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结论
我们对这四种未来的综述说明了当前的法律结构是如何制定美国的城市决策的。正如我们在第三部分的导言中所建议的那样,现行的法规并不是为了让城市能够在州限定的范围内展望自己的未来。在对地方居民有重大影响的问题上,城市的自由裁量权太少了。同时,州指导城市决策的方式,即使在州一级也没有经过适当的辩论。对地方判断的事后猜测——以及对公共当局、州控制和私有化的信心,而不是对地方民主的信任——似乎产生了我们在本书中探讨过的许多法律规则。
这一过程产生的法律结构对城市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正如我们所强调的,城市只有在州政府通过的法规和《宪法》规定赋予其权力的范围内才享有权力。因此,法律界定了城市在多大程度上能和不能处理它们所面临的关键问题:住房短缺、学校不足、基础设施崩溃、交通堵塞、全球变暖、犯罪等。法律还界定了在处理同一类问题方面发挥作用的其他实体的权力,这些实体包括州设公共当局、州政府部门、非政府机构以及私营公司。法律由此造成了官僚机构的低效、一些部门的功能失调、区域各自为政以及民主赤字,使治理成为当今城市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法律也介入了建筑环境的设计中,要么是通过调整住房和商业生活的规模及位置,要么是未能对其进行监管,从而默许人们以在监管下不可能有的方式行事。开启一个不同的城市时代,需要从上到下重新思考这个结构。这不一定要在一夜之间完成。如果能一步一个脚印地逐州进行会更好。但现在是开始理解城市权力的时候了,毕竟浪费了太多时间。
在这一点上,读者可能会问:那么对于21世纪的美国城市而言,什么是正确的法律结构呢?如果我们想在美国开启一个新的城市时代,我们该怎么做呢?这些问题之所以有可能出现,正是因为我们一直拒绝作答。我们拒绝的原因在于我们对权力下放意味着什么的理解。如果要修改美国的地方政府法律,人们想要的最后一样东西应该是地方政府组织方式的统一模型。正如我们从一开始就强调的那样,拥有地方民主的主要好处之一是它允许在不同地方和不同背景下进行试验。没有理由相信地方政府法律有一个正确的结构。波士顿、纽约、芝加哥、亚特兰大、丹佛、西雅图和旧金山也没有必要以同样的方式被授予和剥夺权力。恰恰相反。重要的是要让这些城市的市民对自己的未来有发言权。这就要求他们在设计他们认为最好的地方政府组织时有发言权。正如我们在整本书中所坚持的那样,这并不是要求有地方自主权。州政府也可以在这些决定中发挥作用。(https://www.daowen.com)
设计一个使州和城市都能发挥作用的可行结构并不容易。地方政府法律的修订现在主要是由州立法机关负责,必须找到一种方式,让地方政府在此过程中有发言权,必须设计出建立新的决策机构的试验,这些决策机构与我们为区域决策设想的相似但又不同。许多大城市以外的人不了解城市在美国生活中的价值,不了解加强决策权的必要性以及该议程对几乎所有城市问题的影响。要将这些观点纳入州的决策,地方的声音必不可少。为了让人们听到他们的声音,各城市必须提出一份比“请给我更多的钱”更成熟、可行的优先事项清单。而且,为了让州领导层在全州关心的问题上取得地方的配合,它需要一份优先事项清单以及一种比“照我说的做”更成熟的实施方式。重新思考地方政府法律的过程可以产生多种可能性,这些可能性不仅有可能会改善城市生活的组织。它可以使城市居民从其他地方的进步和失误中吸取教训。
我们的书为这项工作提供了一些基本的指导方针。我们强调,地方政府法律的修订应以那些设计新的法律结构的人希望带来的那种城市时代的实质性想法为基础。在某种程度上,它们希望能够实现我们分析过的四种未来中的一部分或全部,甚或我们未曾讨论过的任何其他未来,法律体系的结构应该为它们所接受的目标服务。甚至比我们想的更好,它们应该让城市自己有能力在讨论它们认为最理想的城市未来类型后,制定创新的方法来实施其中的任何一个乃至全部。我们还试图表明,我们的目标不是要在某种柏拉图式的意义上划分全州性的和地方性的职能,更不是要维护地方自主权。找到一种方法来组织州与地方的关系似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参与其中的各方都会随着它们的变化所产生的影响以及美国社会的其他发展而相应改变。这就是为什么找到一种方式让地方政府法律在州决策中发声变得合法化是如此重要。
我们还认为,对地方政府的调整需要解决目前由于重要城市议题的决策上各行其是而产生的问题,这些问题在本书中已经讨论过。我们所指的,不仅是大都市区在地理上被分割成多个管辖区,还有因为将某些议题交由彼此无法协调的一些机构而造成的职能性分裂。20世纪以来,随着大都市区的发展,地方政府成倍增加,同样重要的是,越来越多的独立公共当局被组织起来处理城市关切的某些方面。结果,对大都市区发展的反应是把一些问题交给特定职能的机构,另一些则交给州决策,其余的分给各自为政的地方政府。政府权力被分配给这些不同机构的确切方式不仅很难辩解,甚至难以描述。但结果已经很清楚:地方民主的削弱。无论是中心城市还是郊区的地方民主政府,都受到了它们无法控制的其他政府决策的影响。扭转这一进程需要考虑城市生活的大都市性质。而这就要求把区域性合作作为地方决策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认为,区域性思维与振兴地方民主并不矛盾。开启一个新的城市时代同时涉及两个方面:把地方民主发扬光大,认识到地方决策对邻近地区和更大范围的地域的影响。
许多人认为,制度设计这项任务是技术性的,甚至是枯燥的。可以交给专家,甚至交给他们的工作人员。本书概述了相反的论点。我们生活在一个结构化的世界里,找到改变这种结构的方法,是我们丰富个人生活和集体生活的主要途径。这就是我们定义联邦制、地方自治和地方自主权的方式。这是我们创造城市体验和社区体验的方式,并因此创造了日常生活的感知方式。而且,帮助人们明确美国大部分人生活的物质、政府和社会环境,这也是我们定义自己的主要方式之一。仅仅说城市没有做出好的选择,它们应该做出更好的选择,这是不够的。各州通常会限制它们的选择,这一基本事实常常被忽视。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赋予城市权力,使其能更好地为其人民服务,这是公共政策的一项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