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部队营房的管理方法
(一)基层营房设备管理
1.基层单位给水管理
营区给水主要指:①由地方供应自来水,简称外给水。②自建独立给水,主要由水源、取水设施、净化设施(沉淀池、过滤池、消毒设备)、储水设施(水塔或高地水池)和输水设施等组成。营区排水则包括排除部队生活、训练污水和排除雨水。水是人类宝贵的自然资源,而水资源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要加强水资源管理,教育干部战士增强节约用水意识,养成自觉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例如,一水多用,杜绝长流水等;单位和用户安装水表,严格执行用水标准;集中供水时间,限量供应;经常维护水箱、水管、水龙头等给水设备,防止跑、冒、滴、漏;冬季寒冷地区,对水管及附件要做好防冻工作,室内外排水管线要定期疏通。
2.基层单位用电管理
基层单位营区用电在其管理中应做到:①把节约用电放在首位。教育广大官兵珍惜电能,把节约用电工作作为经常性的重要内容。②要严格用电规定。教育官兵正确使用电气设备,对中队的照明设备采取定灯头数量、定功率的办法,白天尽量不开灯,杜绝长照明。③要改善照明控制系统。基层在上级部门的计划指挥下,合理选用电气设备和灯具,积极选用节能型设备,可分别采用随机控制、适时控制、自动控制等不同方法,对照明线路选用一灯一控;对走廊、楼道、公共厕所采用各种定时开关控制;对路灯可采用充电自动控制装置。④要严格操作规程和检查。平时应注意对电工等技术操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技术培训,增强其责任心和热爱本职工作的自觉性。严格控制非技术人员动用电设备,坚持持证上岗,建立定期检查和昼夜值班制度;加强对用电设备的日常保养和定期检查,保证其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对室外线路及灯具等设备,要经常检查其电器绝缘程度,如发现漏电及时处理;对营房使用年限长、室内线路老化损坏严重的营房,必须及时维修、更新、改造;自发电设备应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和负荷大小确定大修时间,通常每半年进行1次小修。
(二)营具管理
1.合理使用
由于季节、人员、任务的变化,营具配备往往出现余缺不均的情况,应及时调整。另外,营具都有其规定用途和用法,应合理使用,否则容易损坏。
2.定人定位
对营具管理必须做到定人、定位,定责任。定人是指把每件营具的使用管理定到每个官兵;定位是指固定每件营具的用途和摆放位置;定责任是指在定人、定位的基础上,明确使用者的管理责任和奖惩措施。在此基础上可实行计价管理,对损坏、损失营具人员要追究责任,按规定赔偿。
3.定期检查
基层单位应做到每季度或每月对营具的保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班、排每周进行一次讲评。管理要求可定为“五无”:无损坏、无残缺不全、无公物私用、无乱堆乱放、无改变用途。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损坏的营具进行维修,以免影响正常使用。
(三)营房日常住用管理
1.正确住用
营房住用和维修管理,是保持营房和设备良好状态,适应部队建设需要的重要措施。做好消防部队基层营房的住用管理和维修管理,充分发挥消防部队营房的重要作用,对消防部队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军队《房地产管理条例》明确指出:“军队各种营房必须按用途正确使用,未经营房部门批准,不得改变用途或者随意拆改。”据此,住用单位在分配、使用营房时,应预先了解营房使用功能,根据营房分类合理安排,力求使营房“各尽其能”,充分发挥效益,不得改变用途。在住用过程中要加强管理,经常检查,严格做到7个“不准”:不准在非炊事用房内做饭,不准拆墙、凿洞、搭棚和随意改变用房用途,不准私接电源、私用电炉及表外用电,不准私自改卸水表、水管和水龙头,不准在墙壁和桌面上乱钉乱画,不准在便池、排水沟内倒杂物,不准擅自拆改、转让和带走营具。
2.安全住用(https://www.daowen.com)
营房住用必须确保安全。做到楼房堆放物品不得超过设计负荷,并安装垫木,使其受力均匀;非上人屋面不得上人、堆放和晾晒物品,以免发生意外;楼道及楼梯间、楼梯休息平台,严禁堆放物品,以保持畅通;禁止在承重墙上开门、开窗,以免影响主体结构和使用寿命;不得在屋架下钻孔和挂吊重物。冬季取暖时应加强对取暖工作的管理,实行定人、定位管理责任制,防止煤气中毒和火灾。
3.文明住用
