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淹没灭火系统

二、全淹没灭火系统

全淹没灭火系统的灭火剂设计浓度不得小于0.65kg/m3。灭火剂设计用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m=K1V+∑KoiAoi

V=Vv-Vg+Vz

Vz=Qzt

Koi=0 Aoi<1%Av

Koi=2.5 1%AvAoi<5%Av

Koi=5 5%AvAoi≤15%Av

式中 m——干粉设计用量(kg);

K1——灭火剂设计浓度(kg/m3);

V——防护区净容积(m3);

Koi——开口补偿系数(kg/m3);

Aoi——不能自动关闭的防护区开口面积(m2);

Vv——防护区容积(m3);

Vg——防护区内不燃烧体和难燃烧体的总体积(m3);

Vz——不能切断的通风系统的附加体积(m3);

Qz——通风流量(m3/s);

t——干粉喷射时间(s);

Av——防护区的内侧面、底面、顶面(包括其中开口)的总内表面积(m2)。

全淹没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大于30s。

全淹没灭火系统喷头布置,应使防护区内灭火剂分布均匀。

防护区应设泄压口,并宜设在外墙上,其高度应大于防护区净高的2/3。泄压口的面积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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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AX——泄压口面积(m2);

Q0——干管的干粉输送速率(kg/s);

VH——气固二相流质量体积(m3/kg);

κ——泄压口缩流系数,取0.6;

pX——防护区围护结构的允许压力(Pa);

VX——泄放混合物质量体积(m3/kg);

ρq——在pX压力下驱动气体密度(kg/m3);

μ——驱动气体系数;按产品样本取值;

ρf——干粉灭火剂松密度(kg/m3);按产品样本取值;

ρq0——常态下驱动气体密度(kg/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