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允许放宽条件
2025年09月26日
二、允许放宽条件
(一)局部放宽
很多高层建筑都建有裙房,且裙房的使用功能比较复杂,其内部装修若与整栋建筑取同一标准,在实际操作中有一定困难。考虑到一般裙房与主体高层建筑之间有防火分隔并且裙房的层数有限,因此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内面积小于500m2的房间,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并且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2.00h的隔墙、甲级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时,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2-10-6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放宽
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100m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及座位数大于800个的观众厅、会议厅、顶层餐厅外,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2-10-6的基础上降低一级。这一要求也是充分考虑了既经济又安全的原则而制定的。
表2-10-6 高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注:1.顶层餐厅包括设在高空的餐厅等。
2.建筑物的类别、规模、性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2005)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