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的纳税范围和纳税人

二、印花税的纳税范围和纳税人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和在中国境外书立,但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下列凭证,均属于印花税纳税的范围。具体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筑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等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让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包括单位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设立的各种账册;专利、许可证照,包括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经财政部确定征收的其他凭证。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上述税法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https://www.daowen.com)

根据书立、领受应纳税凭证的不同,纳税人可分别称为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和领受人。对合同、书据等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凭证,其当事人各方都是纳税人,各自就所持凭证的金额纳税。对政府部门发给的权利许可证照,领受人为纳税人。对某些应税凭证由当事人的代理人代为书立,则代理人有代为纳税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