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山与开禁
经过世世代代的繁衍生息,各族民众已经深谙“靠山吃山,吃山养山”之道。茶农常说:“近河不要枉费水,靠山不要乱砍柴。”
永顺地区各族民众爱林如宝,素重护林。永顺地区各村寨有保护油茶林的民间规约,或口耳相传,或刻于石碑,或记于族谱。永顺境域各族历来有着爱林护林的传统习俗。即便在林木资源丰富的山区地带,人们也习惯有林不砍,以草代柴。对于经济林(油茶林)、炭薪林,习惯封山育林,有“封山”“禁山”的护林习俗。防护林、风景林,立碑禁伐,违者重罚,亦是习以成俗。晚清民国时期,封山育林属于自发行为,封山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制定乡规民约,勒碑刻石,立于山前或路口;第二,林主请当地有威望者为其奔走,告知四邻封山日期及封山边界;第三,林主本人绕着封山育林边界,敲锣打鼓放鞭炮,一边走一边向高声宣告封禁条规,使全村皆知即可。[12]为了管护油茶林,许多村寨还专门组织“禁山会”,规定开山、封山日期,拟订防火条例,任免禁山人员。禁山人员每逢农历初一和十五日,沿村鸣锣,宣告封山公约。封山育林,代代相传,沿袭至今。
永顺地区民众深谙“青山常青,森林永森”的道理,也相信“山清水秀地方兴旺,山穷水尽地方衰败”之说,故而十分重视对山林,尤其是油茶林等特色经济林的保护。封山是当地最为普遍且行之有效的传统护林习俗,讲究的是“封山育林,世代永兴”。封山旨在育林。封山育林是利用树木的自然繁殖能力恢复森林,即封禁山林,任山上树木天然下种,成活成林。封山育林有着十分严格、具体的条款:“凡封山地区,都插上禁碑或围上石墙,标明四界。封山的期限,一种是永久性的,也有封十年、二十年的。凡封山地段,自宣布之日起,公推专人看管。在封山区内禁止放牧牛羊,禁止拾柴割草,禁止扫叶烧灰,禁止铲土积肥,禁止砍伐一竹一木。”[13]如违背规约,将受到严厉的道德或经济惩罚。
封山一般分为全封、半封、季节性封山3种方式。封禁期限,有的是永久封禁,有的三五年、十年、二十年、三四十年不等,有的仅仅是林木生长期季节性封禁。对不同的山林,实行不同期限的定期封禁。永顺土家族民众根据油茶的生长习性和生命周期,实施封山制度,灵活采取全封、半封、季节性封山三种形式,对油茶林进行全方位的管护。
在油茶树苗种植的前期阶段,特别是前三年内,实行全封。因为油茶树刚种植入土,苗小且根浅不稳。同时,为了获得足够的经济收入或粮食收益,永顺土家族民众还在油茶苗地实行套种,种植一些低矮的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诸如红薯、辣椒、葛根、西瓜、黄花菜等。为了保证油茶苗成活成长,套种的作物取得较好收成,实现经济效益,故在油茶苗地实行全封,即严禁在油茶林中放牧、砍伐。
在种植油茶树后的五至八年内,实行半封。这一阶段油茶苗已长成油茶树,开始挂果,甚至进入了丰产期,对牲畜的撞击或踩踏有了一定的抵抗力。在油茶林中适当放牧和饲养家畜并不会危及油茶林的生长,反而益处颇多。以在油茶林中养牛为例,“有牛的踩踏,茶籽落入土种更好地被掩埋起来,这样减少了被鸟类和老鼠吃掉的可能。牛的粪便排在林子里,随着雨水的冲刷渗入土壤中,被分解为肥料,为林子里的树木提供了养分。牛在林中行走,可以妨碍荆棘和灌木的生长,在林中吃草则可以减去农户们除草的工作,人和家畜在林中的活动频繁,鼠害也会有所减少”[14]。但是,这一阶段油茶林中仍然种植有其他作物。为了保障经济收益,在这些套种的经济作物、粮食作物的生长期,仍旧实行封山,其余时间则开封,即允许放牧、饲养家禽、砍伐等。一半时间开放,一半时间封禁,故称“半封”。
