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遍的腐败
如果国家的财富,以及它们积累或毁坏财富的趋势已通过基于最新原则有关收益和亏损条款的纯财产预算来估算,那么政治学的每个论断就将建立在民族的花销和民族的收入的对比之上;以及消费的人数和生产或积聚人类生活必需品的人数的对比之上。勤劳的人和闲散的人分布在人类的各个等级;国家本身因为仅被允许有正好的官员、政客与士兵来维持国家安全和管理,因此就应该把每个多余的名字放在市政和军队的名单上;所有这些等级的人通过占有财产,依赖别人的收入而活着,且通过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的选择的精确性来提供他们的消费;所有等级里面的闲散人员,所有受雇于法律、物理或神职的人员以及所有学者,他们不能用自己的学识推动或改进商业贸易行为。简而言之,每种人的价值应该根据劳动计算,劳动本身的价值则要根据它产生和积累生存方式的倾向来计算。纯粹奢侈的技艺应该被禁止,除非它们产出能够和外国交换的商品,这些商品有助于雇佣对公众有用的人。
这些似乎是吝啬之人能够检验国家事务或自己事业状态的规则;但是完美的腐败的方案至少与完美的美德的方案一样是不可施行的。人类并非都是吝啬鬼;他们不会满足于囤积的乐趣;他们一定要忍受享受财富带来的痛苦,以为了让他们承受变得富有带来的麻烦。财富在人类事务的常规进程中是不平等分配的:我们因此有义务克制财富的挥霍从而让穷人能够生存;我们有义务忍受某个不需要劳动的阶层之人,为了使得他们的状态成为羡慕的目标,且他们所在的阶层也为人们所向往。我们不只是有义务承认那些在内政、军事和政治名单上的人(用严格经济学的标准来看,他们是在挥霍的人);而且因为我们是人,我们宁可选择职业、改进我们本身的幸福而不只是维持生存,所以我们必须希望社会内有尽可能多的人参与到国家保卫和政府管理之中。
实际上人类尽管追求不同的社会目标或有不同的观点,但他们也都寻求权力的广泛分配,并通过某种机遇表现出一种参与内政的姿态,从而对人类本性更为有利,而不只是靠人类智慧的冷静设计。
如果民族的强大同时也存在于它所依赖的人之上,而且这些人可能通过幸运加智慧能够维持这种强大,那么,行为习惯也和人数与财富一样重要;腐败应被看作国家变质与毁灭的主要原因。
无论是谁,如果他深入研究杰出之人的品质是什么,他们就很容易依据这一标准区分出他的缺点或腐败之处。如果智者、勇敢之人和热心的人实现了本性的完美,这些明显的缺陷一定会减低或贬损他的性格。
我们已经看到,个人正是因为对行动具有选择权而快乐;这种选择会驱使他在社会中丢失了对个人利益的关注;什么是对整体最好的考虑将会让他不再对自己也作为其一部分而产生焦虑。
人类的自然性情是人性,其性格的温和程度能够把他的性格推到这个幸运的高度。他的提升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他所处的社会形态;但是他可以在不引起腐败谴责的前提下让自己适应各种各样的政府宪法。同样的气节、活跃的精神在一个民主国家中让他具有了公正的韧性,进而可以在贵族政府或君主政府之下让他能够保持屈服的状态。他可以从和他一起被奴役的不同等级之中获得尊敬或坦诚:他可以在选择自己行动的时候,遵守一定的正义原则或荣誉原则,这会让对安全、喜好或盈利的考虑不会被抹杀掉。
从我们对国家腐败的抱怨中,或许看起来人类的整体有时会被某种流行的心灵弱点、腐败之心传染,这会让他们不能胜任自己的职位,威胁到他们所组成的政府,这个政府无论多么富有,也容易出现腐败和毁灭的征兆。
