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制全球城市计划
然而,如果得出如下结论,即各州决定放手让其所辖城市用自己的能量和创造力以新颖而有效的方式去追求全球城市的理想,那将是错误的。除了鼓励,州还对城市实施全球城市议程的能力设置了各种各样的限制。
目前的大都市组织形式本身往往会破坏一个城市对这种议程的追求。当市政府官员到世界各地寻求经济发展的机会时,即便业务到了,他们也无法决定把它放在该地区的什么位置。这座城市可能会提醒投资者注意该地区的优势,却会失去这些投资,看着它们流入郊区。即使公司的新办公室位于城市中心,郊区也可能会获得益处,因为搬到该地区的员工可以在郊区居住和通勤。因此,从全球城市文献的经济优越性角度来看,将全球城市议程视为区域性议程是正确的。但是地方政府法规如今无视这种区域性影响,组织地方权力和财政使该地区的其他区域能够从中心城市的发展努力中获益,却不分享它们所获得的益处。虽然这个结果可能会鼓励中心城市追求成为区域性城市,但其这样做的能力受到了州法律的限制。因此,该市很可能把吸引全球业务的溢出效应简单地视为不可避免的成本。
其他的限制包括与州授予的财政和土地使用权有关的一些权力。州对这些权力施加的限制可以直接内置于所授予的权力中,以此来抑制全球城市的努力。例如,州政府决定免除医院和大学的地方物业税,甚至会让一个被全球城市愿景所吸引的城市也担心扩大这些机构的提议。它们扩张得越大,脱离税簿的土地就会越多。州的限制还可以采取潜在的州干预和优先性立法的形式。与其说我们是在强调这些现在已经熟悉的制约因素,还不如说是在集中讨论州对一个城市追求全球城市的目标所施加的另外三种限制:它涉及交通运输,宽带服务的提供,以及严重的不平等现象对城市生活的影响,这是全球城市现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1.交通运输
人们普遍认为,便利与外部世界的联系的交通网是成为全球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确实,衡量一个城市在全球城市等级体系中地位的方法之一是通过它与全球航空网的联系程度。(18)但是,机场的质量只是成功的一半:国际间的交通只不过相当于在机场和商业中心之间往返的便捷程度。对于那些渴望增强自己作为全球城市的地位或者变成全球城市的城市而言,这一优先考虑并未丢弃。世界各地(北京、伦敦、大阪)都在进行大型机场建设,全球城市或者潜在的全球城市已经拥有(如伦敦、巴黎)或者正在建设(如约翰内斯堡)将机场与城市连接起来的快速列车。上海的磁悬浮列车是世界上最快的列车,它已经成为机场接驳领域中先进技术的象征。然而机场并不是唯一的重点。在许多地方,火车接驳也是一个优先事项。伦敦正在进行大规模建设以改善“欧洲之星”与欧洲大陆的连接,不仅提供更快的服务,而且为伦敦站新建了一个站点。另一个重点是港口:上海正在迁移其整个港口,以兴建世界上最大的深水集装箱港口,而欧洲最大的港口鹿特丹也在进行大规模建设。
美国的城市没有权力实施这种交通运输议程。其根本原因可以概括为一个词:碎片化。机场、地铁线路和港口的管理权在很多方面都是支离破碎的:所有三级政府(联邦、州、地方)都参与其中,许多公共机构、社区团体、交通规划机构和私营公司也在此列。当责任的某些方面被整合时,例如对港口和机场的责任,它们往往不是交到市政府手上,而是交给公共机构,比如马萨诸塞州港务局或者纽约和新泽西港务局。因此,这些机构的权力成为城市政府权力的竞争对手,而不是实现其成为全球城市愿景的机制。即使是这些公共机构——尽管它们很强大——也只控制了议程的一部分。私营部门,特别是航空公司,在机场航站楼的建设和改善方面有很大的发言权,并为之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此外,纽约约翰-肯尼迪机场和纽约市金融区之间的铁路接驳线由两家分担:一个是港务局的机场地铁快线(Airtrain),另一个是州管机构大都会运输署的两个部门——纽约交通局和长岛铁路——经营的列车服务。堪比这种分工的是波士顿的机场和地面交通,它们也由不同的公共当局负责。市政府既不负责机场,也不负责机场接驳,更不用说两者一把抓了。
