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处理

一、 会计处理

(一)汇算清缴期内非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如果企业财务报表已经报出,但汇算清缴尚未结束(5月31日前),在这个期间如果发现上年度应记未记收入,或者有应计未计、应提未提费用等涉及上年度损益的会计事项,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进行会计处理。

(二)汇算清缴期后非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

由于税法上的汇算清缴截止日(5月31日)晚于会计报表批准报出日(一般为4月30日),所以,对于汇算清缴后上年度应计未计等会计事项的调整,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不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