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职业健康的组织与实施
为保护消防员健康,2009年10月26日,卫生部批准发布《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该标准为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于2010年4月15日起在全国正式施行。《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规定了消防员职业健康条件、健康管理、健康监护、个人防护装备、健康档案、健康评估、医疗卫生服务及健康促进等,并首次将消防员作为重点人群纳入职业健康保护的范畴。
《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对于改善消防队(站)防护器材设施,提高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水平,促进科学施训和灭火救援,增加消防员职业健康监护等相关经费,保护消防队员的身心健康,提高现役制消防员职业病退役后的保障和非现役制消防员评残、职业病等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消防员职业健康的组织实施关系到相关部门的职责。
(一)司令部门(战训、警务、专职队指导)
司令部门负责消防员执勤训练、灭火救援方案制订、实施和考核;负责灭火救援现场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并做好防护措施;对在岗期间出现职业禁忌证的消防员进行岗位调整等。
(二)政治部门(组教、干部)(https://www.daowen.com)
政治部门负责消防员心理健康管理工作、休假疗养及优待抚恤的贯彻落实;对在岗期间出现职业禁忌症的消防员进行调整等。
(三)后勤部门(财务、装备、卫生)
后勤部门负责消防员职业健康经费的保障、职业危害防护装备的配备和维护保养;组织消防员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建立职业健康档案,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等。
(四)防火部门(宣传、火灾调查)
开展消防员职业健康的宣传工作;负责火灾勘验现场对勘验人员造成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并做好防护;制订、编制预防火灾现场勘验人员职业危害的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组织研发火灾现场勘验人员个人防护装备。
国家、省、市(地)级消防部队应制订消防员职业健康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内容应包括:实施的目标、质量、职责、措施、时间、进度及监督检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