《纽约时报》精彩地描述了一个来自布鲁克林的故事,它是交通政策碎片化的缩影,同时也展示了全球城市、旅游城市、中产阶级城市和区域性城市的截然不同愿景。(19)布鲁克林的红钩社区一直是重要的货运站所在地。该码头归纽约与新泽西港务局所有,但租给了一家私人公司——美国装卸公司。(2007年8月,租约到期,港务局可能正在寻找其他运营商。)在纽约市议会内,有相当多的人支持继续在那里进行货物装运;它提供了城市急需的高薪蓝领工作(中产阶级城市)。然而,港务局希望把货物装运送转移到其他地方,不仅是斯塔滕岛,还有新泽西(区域性城市)。布隆伯格市长已经把目光投向了另一个目标:使红钩港变成游轮停靠点,附近有商店和旅馆(旅游城市)。不过,游轮公司只提供少量高薪工作,大部分工作都是一天就结束了,而这一变化将对附近社区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还没有提到关于红钩港未来的决策过程中的另一个关键因素:纽约市经济发展公司。它的工作是刺激经济增长,监督交通和基础设施项目,提升城市的中央商务区,并通过其纽约市工业发展局来为发展项目提供财政支持以及“双重和三重免税收入债券”。(20)尽管经济发展公司是纽约市的主要经济发展机构,但它不是一个政府机构,而是由董事会运营的一家非营利性公司,即所谓的501(c)(3)非营利性公司。经济发展公司在红钩社区的目标似乎是让各方坐到一起(2007年,它主办了市政府、港务局和美国装卸公司之间三年来的第一次会议)。但有人指出,它也有一定的优点,即有利于保留货运站。
这里谁负责?纽约市能否通过加强其在红钩社区的货运站来实现全球城市目标的一个版本呢?据《纽约时报》报道,2005年,德国一家货运公司放弃了将6万个货运集装箱运到红钩港的努力,因为该市无法保证货运港口在2009年之前保持开放。不可否认,全球联系的这一方面只是众多方面之一;它与萨斯奇亚·萨森关注的以金融为导向的全球城市不符。也许另一个全球城市目标会更好,比如集中精力重建世贸中心。(当然,它也是归纽约和新泽西港务局所有的。)我们举这个例子的目的不是要解决城市发展目标之间(或者之内)的冲突。我们只是想强调州建立的城市结构所具有的局限性对于一个城市成为全球城市的渴望(如果有的话)的重要性。在红钩社区的问题上,作为所有者的港务局是一个独立且重要的决策者。此外,将权力分配给社区团体、市议会以及诸如经济发展公司(特别是其债券发行机构)之类的公共—私人机构,将影响城市是否以及如何加强其作为全球城市之作用的决策。这些都是由州法律控制的。
重新设计这个决策结构将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但是,美国的城市政府在制定对全球城市目标至关重要的交通决策方面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这并非不可避免。许多城市都拥有自己的机场,并利用这一有力因素来推动自己成为全球城市的雄心。当然,机场服务于大都市区,而不仅仅是城市。那么,也许城市就不应该控制这样一种区域性资产。然而,州现在向城市所有权提供的唯一替代方案是一个由州控制的公共当局。因此,缺乏一种授权该地区的城市而非公共权力机构来决定机场发展的州机制,可能会严重限制任何可能的城市角色。至于港口及许多城市(如旧金山和波士顿)的公共交通系统,也可以说是大同小异,因为该地区许多城市的经济前景也受到这些决定的威胁。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正如全球城市著作所言,城市是区域性的。但是,州之所以让地区当局而非城市政府成为主要角色,不仅是因为它们的区域范围,还因为它赋予了它们(而非一个区域性的城际机制)通过债务增加收入的独立权力。当然,要使城市更好地组织其交通网以推进全球城市目标,可能并不需要更改州法律。在其他国家,改善交通的决策责任更加明确,因为国家越来越重视该国全球城市的经济发展。尽管美国联邦政府总体上对于城市的发展,尤其是城市交通网产生了重大影响,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通过其支付90%的费用的联邦公路项目;但是,它对机场、火车站或者港口的分配目前还没有、也不太可能达到世界其他地区的水平。
