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应急保障
2026年04月09日
第七章 装备应急保障
第四十条 装备应急保障的主要任务是实施灭火救援中的装备补充和装备技术保障,包括装备应急储备、装备应急筹措和供应、装备抢修以及装备应急保障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等内容。
第四十一条 装备应急储备应当遵循分级互补、规模适度、品种匹配、模块存储的原则。对于消防药剂、通用工具等消耗大、社会资源丰富的装备,可依托社会联勤保障单位实施动态储备。
第四十二条 战勤保障大队应当根据灭火救援任务需要,及时调集、运送、补充、更换装备,必要时应当进行应急筹措。(https://www.daowen.com)
第四十三条 战勤保障大队应当在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实施装备技术保障,可动员、协调装备生产企业或相关社会联勤单位给予技术支持。战勤保障大队应当做好装备抢修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四十四条 公安消防部队应当结合实际编制装备应急保障预案,定期组织装备应急保障人员或社会联勤保障力量进行演练,提高装备应急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