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论

导 论

(1) 在中国帝制时期,非寻常之态的女性写作从未获得官方认可。女性本身也被摈绝于朝务政事之外;而男性则有权经由正规官学私学和科举考试制度的渠道参与朝廷统治的运作管理。男性写作是文化权力的构成要素,而女性则在女性主义批评家所谓的“拒之门外的基本社会结构”中生存。 (2) 然而,在家族、地域的本土化语境中,在不同的际遇境况与特定的历史时刻中,女性的非正式教育与书写却在潜滋暗长而有迹可循。在中国上古及中古时期(公元前2世纪至公元10世纪),士人精英阶层的少数女性基于私人的、社会的,抑或是偶有一见的政治的各种目的,凭借其学识才华,握持彤管挥毫落纸;其中最出类拔萃者甚至能在经典传承的文学史中与大量正统男性作家相提并论,跻身典范之列。女史班昭(约48—约118)与女词人李清照(1084—约1151)便是其中的佼佼者,此外,屈指可数但公认知名的女性文学人物也包括唐代(618—907)几位与士大夫阶层过从甚密的女妓、女冠。 (3) 女性在中国古代文学早期文化中的存在相当有限;推而论之,即使在现代学术研究及文学史上,她们依然也是被边缘化的。

随着晚明(17世纪)至清末(1911年)的智识阶层中的闺秀文集在过去近三十年里 (4) 逐渐重见天日并进入学术视野,这一“缺席”的图景正在开始重绘。这些闺秀作品卷帙颇丰,足以引起学者们的关注并达成研究共识,并在历史研究的趋向性和方法论别开生面。 (5) 如高彦颐(Dorothy Ko)、曼素恩(Susan Mann)等文化历史学家的代表经典力作,即以明清女性诗文和其他文类为主要历史文献而深耕细作,重点研究这一时期女性文化的构成与特点,以及她们在家族与社会中的参与情况,而能独开蹊径,另辟天地。 (6) 她们的研究质疑并修正了将传统中国女性刻画成驯从、失语的性别角色(如确有其事的话)的现代史学话语体系和制度史。若不是借助“重见天日”“浮出地表”的女性书写文本,高彦颐与曼素恩无法凸显明清时期江南地区高度发展的文化孕育出的知识女性在文学创作与社会交往上繁荣的具体表征和重要意义。

尽管修正派史学观(revisionist)的妇女史已经构建出明清社会中女性生活与文化的基本样态与丰富细节,但鲜少有学者将这些以诗歌为主体的女性文学作品本身视为学术研究的关注重点,其中主要困难在于这些女性作品文本很难获取。作为一种“次要”(minor)文学,这些作品通常没有得到很好的流传和保存;而饱经历史沧桑沉浮幸存于世的文本,现又多深锁于中国和日本诸家图书馆的古籍善本特藏部中。本书研究中所涉的几种关键文本,就是笔者耗费数年的文献档案检索方才获得的珍贵资料。 (7)

而更为严峻的挑战来自方法论与研究路径问题。随着相当数量的女性文学作品足资参见,文学研究应该以何种方式去评介、阅读、阐释和表现这些文本呢?伊索贝尔·阿姆斯特朗(Isobel Armstrong)在对浪漫主义时期(Romantic Period)女性诗人的研究中,曾指出对比研究男性诗人时的学术困境:“我们花了两百年时间去发现整理研究男性诗人的话语体系和阅读策略,他们总是被置于辩论与辩证关系中,马修·阿诺德(Mathew Arnold, 1822—1888)和保罗·德曼(Paul De Man, 1919—1983)都曾提及,我们了解要如何虑及政治、认知、权力、语言,以有效多样的联结方式来使得这些男诗人对我们产生‘意义’,并由此形成一种阐释学。对女性诗人而言则不然,我们正在不断探索她们是谁,但在讲述她们的方法(ways of talking about them)上却捉襟见肘。” (8) 她的观点也适用于中国诗歌的文学批评与笺注传统的情况,不过后者的问题更为复杂,因为其对男性传统的阐释学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以前,而对中国女诗人的“再发现”不过只是近几十年的事而已,在西方,在中国,皆是如此。

