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疏散安全性评估
2025年09月26日
五、人员疏散安全性评估
火灾中人员的安全疏散指的是在火灾烟气未达到危害人员生命状态之前,建筑内的所有人员安全地疏散到安全区域的行动。在人员疏散的安全评估中,关于建筑内的消防安全性能判定的主要原则是:在建筑某火灾危险区域内发生火灾时,如人的可用疏散时间(ASET)足以超过必需疏散时间(RSET),即ASET>RSET,则建筑疏散设计方案可行;否则需对该设计方案进行调整,直至其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人员疏散安全性评估方法及流程如图5-4-12所示。
对于评估后需要改进、提高疏散安全性的场所,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来解决:
1)增加疏散出口的数量,缩短独立疏散出口间距离;增加疏散出口及疏散通道的宽度,提高疏散通道通行能力。
2)改善区域烟气控制措施,如提高排烟量、改变排烟方式、改进防烟分区设置等。
3)改善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设计,改善应急通知和广播系统设计,提高早期报警速度,改善火灾警报通知效果。
4)完善疏散指示系统设计,包括出口标志、导流标志以及加强应急照明,提高疏散通道使用效率。
此外,火灾发生过程中还可能出现很多特殊的情况,例如疏散过程中建筑结构的稳定性、人员被困等多种情况。因此,在人员安全疏散的判定标准中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特殊性制定具体的判定标准。
图5-4-12 人员疏散安全性评估方法及流程
如当结构存在坍塌的危险时,要保证人员的安全,需要同时满足下面的条件,即
RSET<min(Tfr,Tf) (5-4-37)
式中 Tfr——结构的耐火极限;
Tf——在火灾条件下结构的失效时间。
又如,当人员无法疏散、需要滞留在建筑内等待救援时,需要同时满足下面的条件:
kTcontrol<min(Tfr,Tf) (5-4-38)
式中 Tcontrol——消防队有效控火时间;
k——安全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