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为公安消防部队跨区域救援提供有效的应急物资保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应急物资,是指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由公安部消防局购置、储备和管理,专项用于公安消防部队在跨区域救援中使用的应急物资。

第三条 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遵循“服务实战、保障高效”的原则。(https://www.daowen.com)

第四条 公安部消防局根据各储备库保障区域灾害特点和应急救援任务需求,制定应急物资储备总体规划和年度储备计划,向财政部申请项目经费,并按照年度预算和《公安部消防局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进行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