不过,对晚明(17世纪)以来女性积极参与文学文化的认识,使得人们不断反思省察她们书写的意义所在,而一些开拓性的学术成果也把她们的文学创作实绩带进了西方世界,引起学者和读者们的关注。孙康宜(Kang⁃i Sun Chang)和苏源熙(Haun Saussy)首创其功,二人合作主编的《中国历代女文人选集》(Women Writers of Traditional China,1999)收录英译自汉代至20世纪初女性文人的诗作及其诗评文论,这一颇具挑战性的任务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近年来,伊维德(Wilt Idema)和管佩达(Beata Grant)建构了另一部中国女性文学史《彤管》(The Red Brush, 2004), (9) 书中不仅把诸多女性文学文本英译,置于不可或缺的个人生平与历史语境之中,而且也介绍了中国古代女性文学的历史“浪潮”。此外,还有研究侧重检视女性诗作的出版和选辑,深入探索其主旨题材,力图建构女性文学文本中的主体地位和声音。 (10) 近年来,诸如张宏生、邓红梅、钟慧玲等中国大陆与台湾的学者们,凭借各自掌握的更多原始文献,也就女性诗作进行进一步的深入研究,丰富了文学史研究的面向。 (11)

本书试图寻求“讲述她们的方法”,探索走近这些新近“可见”的女诗人及其创作实践的方式。纵然文学议题是本书讨论的要务重心和文本分析的根本基础,但笔者并不打算对这些女性诗作进行专题研究或“重写”女性文学史,也无意建构本质性的“女性”传统、经典,或者与既有的“男性”传统对立或作为其补充的“反经典”。经典树立的逻辑是排他性与等级化的,而经典本身更多是让人以管窥天而非骋怀游目。就整个文学领域而言,试图对女性诗作加以检视与定位往往要面临文学价值和作品质量的质疑:她们的诗是好诗吗?她们写过好诗吗?她们能写出好诗吗?这些疑问的背后,隐含着性别乃文学与审美价值的某种本质/本质主义的决定要素这一基本假定。女性诗作被先入为主地诽议、贬抑、轻视,似乎只有男性才配写好诗。现在我们对这些问题的评价,更应该根植于标准规范和价值体系时常有变的历史叙事中进行相对论的处理,在不断变化的诗学理论和审美趣味中将其历史化,在经济条件和社会情态中将其语境化。 (12) 那么,如果我们有意于评判好与坏的相对价值,这种回归语境的阅读方式能够说明,一些女性确能如一些男性文人一样写出绝妙好诗,而绝大多数的诗作借助其他分析法也同样具有研究价值。然而,考虑到明清时期男女生活中诗歌的话语形式,一种不同于前的文学史概念模式或许值得一试。

本书将会探入探寻了解女性书写的其他途径,而不是简单机械地以精英论人文主义美学的眼光去重现她们。在致力于文本分析阐释与文献研读和保证文本的趣味性上,本书与文学研究学界可谓志同道合;但在反思作为文化实践形式的女性文学之时,笔者希冀在分析中阐明女性文学生产的互动系统和重要意义,且不局限于纯文学的框架中,这是因为这些文学文本的社会与文化动力逾出了上述框架的局限。从这层意义上来说,本书所秉承的方法论也反映出文学研究上的“文化转向”。 (13)

本书首先关照这样的事实,那就是写诗的士绅阶层女子, (14) 要跟男子一样接受文学教育与训练,从而掌握当时的文学经典体式;不过她们的学习机会较之她们的兄弟们是不均等的。在生活环境殊异、才艺各有所长的情形下,女子们在不同程度上习得并应用诗学传统的语言、修辞、范例,以及其他诗体要求,扬长避短、避实就虚地将之付诸于诗。女性书写即是如此。但我们要问的是,何时?何况?何为?诗歌“何意”于她们,以至于有些女文人终生笔耕不辍,甚至沉迷耽溺于诗?显而易见,诗本身的魔力,恪守格律联章对句时的情感投入,以及为收录结集自己及其他女性的诗作而费时费神,这些都饱含并超越了单纯的审美愉悦。笔者认为,对很多明清时期的女性(及男性)来说,诗歌写作与欲望及能动结构之间联系紧密。立“言”与立德、立功并行,是为三“不朽”之一途,接受过教育的女性深知这一传统思想观念。 (15)