民族行为变坏是源于某种断裂,有天赋的人愿意培养并付诸实践的舞台没有了;或者源于一种有荣誉阶层和快乐阶层流行观点的变化。一旦纯粹的财富或喜好被某个阶层霸占了;心灵就会只考虑它本该依赖的品质。宽宏大量、勇气和对人类的爱被迫让位给利欲熏心和盲目自大,或者被某种依附感所压抑。个人对社会的考虑最多也就是它能够给自己获得某种优势或谋利带来什么好处;他让自己和同类竞争;并且被某种竞争的欲望、恐惧与嫉妒,以及妒忌与怨恨所刺激,他会像动物一样保护自己那一份生存必需品,并且沉迷于贪婪和欲望之中,以牺牲同类为代价。
在这种腐败的基础上,人类变得贪婪、虚伪和暴力,随时准备着侵犯他人的权利;或奴性十足、利欲熏心甚至低贱,准备好放弃自己的权利。第一种人本来具有的天赋、能力和心灵的力量会被用于更进一步地沉迷在悲惨之中,会加剧他自己残忍性格的杀伤力;这会让他把别人施加给自己的折磨发泄在同类身上。对于第二种人而言,想象力和逻辑只能服务于恐惧或愿望的虚假目标,或者增加臣民的失望和暂时性的快乐。在这两种情形中,无论我们假设腐败之人受到贪婪的诱惑还是受到恐惧的驱使,我们不用分辨他们处于什么情形下而犯罪,都可以像苏格拉底一样稳妥地说:“每个主人应该祈祷他不会遇上这样的奴隶;每个这样不配享有自由的人,应该奢望能够遇上一位仁慈的主人。”
人类在这个腐败的标准之下尽管可以购买一个奴隶,并了解如何让他的能力和劳动为自己谋利;尽管在恰当的限制之下,他的邻人可能住得很近并且也非常有用;然而也肯定不能够根据自由的结合或与同胞的同仇敌忾而行动:他的心智并非沉迷于友情或自信之中;他不愿意为了保护别人而行动,也不值得任何人为了他自己的安全而冒任何风险。
同时,人类的实际性格最糟糕的情况和最好的状态无疑是混杂在一起的:民族最好的描述是不仅愿意维护同胞的善良品质,也因此愿意维护自己的政治组织,通过这些组织能够限制犯罪的出现,胆怯自私之人则需要把自己的力量贡献到国家的防御和兴旺发达之中。通过这样的组织以及政府理智的保护,各民族能够在不同程度的腐败或廉洁之内生存,甚至兴旺发达。
只要多数人能够按照节制的标准行动,好人的榜样,甚至坏人的小心都会给人一种廉洁无私的印象。在人类相互之间友爱和为彼此骄傲的地方,在他们渐渐地让自己没有了冒犯别人的本性时,政府就不再需要了;每个人都可以被看作无辜之人,除非他犯罪。因为臣民没有听说过犯罪,所以他不需要知道不同性格的坏人该受到何种惩罚。但是在人类的行为相当程度上被坏人改变了的地方,每个臣民都会保持警惕,政府也就会借助恐惧和不信任性的最大原则来行事。个人不再能够沉浸在对个人的关注、独立或自由的追求之中(每一项他都将反过来予以滥用),个人必会通过外部的力量被教导,由于恐惧而伪造无辜的效果或是承担原本没有承担的责任:他必会被皮鞭和绞刑架慑服,因为国家要求他小心谨慎,认为他没有推动美德实践的动机。
暴政的原则是为管理腐败的人制定的。它们实际上经常在历史上的著名时刻出现,甚至在罗马共和国时期;法西斯束棒是用来吓唬公民不去犯罪的,或者可以不让邪恶之心偶尔出现,它们不断地满足于独裁者的独裁愿望。它们最终因为共和国的毁灭被确立下来,在要么就是人们腐败到了无法享受自由,要么就是执政官腐败到了无法执行独裁权力的时候。这种类型的政府自然就会让不断增长的腐败消失;但是无疑在某些情况下发展得太快,以至于牺牲了仅存的美德,这种美德本该有更好的命运,却因为暴君贪婪地忙于扩大自己的权力而不得善终。这种管理方式在某些情况下会引入腐败,阻碍它本该有的修复性作用。一旦恐惧被当作义务,人心就变得贪婪而下贱。这剂药物如果用在健康人身上肯定会造成它本想要治愈的疾病。
这就是贪婪之人、骄横之人为满足自己不让人开心的欲望而发起的政体,它会让同胞心神不安;这是一种小人和奴性十足之人喜爱的形式;一旦这些贪婪的性格和奴性把人分开,即使安东尼和图拉真这样具有美德的勇敢活跃之人,也只能动用皮鞭和长剑;并为了得到奖赏或担心受到惩罚而努力寻找一种快速而暂时性的治愈犯罪与人类的糊涂的疗法。
