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人伤亡保险

一、军人伤亡保险

(一)军人伤亡保险待遇

军人因战、因公死亡被批准为烈士或者确认为因公牺牲的,其保险受益人按照认定的死亡性质,享受军人死亡保险待遇,并领取一次性死亡保险金。军人死亡保险金受益人为军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军人可以指定1人或者数人为死亡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军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军人死亡保险金作为军人遗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给付。军人因战、因公致残和初级士官、义务兵因病致残的,按照评定的残疾等级,享受军人残疾保险待遇,并领取一次性残疾保险金。

(二)军人伤亡保险金给付

军人伤亡保险金给付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军队财力和军人工资变化情况确定,并适时调整。(https://www.daowen.com)

军人因战、因公伤亡和初级士官、义务兵因病致残,被批准为烈士或者确定为因公牺牲,以及被评定残疾等级的,由所在单位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依据批准的军人伤亡保险金数额,填写《军人伤亡保险金给付表》,将军人伤亡保险金发给保险受益人。

军人被评定残疾等级后已领取残疾保险金的,因残情加重经评定提高残疾等级的,应当按照提高后的残疾等级标准补齐差额;2次致残的,按照重新评定的残疾等级给付保险金;因旧伤复发死亡的,按照认定的死亡性质给付保险金。

(三)军人伤亡保险基金

军人伤亡保险所需资金由国家承担,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纳入年度国防费预算,个人不缴纳保险费。

总后勤部军人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依据批准的军人伤亡保险费预算,向总后勤部财务部提出拨款申请。总后勤部财务部依据批准的预算数额,将资金拨入总后勤部军人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军人伤亡保险基金预算,由总后勤部直供单位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根据军人伤亡保险基金支付标准和上年度支出数额编制,于当年1月20日前上报,经总后勤部财务部审批后,下达军人伤亡保险基金预算指标。总后勤部军人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依据总后勤部财务部批准的年度军人伤亡保险基金预算,主动向总后勤部直供单位划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