”。
[20]1768年版新脚注:“沃脱脱:葡萄牙革命”。
[21]《受人尊敬的玛丽·沃特利·蒙太古女士书信》(Letters ofthe Right HonourableLady Mary Wortley Montague)。
[22]同一句格言可运用于人性的每一部分。“去爱,就是去享受快乐;去恨,就是去忍受痛苦。”此人系亚历山大·蒲柏,17世纪英国著名诗人。——译者注
[23]引自卡特女士翻译的伊壁鸠鲁作品。
[24]1773年版增加了:“因此无论是谁拥有了这样的权力,都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使用这种权力,之前没有公约来矫正他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