住用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住房规则和有关住房规定,养成自觉爱护营房的良好习惯,保持营房整洁。室内要经常打扫,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不在墙面乱钉乱画;不往屋外乱扔脏物;不准在晾台、窗台、房顶等处晾晒衣物和放置杂物;不准随意增设和调整室内营房设备和营具;不准乱接电源、电灯及使用电炉、电饭锅等电气设备;不准在营区内增设临时设施;不准在营区内饲养家畜、家禽。
(四)营房维修
营房维修是指在使用过程中,组织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有计划地对营房进行不同程度的维修和护理,一般分为小修和大修两大类。
1.营房小修
营房小修包括营房零修和营房轮修。
(1)营房零修。是指对营房的日常零星维修、养护。它是不牵动结构的小修小补,如水暖电等设备的线路的维护、检测和易损零件的更换,以及正常保养性的油漆、粉刷的维修工程等。其特点是工程量小,涉及人员少,经费开支少,专业技术要求不高,一般能做到随坏随修。主要包括:屋面局部漏雨检修;钢(木)门窗,上下水管(含排水管)的保养性油漆及局部损坏的恢复;门窗小五金件和玻璃的更换;电器零配件的更新及电线部分的更换;水暖气管线局部漏水漏气的修补及零配件的更换;楼面、墙面局部损坏的修补和粉刷;房屋四周积水排放和水沟的疏通等。
(2)营房轮修。是指对营房设施定时、定项的综合维修。它是针对营房自然老化所采取的一种延长营房使用年限的措施,其目的是充分发挥营房使用效能。计划轮修与零修、大修构成完整的营房维修体系,使营房维修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2.营房大修
营房大修是指营房的主要结构部位损坏严重,营房已不安全,需进行全面的维修。它是牵动或拆除部分主体构件,更换室内全部或大部分水、电、暖管线及门窗,重做屋面的维修。营房大修项目由上级营房部门组织实施。中队在住用期间应经常检查和观察所住房屋的质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请上级部门,经技术鉴定后确属危房者应尽快搬出。
(五)空余营房地产租赁管理
依据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规定》规定,以及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加强消防部队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武警消防部队空余房地产租赁申报审批工作规程》精神,空余房地产租赁工作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明确各级管理职责,规范租赁申报项目、审批程序,实行管理责任制。
消防部队空余房地产实行总队、支队两级管理,大队、中队不得直接从事空余房地产租赁活动。同时,由支队对拟出租的空余房地进行审查,确认出租房地产是否符合租赁范围,并认真分析出租房地产的住用单位营房住用状况,在满足部队正常的执勤、住用需要,不影响部队正常执勤、工作和生活秩序的基础上,确认房地产可否出租。
(六)营房档案管理
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基建营房档案管理规定》,基建营房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其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科学的管理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努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部队现代化建设服务。
消防部队支队后勤处是基建营房档案业务管理部门,又是集中保管和提供利用基建营房档案的中心。支队后勤处负责保管工程建设、营房、营籍等档案,并依据各单位提供的变更文件材料对档案进行分类增补整理。支队后勤处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营房档案统一集中到支队后勤处保管,大队仅保管营房实力档案。各营房具体使用单位(大队或支队所属单位)移交支队后勤处的档案,由交接双方逐份逐卷进行清点,并同时交接档案目录和有关检索工具、参考资料。双方核对无误后,履行签字盖章手续。支队后勤处应依据营房使用单位提供的变更资料,定期对所存档案进行增补整理,保证档案与反映对象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