类似的,自宋代(960—1279)始,女性文人及其男性护法们善用关涉《诗经》的观点,即源出于“诗大序”中“诗言志”的经典概念和这部经学文典本身也收录了女性作品这两点,从而使得女子写诗变得合情合理。 (16) 本书审慎地使用“著者”(author)这一负载词(loaded word)来指称明清时期进行诗词文赋创作的女文人,以凸显她们作为阐释主体而有待商榷或挪置的身份地位。 (17) 恰是因为她们站在文化思想话语构成的主体位置上言事发声,这些文学生产的性别化主体对“立言”的自我赋权之力表现出一种自觉意识,同时也对文多舛误、解读/误读之责以及对原意掌握或失控等情形流露出焦虑之感。因此,她们充分知晓文本流传中的危机重重[见本书第一、三章中甘立媃与邢慈静对己诗“授权”(authorize)之举]。文如其人,“文”(尤其是诗)最能体现一个“人”(person)或是诗中的“讲述者”(speaker)之个性志向,这一根深蒂固的观念也在解读的政治和情感中发挥作用。

陆威仪(Mark Edward Lewis)借鉴西方学术成果对早期中国的书写权威进行研究,指出书写在战国时期(约公元前6—前5世纪)作为权威生成的运作手段所拥有的六大功用:“(1) 运用书写作为诸侯国权力运作的技术手段,主要以制诰章奏或法令文书等形式;(2) 通过阅读文本材料的共享经验来塑造限定群体;(3) 超时空性;(4) 在文本中树立权威人物,通常是隐含作者,他们既面向读者说话,又提供社会角色典范;(5) 使用书写符号来创造和保存‘人为’或‘技术’语言, (18) 对其掌握可用以区分社会中的各种因素;(6) 将书写符号当作包含隐藏意义和权力的魔法或圣物来处理”。 (19) 书写与著者的用武之处可从公共领域和国家职能方面转置于私人领域和个体职能之上,如在上述第二、三、四点中,女性也能把书写阅读适用于创设文学与社交社群(第四章详论)、超越个人主体性的时空和社会限制(见第二、三章),以及代表自己作为个体生命史的著者存在(见第一、二章)。

特定的书写实践也体现和例示了能动性(agency)。在最近的女性主义理论研究中,对能动性本体概念的起源和产生,各方抱持异议。 (20) “能动性”意为具有目的性与自觉性行为活动的能力与意愿,常与“自我性”(selfhood)、“个体性”(individuality)、“主体性”(subjecthood)等概念重叠混用。虽然能动性不应被具化为个体的自身固有特性而脱离具体语境,正如女性主义史学家琼·斯科特(Joan Scott)所强调, (21) 主体、身份、身体是由话语体系和意识形态所构建的这一社会建构主义(social constructivist)的立场,促使学界在一些学科领域新近研究中对人类能动性在文化解读中的重要性和显著性重加斟酌校正。 (22) 雷麦伦在研究明清女性的自我表征时,通过展现女性在诗学再现中如何从男性诗人建构的女性客体(feminine object)转向女性自己抒情诗作中的主动书写主体来“更变主体”(change the subject),从而间接地提出了“能动性”的问题。 (23)

本书将借用能动主体的理论潜势来阐明服从性和主体性之间的裂隙,这是展现历史女性的(自我)定位的同源空间。因此,笔者对作为特殊化的性别从属形态(gendered subformations)而特定的女性书写兴味盎然,换言之,文学书写不被当成是单一化、同质化的士绅阶层闺秀群体的产物,而是依据在规范化的性别等级秩序中女性作为女、母、妻、妾、仆等不同身份来分条析理,亦参照女性作为主体身陷于矛盾冲突的“话语禁令”(discursive injunctions), (24) 即本书标题Herself an Author中的“她”(herself)之情形。从这一点来说,我赞同白露(Tani Barlow)的看法,她认为古代中国并不存在一个统称的或基本的女性类别(woman/women),一家之中只有“女”“妇”“母”等由亲缘关系定义具体指称。 (25) 然而,我们在研究某些具体的时间空间情境的书写实例中会发现或注意到,身为超越了以家庭宗族或世系血统为中心体系之能动者(agent)的女性,在承担诸如金兰友、行旅客、文论人、艺术者、赏鉴家等非血缘亲属的角色上无论是临时性或象征性的,皆能以读写为“工具”(tool),创设出某种程度有别、变化多样,甚至挑战权威、彰显自主的独特空间(对比前文所引陆威仪关于书写的三大贴切功用)。通过文学写作,她们开创了跨越血亲身份的另样主体地位。比如,王凤娴(活跃于17世纪初)随夫赴任居于府衙, (26) 临别之际寄诗告别“庭花手植已三春”,在诗中将自己构建成园丁角色(见第三章); (27) 妾妇沈彩(1752年生)在自己的诗集中交替扮演着女弟子、闺塾师、批评家、阅读者、书法家、艺术赏鉴人等一系列角色(见第二、四章)。借用西恩·布尔克(Seán Burke)关于作者与自我之间悬而未决的关系的论述来说,这些女性的“著述行为可表现为一种自我偏离,或确可表现为创造一种试图超越或否定纪传主体的审美身份”。 (28)

