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案例分析
2026年01月15日
四、案例分析
【例9-3】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租赁协议,将其原先自用的一栋写字楼出租给乙企业使用,租赁期开始日为2×19年4月15日。2×19年4月15日,该写字楼的账面余额原价为50 000万元,已计提折旧5 000万元,公允价值为47 000万元。2×19年12月31日,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48 000万元。2×20年6月,租赁期届满,企业收回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并以55 000万元出售,出售款已收讫。假设甲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不考虑相关税费。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2×19年4月15日,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470 000 000
累计折旧
50 000 000
贷:固定资产
500 000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 000 000
(2)2×19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变动: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10 000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 000 000
(3)2×20年6月,收回并出售投资性房地产:(https://www.daowen.com)
借:银行存款
550 000 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 000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 000 000
其他业务成本
450 000 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470 000 000
——公允价值变动
10 000 000
其他业务收入
550 000 000
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应当将出售、转让收入并入转让财产收入;同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该项资产的净值和转让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税时扣除。投资性房地产的报废、毁损、按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