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系统适用场所

二、系统适用场所

1)全淹没式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①封闭空间场所。

②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他围挡设施的场所。

2)局部应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①四周不完全封闭的A类火灾与B类火灾场所。

②天然气液化站与接收站的集液池或储罐围堰区。

3)局部应用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①四周不完全封闭的A类火灾场所。

②限定位置的流散B类火灾场所。

③固定位置面积不大于100m2的流淌B类火灾场所。

4)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①发生火灾的部位难以确定或人员难以接近的火灾场所。

②流淌B类火灾场所。

③发生火灾时需要排烟、降温或排除有害气体的封闭空间。

5)移动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①发生火灾的部位难以确定或人员难以接近的较小火灾场所。

②流散的B类火灾场所。

③不大于100m2的流淌B类火灾场所。

6)泡沫—水喷淋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①具有非水溶性液体泄漏火灾危险的室内场所。

②存放量不超过25L/m2或超过25L/m2但有缓冲物的水溶性液体室内场所。

7)泡沫喷雾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①独立变电站的油浸电力变压器。

②面积不大于200m2的非水溶性液体室内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