这些女性作品,有的被不无讽刺地框定于家庭的日常时空之中(见第二章的沈彩),有的则被框定在特别情境和迢递行旅之中(见第三章);而很多时候,诸多作品都具有令人赞叹不已的叙事建构——无论是一部生命史、一段羁旅、一种主体地位或文学权威。这些文学文本展现出女性付诸行动与树立权威的潜在能力。总之,本书采用能动主体概念去探索文本实践和社会铭刻之间的主体性形式与主体地位彰显的问题,揭示在明清时期的语境与儒家正统思想体系的桎梏中“自我赋权”(self⁃empowerment)的例证与模式。 (29) 不过必须指出的是,这一时期的女性付诸行动的能力并未形成线性演进,更多时候她们的学力才识为制度体系所用,以各种方式被加以收编。故而,能动性在此是一种不均衡的有限经验,因为在使得女性建立广泛互动联系、组织动员自己参与旨在实现跨区域与跨阶层的性别平等的可持续社会运动上,并不存在相关的社会扶助和政治支持。

雷麦伦早在1997年就曾犀利地指出说,“与文集中的选诗相比,久已失传的诗集复现可以更好地帮我们历史语境化同代人如何再现作为作家的明清女性”。 (30) 事实上,正如本书已有前论,这一领域的研究一直受限于女性文学别集的匮缺,这会对我们客观中立地研究女性诗作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本书致力于将数量可观的明清女性别集纳入每一章节的讨论范围中。除了第一章的核心文本之外, (31) 其余诸多文献均是笔者在中国各大图书馆古籍特藏部钩稽爬梳辑出的珍本。这些善本有两本目前已有现代排印版刊印,这足以说明学界对中国女性书写的关注度与日俱增(笔者本人也与这些文本“周旋久”)。 (32) 尽管我将文本作为考察女性文人通过个性差异的文学语言与惯例进行主体建构的中介场域(mediated site),但也会从历史背景维度去细读这些文学别集。

本书四章的中心问题都在追问, (33) 性别化的能动性和主体性在规范化的角色和身份中是如何产生,而有些情形是在社会和/或地理面向上相当边缘化的?为了寻求答案,本书重点通过特定文学文本与文集的阅读与分析,从文本生产的社会物质条件到自我表征的策略模式,处理女性日常书写实践中的系列议题。此外,本书也侧重于探讨在自主结集和刊印女性文集上,女性自我所扮演的作用;这些文集的构架体系、组织标准、题名由来以及编者身份,都别具编纂和叙述意义。

第一章探讨自传性冲动(autobiographical impulse)的意义和功用,其既是女性文学创作的内驱主动力,又与传记的表征互为关联,直指女性凭借写作在家庭、社会或文化记忆中为自己另辟桃花源的意愿与努力,而这一主题在后面几章还会接续出现。女子们熟谙并遵循立言不朽、文以铭世可为人认可或追忆之理。具体而言,本章透过甘立媃(1743—1819)极富自传典范色彩的诗文集《吟雪楼稿》来呈现女性自我书写的普遍模式。值得留意的是,甘氏并不出身于明清时期精英士绅女性文化繁荣一时的江南地区,而是几乎终身偏居于略显边缘的省份——江西的奉新地区。接受她所在文化与社会赋予自己的角色,并身处其间找寻其意义与成就的这位女性,在其诗作中所呈现的生活与身份信而有征,笔者遵循甘立媃诗作的排列时序,依次翻译和讨论她自幼及老的寻常生活,以求维系其自我叙述的完整性。此举勾勒出彰显诸多明清女子常终生致力于诗的个人“诗歌生涯”(poetic career)。

