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要求

三、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要求

(一)最小操作场地面积

消防登高场地应结合消防车道设置。考虑到举高车的支腿横向跨距不超过6m,同时考虑普通车(宽度为2.5m)的交会以及消防队员携带灭火器具的通行,一般以10m为妥。根据登高车的车长15m以及车道的宽度,最小操作场地长度和宽度不宜小于15m×8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且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二)场地与建筑的距离

根据火场经验和登高车的操作,一般距建筑5m,最大距离可由建筑高度、举高车的额定工作高度确定。一般如果扑救50m以上的建筑火灾,在5~13m内消防登高车可达其额定高度,为方便布置,登高场地距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

(三)操作场地荷载计算

作为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由于需承受30~50t举高车的重量,对中后桥的荷载也需26t,故从结构上考虑应作局部处理。虽然地下管道、暗沟、水池、化粪池等不会影响消防车荷载,但为安全起见,不宜把上述地下设施布置在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内。同时在地下建筑上布置消防登高操作场地时,地下建筑的楼板荷载应按承载大型重系列消防车计算。

(四)操作空间的控制

应根据高层建筑的实际高度,合理控制消防登高场地的操作空间,场地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架空高压电线、树木、车库出入口等障碍,如图2-11-4所示,同时要避开地下建筑内设置的危险场所等的泄爆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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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1-4 消防车工作空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