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边缘到中心:妾妇的文学使命
(2) 作为中国历史上根深蒂固的社会制度之一,纳妾之风最早可追溯到周朝(前11—前3世纪),《周礼》即记载了君王的嫔妃等级制度。 (3) 在父权家族体系之中,男子会为宴饮之乐、床笫之欢、传嗣之需、侍奉之愿等诸种目的来将女性纳为侧室。以现代观点来看,妾侍制无疑是帝制中国时期将女性置于从属地位最根深蒂固的封建制度,其悠远绵长的发展历史与广为流传的接受传统,一直持续活跃至20世纪,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后的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方才根除了纳妾制,而香港地区迟至1971年才立法予以禁绝。 (4)
不无讽刺的是,明清时期司空见惯的纳妾风俗反而使得在家族和社会等级秩序中处于从属与边缘地位之女性的文学创作浮出水面。因此,本书通过探寻妾妇们的文学使命,尝试阐明身处社会压制与文本实践的夹缝之中的她们如何构建自身主体地位的潜能,以及她们如何通过投身文学书写来弥补、反抗、抵制甚至颠覆与妾侍制度息息相关的边缘从属地位。鉴于她们的人格个性在社会和礼制层面被贬抑抹杀,那么其文学追求能否意味着一种超越社会性的概念化主体性呢?答案应该是肯定的,本章意在探索她们如何借由乐此不疲的文学书写来传达交流文学身份、文学权威、另类主体地位与自我实现价值。解读妾妇们的文学作品,也旨在揭示身居社会从属阶层的女性诗词文章所呈现出的能动性(agency)与主体性(subjectivity)。透过语言学、社会学和文化学等维度纵览纳妾制度的历史概况之后,本章将对自17世纪以来风靡云涌的妾妇文学创作实绩予以考察。 (5) 《撷芳集》(1785年序)是由汪启淑(1728—1799)编纂于明亡清兴之时(17世纪中叶)的一本卷帙浩繁的名媛诗选集,弥足珍贵的是其中收录了记录作为社会阶层的妾妇的生活与书写的诸多作品。本章前半部先讨论此书的意义所在,后半部继而详细分析妾妇才女沈彩(1752年生)的文学别集,其诗作令屈从性(subjection)与能动性之间的关系扑朔迷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