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收入分配制度的发展沿革
(一)供给制津贴形式
我军从红军时期到1954年12月,由于物质生活条件极其艰苦,干部的收入分配实行供给制,即按照工作和生活的必不可少的需要,对干部实行生活必需品供给的一种分配制度。军队干部的收入基本上是以实物分配形式供应给干部个人,是一种高度平均主义下的生活保障,它既不同于按需分配,也不同于按劳分配,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实行的平均分配制度。
(二)级别薪金制加军龄补助金形式
从1955年1月至1965年5月,军队开始实行薪金制。军队干部薪金包括两部分:①级别薪金,实质上是职务薪金。②军龄补助金,军队干部军龄报酬按级薪的百分比计发,级别越高,军龄越长,补助越多。
(三)行政级别工资制形式
从1965年6月至1980年3月,军队干部级别改定为国家机关行政干部级别,同时取消了军龄补助金,降低了工资标准。干部工资水平的降低使得军队干部与国家机关行政干部的工资关系出现新的不合理状况,抹杀了军事劳动的特殊性,没有较好体现按劳分配原则。
(四)职务、级别“二结构”工资制形式
从1980年4月1日至1985年6月30日,军队干部工资制度改革把职务等级的因素纳入基本工资,第一次建立起结构工资制,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种系列标准组成,以级别工资为主,职务工资为辅。同时第一次建立了统一的科技、文体干部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明确了科技、文体干部的政治待遇和其他物质待遇。(https://www.daowen.com)
(五)职务、级别、军龄“三结构”工资制形式
1985年7月1日,国家对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取消了行政级别,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军队干部工资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改革同步进行,是恢复军衔制度以前采取的一种过渡性办法。军队工资加大了职务工资的比重,暂时保留行政级别,增加了军龄津贴这一新的工资结构,并建立起教龄津贴和护龄津贴。
(六)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军衔、军龄“三结构”工资制形式
从1988年10月起,我军开始实行新的军衔和文职干部制度,根据《军官军衔条例》、《军官服役条例》、《文职干部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军又调整了干部工资结构。军官、文职干部取消了行政级别;军官和文职干部职务工资都区分了档次。军官以职务工资为主,以军衔工资和军龄工资为辅,实行职务、军衔、军龄三结构工资制;文职干部以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为主,军龄工资为辅,实行职务、军龄二结构工资制(文职干部于1991年10月设置了文职级工资,与军官军衔工资相对应)。
(七)职务、军衔、基础、军龄“四结构”工资制形式
1993年10月,我军开始实行新的工资制度,建立了定期增资机制,建立了职业津贴制度,理顺了军队内部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工资增幅明显。此后,先后于2000年1月、2001年10月、2003年6月对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
(八)职务、军衔、军龄“三结构”工资制形式
2006年7月1日起,根据我军《军队工资制度调整改革方案》、《军队工资制度调整改革方案实施办法》,调整了干部工资结构,取消了基础工资,以职务工资为主,适当加大军衔和军龄工资比重,实行“一职多薪、一衔多档”的工资模式;增加了生活性补贴和按职务等级不同发放的工作性补贴;大幅度提高了干部职务工资和军衔工资的级差标准与档次标准。这次工资制度改革明确,根据国家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和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总体部署,结合军队实际,进一步调整完善军队津贴补贴、专业岗位津贴和地区性津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