2.宽带
一个有兴趣追求全球城市议程的城市很可能会认为该市提供高速互联网或“宽带”服务将有助于实现其目标。金融公司需要的不仅仅是办公楼和住房开发项目:它们还需要可靠的、最先进的互联网连接。(21)在宽带使用率方面,美国在全球排名第20位,其在榜单上的位置正在下滑。(在日本,宽带服务的成本是美国的一半,速度是美国的20倍。)(22)如果一个城市能够提供宽带服务,市政官员可能会认为,它可能在美国的背景下脱颖而出,成为全球领先者。宽带服务也可能服务于其他目标。那些担心其某些居民无法上网,即陷入所谓数字鸿沟(23)的城市,可能会因此提供此项服务。这与成为中产阶级城市的目标是一致的。专注于旅游业的城市可能会将广告无线连接的优势看作造访城市的游客可能会喜欢的景象之一。
城市宽带服务的这些目标可以彼此一致,但不一定如此。全球城市的定位可能会将服务范围限定在城市的某些部分,因此不会为那些担心数字鸿沟的人所关注的地区提供服务。伦敦新的基础设施,如果以图形方式来描绘的话,蜿蜒于城市中的部分地区,这些地区尚未受到全球经济转型的影响,但延伸至该市的其他区域,比如道克兰(Docklands),这些地区一直是伦敦全球城市战略的重点。(24)另一方面,从旅游城市的角度看,可能更喜欢位于金融中心以外其他地方的“热点”。全市范围的宽带服务可以解决其中一些冲突,但是,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即便如此也需要对其进行设计。
截至2006年底,美国有79个城市落实了遍及全市的宽带网络,85个建立了较之略有限的无线网络,149个已经开始建立自己的无线网络。(25)一个正在考虑提供宽带服务的城市面临许多选择。可以通过电缆、数字用户线路(DSL)、无线、卫星或电力线提供宽带服务。其他技术也在开发中。就我们的目的而言,关键的选择可能是城市应该采用的商业模式。一种可能是通过与一家私营公司签订合同来提供有关城市网络通行权的服务,从而限制城市的参与程度和财务风险。这种合同可以与营利性或者非营利性企业签订。第一种选择可能引起人们的担忧,怀疑私营公司是否会充分实施城市的公共政策目标;而第二种选择可能会引起人们对融资的担忧。这些担忧可能会导致城市走向相反的模式:城市可以自行运营宽带网络。这样它就可以保持对金融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一个折中的选择是城市提供网络基础设施(即所谓的批发),并将网络出租给私人公司,由其向客户提供服务(即零售)。费城即采用了这一折中模式,这也是其他城市选择的主要模式之一。这种模式降低了城市的财务风险,但它允许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一定程度的控制,尽管不及市政所有权大。这种公—私模式具有许多可能的设计。但这是城市越来越青睐的一种。不过,所有的替代方案都已在某个地方被采用。
那么,我们来看一下本书提出的问题:城市能提供市政宽带?如果能,它们可以选择哪种最符合它们目的的模式?答案不难猜:这完全取决于州法律。在这些问题上,各州采取了一些不同且相互冲突的立场。有一些司法判例认为提供市政宽带是在一个城市的地方自治权范围内的,但这种情况很少见,而且不是决定性的。鉴于目前的法律状况,许多城市可能会担心,如果没有州立法机关的明确授权,承担这方面的项目将是不明智的,即使关于其地方自治权的争论最终可能具有说服力。无论如何,无论是否有地方自治权,有30个州已经或正在考虑就这个问题进行具体的立法。有几个州禁止其城市提供宽带,还有一些州则禁止市政的“零售”服务,但允许“批发”服务。越来越多的州在城市提供宽带服务之前,就对其提出了程序和财务要求。这些州当中,有的禁止从其他市政收入来源对宽带服务进行交叉补贴,有的要求不受歧视地获得网络通行权。一些州禁止市政宽带,除非该市先找过私人提供商并且无法找到。还有一些州要求在该市开始这一项目之前进行全民投票。(26)
