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电力法规体系,指导职业活动

三、掌握电力法规体系,指导职业活动

随着电力工业的发展,电力方面的法制也不断健全完善。目前,我国的电力法规体系的构成主要有以下几大部分。

1.核心部分

《电力法》是我国电力法规体系的核心部分,于1995年1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在国家法律形式体系中属于法律层次,是调整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各种关系的基本法规。其他关于电力的配套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性的电力法规都应以它为依据。

2.配套行政法规

《电力法》的贯彻实施,需要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来支持。国务院根据电力发展的需要和《电力法》的授权,先后制定了《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三个配套行政法规。在国家法律形式体系中属于行政法规层次。

3.电力行政规章

多年来,国务院有关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实施了一大批电力行政规章,主要有《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供电营业规则》、《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进网作业电工管理办法》、《电力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等。

电力行政规章属于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参照依据,在缺乏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依据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在办理电力营销纠纷案件时普遍参照了电力行政规章,作为判案依据,有力地维护了供用电秩序,促进了电力事业的发展。

4.地方性电力法规和政府规章

地方性电力法规和政府规章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同级人大常委会以及同级电力公司、公安厅、法院、检察院等机关制定的有关电力的规范性文件。这些行政文件是针对本地方在实施国家电力法律、法规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而制定的,有助于国家电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在本地区内电力事业的发展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