首章介绍的是从生到死都在恪守典范妇道的一位德配正室的自传性诗集,而次章则把目光聚焦于旁室妾妇的诗作。在一夫多妻制中国封建家庭的女性等级中,妾室属于社会地位与礼仪身份低人一等的类属。本章揭示这些地位较低的女性如何通过写诗来表达某种形式的主体性。鉴于妾妇身份的社会边缘性,她们自设为写作主体、成就为“卿本著者”(herself an author),其文学创作让我们能瞥见自我转型与克服从属身份的可能(the possibilities for transforming oneself and overcoming subalternity)。以沈彩手书诗文集《春雨楼集》刊本为经典个案,笔者着意于分析蕴含其中的文风挪用和主体建构。沈彩于芳龄十二嫁与藏书家陆烜为妾,并得亦有诗名的正室彭贞隐照顾与指导。 (34) 沈彩诗带有明显女性化与感官化的文风,尤以其词作为甚;她的一些书写女性身体之作,从酥乳到金莲,流露出一种大胆情欲的风格,而这并非士绅女性作品的典型风格。

随着明清女性出行变得司空见惯、日渐频繁,由此产生的或诗或文为载体的纪游文学,正是第三章的研究对象。行旅情形各异,时长有差:一边是女儿、妻妾随父亲、丈夫任官赴职的景况,一如王凤娴的纪游集《东归记事》和姬妾李因(1616—1685)诗集《竹笑轩吟草》中的行旅诗所载;另一边是孀妇扶棺归葬其夫于故园的情状,她们或悲情(如邢慈静,生活于17世纪初)或冷峻(如张纨英,生活于19世纪)地记录自我游踪。所有行旅都是知识女性用以纪实的潜在时机。本章通过对这些文本中性别主体性差别细微的建构进行解读,探究行旅中性别化能动性的组成结构。

最后一章转而研究自明末清初到晚清女诗人与评论家所持所创诗学批评的形式与修辞,对象包括诗集文选的序跋、书信、论诗诗、诗话、评注本等话语实践。本章特别关注和比较创作于不同历史时段的三部备受推崇的文集中的评点所依之批评原则与修辞策略,即季娴(1614—1683)的《闺秀集》、王端淑(1621—约1680)的《名媛诗纬》和沈善宝(1808—1862)的《名媛诗话》。这些女性由此进入文本权威之位,她们不仅仅是寻常的作者与读者,面对其他女性(有时也涉及男性)文学作品,她们还承担起了汇纂者、编辑者、评点者、笺注者的角色身份。在这一过程中,“共同体”(community)之感——无论是真实存在还是出于想象的——影响着关于女性诗作的批评话语的生成,也在这一话语空间中被建构成形。

如此一来,若论对数以千计明清女文人的文学写作实践管中窥豹,本书算是首次探索。笔者耗时多年去重现、翻译、反思她们的文学实绩之余,亦殷切寄望读者们在读到这些作家作品之时,能如我研究并让她们在21世纪“重见天日”一样,体验到意趣与愉悦。

(1) 1

(2) Peggy Kamuf,“Preface,”Signature Pieces,p.vii.

(3) 关于上述及其他早期女文人的生平经历与英译文本,参见Wilt L. Idema(伊维德)与Beata Grant(管佩达),The Red Brush,第一章、第四章。

(4) 译者注:英文原书出版距今已逾十五年。

(5) 2

(6) 除高彦颐与曼素恩以外,伊沛霞(Patricia Ebrey)的宋代妇女史研究、白馥兰(Francesca Bray)的广义技术史上的女性意义研究、费侠莉(Charlotte Furth,1934—2022)的中国妇科医学史研究,都对性别化主体的多样建构形式进行了深入分析。高彦颐与曼素恩研究的与众不同之处在于她们的修正派史学观(revisionist historiography),通过引入女性的书写文本来重构女性文化。

(7) 由于文献难见,这使得笔者不得不从本书研究中抽出时间和精力,转而与哈佛燕京图书馆(Harvard⁃Yenching Library)合作开发一个数字化项目,建成可供学术检索的数据资料库和检索系统,收录了哈佛燕京图书馆馆藏的九十多部明清女性诗集诗作及其他文学体裁选辑,参见Grace S. Fong ed.,Ming Qing Women's Writings(明清妇女著作),http://digital.library.mcgill.ca/mingqing.

(8) Isobel Armstrong,“The Gush of the Feminine,”p.15.粗体强调系原文自注。

(9) 3

(10) 魏爱莲(Ellen Widmer)的刊印研究、雷麦伦(Maureen Robertson)的文本分析最资相关参考,详见参考书目。

(11) 详见参考书目。

(12) 在这一点上我赞同布尔迪厄(Pierre Bourdieu,1930—2002)关于艺术社会学(sociology of art)的观点,参见idem.,Distinctions:A Social Critique of the Judgement of Taste.

