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与天人关系

五 受与天人关系

前文谈到石涛的尊受是强调人的直接感受,并由此感受上升到直觉的洞见,受是心对外在对象的受,它涉及心和物的关系,石涛进而将其上升到天人关系来加以讨论。天人关系是石涛尊受说的理论落脚点。由此可以看出石涛的尊受说与蒙养、生活、资任等概念的深层联系。

受是人在与对象接触的过程中形成的感受(包括直觉),但石涛强调的是,受绝不是人对对象的单向度的接受,受是天人双方的交相往复的活动。

《兼字章》云:“天能授人以法,不能授人以功;天能授人以画,不能授人以变。人或弃法以伐功,人或离画以务变,是天之不在于人,虽有字画,亦不传焉。天之授人也,因其可授而授之,亦有大知而大授,小知而小授也。所以古今字画,本之天而全之人也。自天之有所授而人之大知小知者,皆莫不有字画之法存焉,而又得偏广者也。”

这里涉及“授”与“受”的问题。在汉字中,受本来就含授予和接受双重意思。受,《说文》:“相付也,从,舟省声。”甲骨文受像一人以手推舟,另一人以手承接。故受有授予和接受的双重意思。

石涛在尊受的论述中,巧妙地暗含了这个意思。他的受也有创作者和对象两个向度(天人)。从天一方来说,是授予;从人一方来说,是接受(赋受)。天何以能授予人?在于人值得授予。所以天之授人也,在于可授而授之也。人有不同,人的创作心灵有层次之别,天对于人大知大授也,小知小授也。所以,天所授的关键在于人,也就是石涛所说的“本之天而全之人”。由本之天的角度说,石涛认为天地的精神就是创造的精神,天行健,所以人作画本之天,就是要承继天的这种创造精神。天可以赋予人以创造力,但关键还在人,人不是匍匐在天地的脚下,而是要自强不息,创造不已,才能接受天的赋予。所以他说天能授人以法,不能授人以功;天能授人以画,不能授人以变。所谓“功”“变”和前文所说的“化”是一个意思,就是乾旋坤转之力,就是法无定法的创造。

天的精神在创造,人的精神也在创造,人只有独立的自由的创造,才能合于天的精神,这就叫“德配天地”。这可是石涛尊受学说所要表达的核心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