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

三、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

(一)工业建筑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1)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场所。

(2)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

(3)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

工业建筑内生产、使用和储存可燃物的火灾危险性是划分危险等级的主要因素;按照现行国家标准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厂房和库房中的可燃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来划分工业建筑场所的危险等级。以上规定可简要地概括为表3-13-1。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详见表3-13-2。

3-13-1 灭火器配置场所与危险等级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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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2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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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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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用建筑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人员密集程度,用电用火情况,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1)严重危险级。使用性质重要,人员密集,用电用火多,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群死群伤的场所。

(2)中危险级。使用性质较重要,人员较密集,用电用火较多,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

(3)轻危险级。使用性质一般,人员不密集,用电用火较少,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

以上规定可简要地概括,见表3-13-3。

3-13-3 危险因素与危险等级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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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详见表3-13-4。

3-13-4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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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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