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与开支
第四章
收入与开支
城市拥有的两项最重要的权力涉及它们筹集和使用资金的权力。通常认为,这个权力很大程度上在城市的控制范围内。媒体社论经常抨击市政府增税,也不乏谴责市长和市议会的大量城市开支的评论。地方政治领导人因为未能为各种项目提供资金,甚至因为对城市服务大刀阔斧的削减而受到攻击的情况也并不少见。此种对于市政府财政决策的关注,掩盖了城市控制自身财务能力的一个基本事实:州法律几乎对地方预算的每一个方面都施加了强大的控制。事实上,有些招致了最为严厉的批评的政策,比如物业税过高或者城市给予市政员工的福利过于慷慨,往往是州财政政策所致,地方官员无权改变这些政策。因此,尽管美国的城市自负盈亏的程度令世界上的很多城市无法企及,人们通常以为这是拥有地方财政自主权所致,但美国的城市其实是没有这种自主权的。(https://www.daowen.com)
下面,我们开始描述州对于城市收入的三个主要来源的控制:税、费和财政补贴(grants-in-aid)。虽然我们也揭示了州政府对销售税、所得税以及针对特定活动的税收的授权之间的差异,但在这里,我们集中讨论物业税。我们还研究了州对费的定义以及州财政补贴的结构方式上的差异。如果不关注这些规则,任何关于城市权力的讨论都是苍白的,更不用说地方自治了。这些规则无论是单打独斗还是联手,都可以拒绝给予一个城市足够的资金,使其无法提供居民所需的服务。它们还可以迫使城市一次又一次提高某些税,因为它们取消了其他的增税选择。同样重要的是,州构建的城市财政影响着城市塑造自己未来的能力。州对于一个城市收入来源的限制,会影响城市对它应该促进的经济发展类型的看法。城市更有可能渴望促进其可以征税的类型的发展,而不是不能带来收入的那种。与此同时,州的控制会使城市容易受到经济变化的影响,从而也会受到私人投资者对城市决策的影响。我们调查的每一个城市都受到州法律的这种方式的影响。
考虑到各州在决定城市支出方面发挥的关键作用,州对于收入的控制就具有了更大的意义。每个城市都要遵守州对开支的规定,更重要的是,要遵守州要求城市为特定目的花钱的指令。这些强制性规定内容各异,有区区小事,也有构成地方预算很大一部分的,不一而足。州的支出规则以及州对收入的限制,它们共同作用的方式也影响着地方权力的行使。如果州政府对创造地方财政收入的限制过于严格,同时又要求城市支出过多,那么这个城市就可能出于其无法控制的原因不得不削减基本服务,以避免财政崩溃。即使没有这种情况,州对收入的控制和对支出方向的引导,这二者的结合也为城市决策提供了一个关键的结构:它们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城市政府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