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消费品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或抵偿债务、支付代购手续费等,应视同销售行为,在会计上作销售处理,并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以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应按售价(若有不同售价,计算增值税时按加权平均售价,计算消费税时,应按最高售价)借记“材料采购”等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以应税消费品抵偿债务,按售价借记“应付账款”等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以应税消费品支付代购手续费,按售价借记“应付账款”“材料采购”等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同时,按售价计算应交消费税,借记“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并结转销售成本。(https://www.daowen.com)
【例3-12】某白酒厂1月份用粮食白酒10吨,抵偿胜利农场大米款50 000元。该粮食白酒每吨本月售价在4 800~5 200元之间浮动,平均销售价格5 000元/吨。计算应交消费税税额并作会计处理。
以物抵债属销售货物范畴。计算应纳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如下:
5 000×10×13%=6 500(元)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该粮食白酒的最高销售价格为5 200元/吨。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并作会计分录如下:
10×1 000×1+5 200×10×20%=20 400(元)
借:应付账款——胜利农场
5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3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500
借:税金及附加
20 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0 4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0 400
贷:银行存款
20 400
【例3-13】安徽一木地板制造厂以自产的200平方米的实木地板向南京某地换取大米。该厂生产的同一类型的实木地板销售价格分别为178元/平方米、168元/平方米、148元/平方米;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
要求:计算该厂的应交消费税税额并作会计处理。
依据消费税政策有关规定,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销售额应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上述实木地板的最高销售价格为178元/平方米,因此,该实木地板厂应交消费税税额为:
应交消费税税额=销售额×税率=200×178×5%=1 780(元)
应作会计处理为:
(1)计提消费税时:
借:税金及附加
1 78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 780
(2)实际缴纳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 780
贷:银行存款
1 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