其他的国家也可能或多或少有些腐败:是从根上腐败的。在此正义有可能成为用来指挥独裁政府的武器;但是正义之名也是最常被用来强化统治者利益或暴力的工具。人类社会为了防止这样的政府出现,在此寻找到了最简单的形式。多数人的辛劳与财产成为一小撮人的盘中餐;人类之中唯一一些残存的党派要么成为发号施令者,要么就成为不敢反抗的被压迫者。
各民族尽管可以有更温和一点的命运(如希腊一样),但却不断地被征服,被军事武装力量压服到这样的地步。他们在自己的腐败达到顶峰之后也变成了这样;就像罗马人一样,当他们征服归来,满载着全世界的战利品,他们放松了对党派之争的限制,大胆而经常性地为了扭转政府的日常运作而犯下罪行;当正义之剑沾满了鲜血,并不断地被用来镇压某一边的混乱状态时,它就不再受法律的约束,按照政府的常规运作了。[1]
但是我们知道人类的历史上,这样的腐败或其他程度的腐败不在民族衰落的时候出现,它可能是标志性繁荣的结果,甚至是在商业技艺取得重大进步的时候。社会的纽带实际上以微小而细致的存在形式而不断地变得强大;它们的臣民无论是狂热地忠诚于自己的部落还是暴力地敌对自己的敌人,通过这二者带来的勇气也足以刺激或维护一个不断扩大的社会的财富。但是原始人和野蛮人尽管如此,也已经给出了一些其具有软弱而胆怯的性格特征的例子。[2]他们经常陷入我们刚才在涉及野蛮国家时所描述的那种腐败状态之中;他们让劫掠成为营生,而不只是作为战争的一种,从而可以让他们的社会更加富有,而且是为了占有财富这种让他们宁可选择它也不愿选择情感和血缘纽带的东西。
在商业技艺水平最低的状态下,对财富和占有的渴望会展现某种压服性活动或奴役性活动,这会终结傲慢之人的腐败,它建立在攫取的欲望或担心受到损失的基础之上,让胆怯之人和商人不得僭越。在这样的情况下,人的邪恶因为不受政体的约束,不被警察重视,就会最大限度地把社会引入无政府状态,并产生全局性影响。政党就像强盗帮一样联合起来或分散开来;它们为了利益牺牲了人类本性中最温存的情感。父母甚至将自己的孩子作为奴隶贩卖;房屋不再为穷人和无助的外乡人提供隐蔽,友好的礼仪在各民族的原始状态下是如此的神圣,现在就像其他人性的纽带一样被毫无恐惧和悔恨地打破了。[3]
各民族此后的历史变得具有更为杰出的政治智慧与正义,这一情况或许在之前的时代中陷于无法无天的无序状态之中,这一情况的描述在之前已经部分地说到了。它们的国民幸福借以实现的那些政策变成了弥补这一无法无天状态的修复剂。秩序的建立源于奸淫掳掠;义愤和私人的复仇成为各民族对付暴君的张狂、实现解放以及对其政治权利最完整解释的原则。
政府和法律的缺陷或许在某些情况下被看作是无辜之人和有美德之人的征兆。但是在权力已经建立起来的地方,在强者不愿意忍受拘束,或弱者不能自我保护的地方,法律的缺陷就成为最腐败的标志。
在原始民族中,政府经常是有缺陷的;这既因为人们不熟悉有教养民族努力寻找一种办法压制的邪恶是什么,也因为即使在最龌龊之人的邪恶品质已经长期困扰了社会和平的地方,它们也还不能治愈这种问题。在文明的进程中,有新的问题出现,就有新的补救方式的应用;但是补救方式也不总是用在问题出现的时候;法律尽管是为约束犯罪而设的,但并不是针对近期出现的腐败现象,而是为了找到某个可能纠正一些根深蒂固的邪念的愿望,这些邪念长期困扰着国家。
但是,人们也能通过一些腐败找到修正自我的活力和果敢。这就是伴随着凶残而胆大之人而来的暴力和狂热,他们全神贯注于斗争之中,这种斗争有时会是政治和商业成就的先导。在这样的案例中,人类经常会发现纠正邪恶的药剂,这些邪恶主要是由于其自身误导性的暴躁和思想的强大力量而造成的。但如果我们假设一个腐败的性格存在于一个软弱的灵魂之中;如果对富人的崇拜和欲望伴随着对危险或商业的厌恶;如果那些其勇气被政府所需要的人不再勇敢了;如果社会的成员总体上没有能够胜任公正、荣誉职位的能力,这些能力又恰是政府需要的;他们就一定会堕入某个他们自己的糊涂甚至要比他们堕落的本性还要限制其发展的无底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