(13) 参见Frank Lentricchia and Thomas Laughlin eds.,“Preface to the Second Edition,”Critical Terms for Literary Study,p.ix.

(14) 4

(15) “三不朽”,意指立德、立功、立言,语出《左传·襄公二十四年》,参见《春秋左传正义》,卷35,收入阮元辑:《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77页。

(16) 参见Sufeng Xu(徐素凤),“The Rhetoric of Legitimation:Prefaces to Women's Poetry Collection from the Song to Ming.”

(17) 唐·皮斯(Don Pease)的论文《著者》(“Author”)勾勒出西方史上关于“著者/作者/作家”(author)和“作者身份/著作权”(authorship)的意义流变的简明谱系,从柏拉图(Plato,前429—前347)谈到近年来罗兰·巴特(Roland Barthes,1915—1980)的“作者已死、读者涅槃”的说法(1968年)、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1926—1984)的“作者—功能”理论(1969年)以及女性主义者对上述立场(尤以罗兰·巴特为主)和女性与语言的关系的辩驳等。参见Lentricchia and Laughlin eds.,Critical Terms for Literary Study,p.ix.

(18) 5

(19) Mark Edward Lewis(陆威仪),“Introduction,”Writing and Authority in Early China,pp.1-4.

(20) 参见Lois McNay,Gender and Agency:Reconfiguring the Subject in Feminist and Social Theory.

(21) Joan W. Scott,“Experience,”in Judith Butler and Joan W. Scott eds.,Feminists Theorize the Political,p.25.而霍米·巴巴则简要概称能动性是“视情况而定的活动”(the activity of the contingent),参见Homi Bhabba,The Location of Culture,p.185.

(22) 在文学史和艺术史的修正派女性主义研究中,有些学者认为能动性是适用概念,包括Paula Backscheider,Eighteenth⁃Century Women Poets and Their Poetry:Inventing Agency,Inventing Genre;Norma Broude and Mary D. Garrard eds.,Reclaiming Female Agency:Feminist Art History after Postmodernism等等。而在斯皮瓦克(Gayatri Chakravorty Spivak)和霍米·巴巴等文化与后殖民主义批评家等著作里则提出了能动性的战略性回归。在亚洲研究领域,威玛尔·迪萨纳亚克(Wimal Dissanayake)主编的Narratives of Agency指出,在面对所研究的文化时应聚焦于“促成能动性的话语生产之历史与文化条件”,参见idem.,“Introduction,”in ibid.,p.ix.迪萨纳亚克借鉴了保罗·史密斯(Paul Smith)的经典著作Discerning the Subject中对自我、主体、个体、能动者(agent)等概念的定义。

(23) Maureen Robertson,“Changing the Subject,”esp.pp.175-179.雷麦伦借用的同样也是保罗·史密斯的相关概念。

(24) “这种话语禁令的同处共融催生出错综复杂的重新排布和调置的可能,而在交融过程中的行为主体并非超验性的。……只有在有‘工具’存在之处才能被使用,而这种‘使用’恰是有工具可用而促成的”,参见Judith Butler(朱迪斯·巴勒特),Gender Trouble:Feminism and the Subversion of Identity,p.145.

(25) Tani Barlow(白露),“Theorizing Woman:Funü,Guojia,Jiating(Chinese Women,Chinese State,Chinese Family),”in Angela Zito(司徒安)and Tani Barlow eds.,Body,Subject and Power in China.

(26) 6

(27) 在这一特例中,建构的角色或折射出母爱的光辉。

(28) Seán Burke,“Writing the Self,”in idem. ed.,Authorship:From Plato to the Postmodern,A Reader,p.303.

(29) 在女性主义分析中常与能动性唇齿相依的对抗性理念,在明清时期基本上可谓无史可据,参见Paul Smith,Discerning the Subject.

(30) Robertson,“Changing the Subject,”pp.171-172.

(31) 笔者在哈佛燕京图书馆为数字化联合项目整理明清女性书目时意外发现甘立媃的稀世文集,参见Ming Qing Women's Writings.据我所知,这一钞本是孤本,似乎并不见存于中国本土。

(32) 即李因《竹笑轩吟草》与沈善宝《名媛诗话》。二书详论分见于第三、四章。

(33) 7

(34)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