生长到八年以后,油茶树进入了成年期或收获期,树木已足够粗壮,已成片成林,一般的外力冲击不会影响它的存活,可实行季节性封山。在这一阶段,封山的时间段主要有两个:一是根据油茶林林下套种的经济作物或粮食作物的生长周期来确定封山时间,种植之前或收获之后均可开放,其余时间封山;二是为了保证油茶果充分成熟,在油茶果成熟后期,即茶果开始采摘前15天至30天之内,一般为霜降时节前15天至30天,实行封山。总之,为了保证油茶林的丰产丰收,保障经济效益,时令不到不开封、不采摘。这一时期的封山为必封阶段,故为季节性封山。
湘西土家族地区封山护林,多通过制定条款、订立乡规民约,借助习惯法的威力来保障。一村一寨之中,或出告示,或立禁碑,或鸣锣集会,或扎草标,或挂纸条,或种蒲竹,或竖界石,或埋石灰、木炭,公之于众。一村一寨之中设有专门的管山员巡视山林。如果“管山员在执行巡山时,若发现在禁区里放牧、背柴者,或偷砍捆有草标的数枝树干,或偷砍经济林木时,不管是谁,当场抓住,并报告村寨主持人,按照条款进行处理。轻者鸣锣认错,重者罚款、罚粮、罚栽树、罚修路等”[15]。此外,对特殊树种也有特殊规定,尤其是经济林木。公约规定:“土家族地区的桐子树、茶子树、五倍子树、漆树、木油树等经济林木不准砍伐当柴烧。若发现谁家的柴火中有此经济林木的生树,每枝各罚款桐油、茶油、木油、五倍子油1斤,或罚漆4两(亦可按市价折钱)。”值得注意的是,公约还强调:“对枯死的经济林木,也不能随意的砍伐作柴火,必须按统一规定的时间去采伐,即每年农历七月十四日、十五日、十六日三天,事先由管山员在枯枝树上做记号,再鸣锣告之,才能将枯枝树背回家,否则,也将受到惩罚。”[16]
湘西土家族对桐油茶林的管护历史悠久,在林业管护制度的基础上,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油茶林管护制度。清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永顺知府张天如在《掘壕种树示》中明令:“凡于种植杂粮之外,所余山地及墙边园角俱须相度地利,广种树木。或恐偷砍伐,即须筑墙蓄禁。如有纵放牛马践食,以及进界偷砍者,须即报明该县,除重责外,立着赔偿,断不姑宽。尔等切勿偷安怠惰,坐失地利。”[17]永顺知府出告示劝诫民众广种树木,增加地利。对于封禁期间,偷砍林木、纵放牛马等恶劣行径,政府予以重罚。可见,政府官员已经认识到:在山林管护中,适当封禁是有必要的。
清光绪《古丈坪厅志》卷十五“序文”中收录的《蓄禁桐茶碑序》,详细记载了禁山公约,这是目前为止,关于永顺地区(清道光二年之前,古丈坪厅隶属于永顺府管辖)油茶林封禁制度最详细的碑文资料。原文如下:
吾乡之中,贫寒日甚,生产不繁,土地皆瘠。山广田少,非膏膄之地可比,所出之利,别无大宗。其五谷杂粮,不足以供地方之用,惟桐茶此地方之一大利也。奈何游手好闲之流,惰农自劳,不昏作劳,往往伐木不已而伤其财源。是以一人有饥寒之忧,众乡焉有不同者乎。
兹者公议,自今以始,当一体遵议款之条,共保地利。有私伐桐茶之木者,无论贫富,悉罚钱三串文,至于杂木、果树有砍者,罚钱一千文。其所罚之钱,充入公会,以修道路之崎岖。捡茶捡桐亦有定期,不准先后参差,若有暗行捡摘者,应罚钱二千文,与守桐茶杂木之人食用。故于桐茶将登之时,每派八人守之,一方二人以锣击之,日夜严防盗窃。摘捡之期,必过寒露之后,乃准捡摘,盖取桐茶籽内多油,故也。
此碑文甚直质,少彬彬之雅。其禁至今,民间共守奉,为世法所保全,桐茶树者若干,不可纪数,民之赖以资生,亦不胜数。夫桐茶之利为苗疆各厅所习见,而不知始事者之功然,徒曰始事尤不足为至难,盖保护此树之难,保护此树之章程之能垂久而必行之难也,天兵事,因有事预防所宜先,而衣食之源,利赖之方,则尤人生一日不可阙之,端其关系之要与兵事有并重,不可以不详志之,有如此夫。[18]
