妾妇的社会与文化烙印
纳妾的原初逻辑是为了满足父系继嗣传宗接代的需要。基于中华文化的理念与实践,男子应当通过嫡妻的生育责任来繁衍子嗣延续血脉,操持宗法仪式、供奉祭祀先祖。虽然从战国后期开始,于法于礼而言,男子皆理应迎娶一位合法正妻(一夫一妻制),但实际上他却可纳一房或多房侧室(一夫多妻制)。纵览整个封建时期,一些男子常在爱子心切的父母或膝下无子的正妻的坚持和安排下为了生育后嗣而纳妾,另一些男子则滥用旧俗以此为由来寻欢作乐,恣情纵欲,摆阔炫富,或者也只是纯属履行家族义务。嫡妻之于纳妾的态度或委曲求全或沆瀣一气或势同水火,不一而足。
历史上的纳妾习俗存在着阶层上和地域上(可能)的模式差异。这一惯例在宋代(960—1279)士大夫阶层中蔚成风气,而到了明清时期(明1368—1644,清1644—1911),不仅豪门显贵、士绅富户的男子们可以拥有三妻四妾,就连平民百姓家的男子也能出于添丁生子之目的续娶侧室。 (6) 男性对此举态度也因人而异,有人认为这顺理成章天经地义,有人则恪守一夫一妻天长地久,也有少数人正颜厉色力斥其非,如维护妇女权利的先驱、清代学者俞正燮(1775—1840)就是一例。 (7) 到18、19世纪,随着纳妾越发层见迭出,批评之声也在不同场合中数见不鲜并愈加刺耳了,常借由小说中的虚构表达出来。吴敬梓(1701—1754)的《儒林外史》与李汝珍(约1763—约1830)的《镜花缘》都包含明确质疑妾侍制的故事情节,他们或以积极轻快的笔调刻画坚韧聪慧的女子决不为妾与专情正直的男子拒不纳妾的形象,或对委身为妾的女子岌岌可危的状况抱以同情之心。 (8) 例如《儒林外史》有几回写到才女沈琼枝,其父为盐商宋为富巧言所骗,原以为他是将女儿明媒正娶,殊不知只是令其伏低做小。沈琼枝执意不从,施计逃出,流落金陵,以卖诗沽绣为生。 (9) 在《镜花缘》中,海上大盗的夫人反对置妾而提出性别平等的观点,大盗想要以他俘获的三位女子为妾时,夫人怒斥其夫“存这个歹意”“无情无义”,公平起见地提出“你不讨妾则已,若要讨妾,必须替我先讨男妾,我才依哩”。 (10)
在白话小说和民间传说中,两类刻板妾妇形象最为常见。她一面被描绘成寡廉鲜耻、残酷无情、谲诈多端的女人,费尽心机想要取代家中被其视为承欢邀宠敌手的其他妻妾,另一面则是被狠戾刻毒的大妇小妾们百般刁难的受害者之反面镜像。燕妒莺惭、争风吃醋是一夫多妻制无可避免的情形。 (11) 晚明白话小说《金瓶梅》与1993年张艺谋执导电影《大红灯笼高高挂》,皆在塑造妻妾成群表征上展现出父权制主导女性等级秩序的性别与权力争夺操控力量的阴暗残酷的一面。 (12) 人类学家华如璧(Rubie Watson)在对20世纪上半叶香港妾侍制的民族志考察中指出,就许多身为侧室的女子的经历而言,妾妇或许更多地接近于受害者的形象。 (13)
白凯(Kathryn Bernhardt)从法律史角度提出,随着财产法/物权法自两宋至民国时期不断更新改善,妾室的法律地位也随着水涨船高。到了清代,身为“小妻”也似乎享有一些与正妻同等的权利,诸如对亡夫的财产继承权,对丈夫绝嗣的立继权等。不过白凯也旋即指出,这种地位的提升并不反映妇女继承权逐渐被承认,而是将封建末期对女性宜其室家和寡妇矢志守节观念变本加厉地推而广之到妾妇范畴。 (14) 她研究的妾室卷入与夫君嫡亲的继承纠纷的案例,无不是亡夫的嫡妻业已辞世的情形。
年岁差异和人生阶段的变数,会使得我们在检视情况各异的妾妇群体时,眼前呈现大相径庭的图景。本章主要考察妾妇才女(concubine writers)这一特定群体。虽然很多能书善写的妾妇在初为人妇时会写诗且付梓,但很少有孀妇如此,那是因为妾妇们总得依靠夫君在伦常、社交与经济上的襄助才能在家族背景中从事书写。 (15) 晚明官员葛征奇(1645年卒)之妾李因(1616—1685)算是一个特例,她的人生经历以及随夫出仕时所写的行旅诗在本书第三章中将有详论。夫亡后她又苟生四十年,在漫漫孀居生活中以卖画为生,晚年时刊刻了自己的两本诗集。而嫡妻正室丧夫后仍能保持创作生命力的例子则不胜枚举,像是方维仪(1585—1668)、顾若璞(1592—1681)、商景兰(1604—约1680)、骆绮兰(生于1754年)、季兰韵(1793—约1848)就是其中最为人知的名媛,她们在这样的家族语境中坚持写作与刊印,有些寡母会独力承担抚育“遗孤”(orphaned)之子的责任(比如顾若璞与尚景兰),有些则在夫亡后更多地投身于文学书写,尤其是在步入桑榆之年,拥有更多闲暇时光、自洽能力与懿范威严之时。 (16) 上一章讨论甘立媃诗集就具体详细地展现了四十年守寡生涯中文学书写之于她的重要意义。这种文学创作上的明显落差情形也是妾媵侧室地位不稳的又一迹象,尤以夫亡无助为甚。 (17) 失却亡夫庇护的嫠妾,或被转手卖掉,或被赶出夫家。19世纪知名满族女诗人顾太清(1799—约1876)的人生经历既契合又打破了这一规则:她嫁与乾隆帝之曾孙——奕绘(1799—1838)为妾,二人在吟诗作赋与书画艺术上情孚意合,鸳侣情深,令人艳羡;1830年福晋妙华夫人仙逝之后 (18) ,奕绘未续弦,而与太清愈显情真意切。十年后奕绘弃世,顾太清及其子女即被扫地出门。寡居妾妇生活艰难竭蹶,但太清一边拉扯幼子成人,一边继续写诗,在其圈中闺秀诗友的支持与鼓励下,创作出中国文学史上首部出自女子之手的白话小说。 (19)
以嫡妻身份出嫁的士绅阶层女子,除了安享稳如磐石的法律和仪礼地位之外,还可通过与父母、手足、堂表等娘家嫡亲的联系来获取社会、经济和情感支撑,一如甘立媃生平事例所示;此外,她们的文学才华也能通过书信尺牍,更多的是诗歌往复,来为自身创设弥足珍贵的交流媒介。相比而言,妾室们通常与娘家不相闻问,亦无嫁奁可资;其文学创作天赋的发展潜能,显然更为仰仗夫君与正妻的支持,他们的允准与扶助,是妾妇诗作得以付梓不可或缺的因素。身为嫠妾的顾太清即为典型一例, (20) 1838年其夫年届不惑时溘然长逝,其诗集无从刻印流传,直到20世纪初方才付诸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