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是指虽然经营房地产业务,但不是以此为主,而是兼营或附带经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
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计算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时,应记入“其他业务成本”账户。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土地增值税时,借记“其他业务成本”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账户。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如果没有设置“其他业务成本”账户,计算转让房地产应交土地增值税时,应记入相关账户,如金融企业记入“其他营业支出”。
企业实际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https://www.daowen.com)
【例7-7】兼营房地产业务的某金融公司,按5 000元/平方米(不含税)的价格购入一栋两层楼房,共计2 000平方米,支付价款10 000 000元。后来,该公司没有经过任何开发,以9 000元/平方米(不含税)的价格出售,取得转让收入18 000 000元,假设相关可扣除税金990 000元。该公司既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也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1.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
第一步:确定扣除项目金额。
扣除项目金额=10 000 000+10 000 000×10%+990 000=11 990 000(元)
第二步:计算增值额。
增值额=18 000 000-11 990 000=6 010 000(元)
第三步:计算增值额占扣除项目的比例。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的比例=6 010 000÷11 990 000=50.125%
第四步: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
土地增值税税额=6 010 000×40%-11 990 000×5%=2 404 000-599 500=1 804 500(元)
2.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计提土地增值税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1 804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
1 804 500
(2)实际缴纳土地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
1 804 500
贷:银行存款
1 804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