根据序文可知,永顺地区山多田少,土地贫瘠,除了种植粮食外,油桐、油茶是十分重要的经济来源,乃“地方之一大利也”。但是,境内不乏偷伐者。因此,由官府出面,与乡民们约定:偷砍桐树、茶树者,罚款三串文;砍伐杂木、果树者,罚款一千文;寒露之后捡摘桐籽、茶籽,提前偷捡者罚款二千文,供巡山之人食用。从乡约内容来看,桐茶籽在采摘之前,乡中会派人巡山,严防偷盗。惩戒偷伐树木、偷摘油茶果者所得罚款,充入公会,用于修路、巡山开支等。
民国时期,湖南省出台了《湖南省农业改进所禁止早摘桐茶果暂行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本所为提高桐油茶油产量品质起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所派有林业推广人员之各工作站均应举办本项工作,先就林业指导驻在乡镇为其中心工作,范围逐渐普及至其他各乡镇。
第三条:桐果之摘期规定不得早于霜降前两日,茶果采摘期之规定不得早于寒露前两日。
第四条:上条限制之规定由本所于每年八月呈请省政府以命令行之,并颁发布告广为晓谕。
第五条:本项工作实施之步骤于次:
1. 各工作站应商请各该驻在县之县政府布告严禁并令饬各乡镇公所切实执行本项命令。
2. 各指导员因商请各乡镇公所召开保甲长会议商讨宣传禁止方法,议定开山日期由各保甲长先期派丁鸣锣公告。
3. 各指导员应于农民集中场所从事口头宣传或制贴标语以资警惕。
第六条:桐茶果成熟时,各指导员应于寒露前十日起分赴各乡巡回抽查(抽查方法见附件一),如发现有提早采摘者,由乡镇保甲长予以处罚。
第七条:本项工作结束后应将抽查结果由工作站填报统计表(附件二)三份,一份送主管场处,一份本所。
第八条:本办法如有更动,本所得随时修正通告之。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日施行。[19]
上述条款中,第三条明确规定“桐果之摘期规定不得早于霜降前两日,茶果采摘期之规定不得早于寒露前两日”,第六条明确规定“桐茶果成熟时,各指导员应于寒露前十日起分赴各乡巡回抽查(抽查方法见附件一),如发现有提早采摘者,由乡镇保甲长予以处罚”,足见政府对油桐、油茶采摘时间的严格把控。
一般来说,封禁之时,要在山林要道或村口当道之处,详细写明“禁山”规章,有禁有罚。乡规民约对封山禁林的条款制订得十分具体,立约明细,内容包括:禁止放牧牛羊、禁止拾柴割草、禁止砍伐林木、禁止落叶烧灰、禁止刨土积肥、禁止放火烧畲等。对于油茶林等经济林的保护,县域各地封山禁约除严明条款内容外,还详尽阐明保护林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如永顺县西岐乡现存道光二年(1822年)《蓄禁碑》,碑文中言明:“永邑山多田少,土瘠民贫,凡蓄有桐茶杉蕞一切树木,虽属土宜之便,实为衣食之原。”[20]永顺县两岔乡现存清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禁山碑》,碑文中即有“山多田少,全赖五谷桐茶,以济食用”[21]之语。
村民一旦违背,给予相应惩罚。如有将油茶树砍伐当作柴烧者;或在霜降节气之前摘茶籽者;或偷盗别家茶籽、偷砍别家油茶树者,经护林员核实,上报村寨主事长辈或“头人”(现为村支两委成员之一),主事长辈召集全体村民集会。会上,对犯事者进行批评教育。会后,犯事者要宰杀猪一头、羊一头,准备一百斤酒、一百斤米,举办酒席,宴请全村百姓,以此谢罪。永顺土家族山寨的“封山禁林公约”规定明确:如砍伐桐、茶、木(油)、倍(五倍子)、漆树等五种生树作柴者,每枝各罚桐油、茶油、木油、倍子各一斤,罚漆四两(按市价折成钱币);不遵守规定的办法和时间,擅自拾背桐、茶、木、倍、漆树干枝回家作柴者,以伐生树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