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
2026年04月09日
三、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
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是指通过国家立法,建立专项基金,在军人退役时给予其一定经济补偿,以保障其退出现役后享有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的一种特别社会保障制度。2002年1月1日以后计划分配到企业(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的警官、文职干部,享受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计划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自主择业以及复员的警官、文职干部,不享受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警官、文职干部从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当月起,参加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军龄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保险金。
国家对转业到企业工作的警官、文职干部,给予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所需经费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安排。补贴的标准为:本人退出现役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在军队服役年限×0.3%×120个月。(https://www.daowen.com)
警官、文职干部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依据转业命令、安置地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部门的报到通知和政治机关的审核认定意见,按规定计算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金额,填写《转业到企业工作的警官、文职干部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资金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将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资金通过银行汇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警官、文职干部转业到企业工作,应当将开具的《转业到企业工作的警官、文职干部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资金转移凭证》交给安置单位,由接收安置单位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记入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