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消防供水管道
(一)室外消防给水管道
1.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要求
1)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或等于15L/s时,可布置成枝状。
2)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应能满足消防用水总量的供给要求。
3)环状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
4)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直径不应小于DN100,有条件的应不小于DN150。
5)室外消防给水管道设置的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06)的有关规定。
2.管材和敷设
(1)管材。敷设在室外的消防给水管道可按下列要求选择材质:当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0.60MPa时,室外埋地的消防给水管宜采用内搪水泥砂浆的给水铸铁管;当工作压力大于0.60MPa时,宜采用给水球墨铸铁管或内、外壁经防腐处理的钢管。
(2)敷设。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在布置成环状的同时应合理设置阀门。阀门宜采用明杆,设置的位置应可用于控制两路水源,以保证管网中某一管段进行维修或发生故障时,其余管段仍能保证消防用水量和水压的要求。当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和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管道合并设置为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其管道敷设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根据土质和管道荷载的情况,合理确定管道基础的做法。
2)管径大于或等于150mm的管道,在弯头、三通和堵头的位置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支墩。
3)当管道交叉时,其他压力管道应避让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管道。
4)在管道的积气部位应设置自动排气阀,排气阀的管径不应小于15mm。
(二)室内消防给水管道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是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供水安全可靠,其在布置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单层、多层建筑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用的室内管道,当其他用水达到最大小时流量时,应仍能保证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高层民用建筑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管道应与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分开独立设置。
2)除有特殊规定外,建筑物的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且至少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环状管网相连接,当其中的一条进水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
3)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单层厂房(仓库)和公共建筑内阀门的布置,应保证检修时停止使用的消火栓不超过5个。多层民用建筑和其他厂房(仓库)内阀门的布置,应保证管道检修时关闭的消防竖管不超过一根,但在设置的竖管超过三根时,可关闭其中两根。高层建筑内阀门的布置,应保证管道检修时关闭的消防给水竖管不超过一根,但当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消防给水竖管超过四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两根。阀门应保持常开,并有明显的启闭标志和信号。
4)一般情况下,消防给水竖管的布置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能同时到达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每根竖管的直径应根据通过的流量经计算确定,高层民用建筑内每根消防给水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100mm。
5)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局部应用系统除外)的管网应分开设置。如有困难,应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
6)室内消火栓给水管材通常采用热镀锌钢管,根据工作压力的情况,可以是有缝钢管也可是无缝钢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