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气体

第二节 易燃气体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中第二类气体中的易燃气体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范畴。所谓易燃气体是指温度在20℃、标准大气压101.3kPa时,爆炸下限≤13%(体积),或燃烧范围不小于12个百分点(爆炸浓度极限的上、下限之差)的气体。例如,氢气、一氧化碳,乙炔气、甲烷等碳五以下的烷烃、烯烃,无水的一甲胺、二甲胺、三甲胺,环丙烷、环丁烷、环氧乙烷,四氢化硅、液化石油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