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淹没灭火系统
2025年09月26日
二、全淹没灭火系统
全淹没灭火系统的灭火剂设计浓度不得小于0.65kg/m3。灭火剂设计用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m=K1V+∑KoiAoi
V=Vv-Vg+Vz
Vz=Qzt
Koi=0 Aoi<1%Av
Koi=2.5 1%Av≤Aoi<5%Av
Koi=5 5%Av≤Aoi≤15%Av
式中 m——干粉设计用量(kg);
K1——灭火剂设计浓度(kg/m3);
V——防护区净容积(m3);
Koi——开口补偿系数(kg/m3);
Aoi——不能自动关闭的防护区开口面积(m2);
Vv——防护区容积(m3);
Vg——防护区内不燃烧体和难燃烧体的总体积(m3);
Vz——不能切断的通风系统的附加体积(m3);
Qz——通风流量(m3/s);
t——干粉喷射时间(s);
Av——防护区的内侧面、底面、顶面(包括其中开口)的总内表面积(m2)。
全淹没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大于30s。
全淹没灭火系统喷头布置,应使防护区内灭火剂分布均匀。
防护区应设泄压口,并宜设在外墙上,其高度应大于防护区净高的2/3。泄压口的面积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AX——泄压口面积(m2);
Q0——干管的干粉输送速率(kg/s);
VH——气固二相流质量体积(m3/kg);
κ——泄压口缩流系数,取0.6;
pX——防护区围护结构的允许压力(Pa);
VX——泄放混合物质量体积(m3/kg);
ρq——在pX压力下驱动气体密度(kg/m3);
μ——驱动气体系数;按产品样本取值;
ρf——干粉灭火剂松密度(kg/m3);按产品样本取值;
ρq0——常态下驱动气体密度(kg/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