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房产税的减免

四、房产税的减免

按房产税条例的规定,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的房产;个人的房产。上述单位和个人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免缴房产税;但在售出前本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