因此,说城市将宽带服务纳入其全球城市愿景的能力受到州法律的限制,并不算夸大其词。但是,州法并不是城市唯一担心的问题。美国国会已经审议了各种法案,后者提出了与各州采用的不同方法并行的市政宽带要求。拟议中的立法是对美国最高法院于2004年对尼克松诉密苏里市政联盟一案的裁决做出的反应。(27)在尼克松一案中,法院解释了一项联邦法规,它禁止各州通过禁止任何实体提供电信服务的立法。尽管该法规明确禁止州对“任何实体”进行管制,但法院裁定该法规并没有支持城市对州权力不予理会。换句话说,尽管有联邦法规在,在提供市政宽带的问题上州比市有优先权仍然是允许的。国会对这一裁决的反应不一,从试图保护市政宽带免受州的干预(推翻法院的结论),到禁止优先选择公共提供商(public provider),再到要求通过拍卖程序来授予这样的项目,不一而足。此次国会举动将产生的立法尚不清楚,但即使是各州,更不用说城市,也不太可能在这个问题上拥有最后决定权。
3.两极分化
尽管大城市越来越被全球城市的愿景所吸引,但其主要特征之一是产生了严重的收入和财富两极分化。正如萨斯奇亚·萨森所说,
今天的增长是建立在一个工业综合体的基础上的,这个综合体不会导致中产阶级的扩大,而是会导致收入结构以及企业和家庭的竞价能力越来越分散。社会和经济的两极分化,在大城市尤为突出,这些城市集中了很大一部分新兴产业,并对低利润服务业和低薪工作产生了巨大的直接和间接需求。(28)
这种两极分化影响着全美乃至全世界的经济。但是它的日常影响在城市中最为明显。两极分化会破坏全球城市目标旨在实现的巨大收益,使这座城市成为金融投资者不太喜欢而不是更向往去居住的地方。在约翰内斯堡,该市的全球城市愿景宣言《约翰内斯堡2030规划》(Joburg 2030)将预防犯罪列为吸引实现该市经济发展目标所需投资的关键因素。(29)
解决收入两极分化问题的一种可能策略是,让全球性企业对城市贫困人口提供援助,以此作为该企业进入城市的条件。当然,一个城市不能对私营部门要求太多,否则会破坏其金融业务的发展,进而有损其全球城市的发展目标。尽管如此,成功吸引全球投资的城市可以通过行使其监管权来利用对反映出全球城市现象特征的特定城市的需求。全球城市的经济使得资本退出相对困难,因为银行、律师事务所、公共关系和通讯公司等机构组成部分之间是如此依赖。正是这种相互关联使得特定的城市成了一个那么不可抗拒的地方。此外,如果法规能够提高城市作为一个居住场所的吸引力,它们就能增强城市吸引知识型全球经济所激赏的各类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因此,甚至在投资者群体中也可能会对监管行动表示支持。
实施这一战略的一个困难之处在于州法律。许多旨在帮助穷人的监管举措,比如联动和包容性分区,都受到州的控制。可以肯定的是,城市有一定的权力来参与这些举措。然而,很明显,国家政府和州政府是应对全球经济组织造成的收入不平等的主要手段。城市可以为此做出贡献。但是,从税收制度到社会福利计划,再到医疗保健,采取行动的主要因素是其他各级政府的责任。城市可以被授权对收入不平等的这些基本要素做更多的工作,但是,在这些要素出现之前,它们只能在边缘地带工作。
城市的另一个选择是集中精力消除追求全球性经济所产生的阶层和收入方面的空间隔离。规划城市土地的使用,跨越收入、民族和种族的界限把城市居民整合起来,这将有助于解决两极分化的影响,即使收入水平的巨大差异依然存在。如今,城市政策往往指向相反的方向。试图提高物业价值的城市通常认为隔离是这么做的一种有效方式。这种观念是由空间上的两极分化本身滋生出来的:居住在一个割裂的城市里的人们愿意为空间距离所提供的保护付出代价,因为该城市未能在自己的社区中证明阶层多元化的社区才能繁荣兴旺。发展政策变成了一个自我实现的预言:不提供更开放的城市提供的那种综合学习经验的城市,人与人之间相互疏离的情况会越来越严重。(30)其结果是有目共睹的。虽然波士顿是一个少数族裔人口占多数的城市,但是人们可以步行穿过该市的一些主要购物区(比如纽伯里街),也可以去看红袜队的比赛,却永远不会意识到这一点。亚特兰大和芝加哥差不多就是这样的。
足以改变这种动态的城市政策变化需要资源和灵活性,而这两者是大多数城市所不具备的。城市将不得不以一种促进阶层多样化的社区的方式来引导发展,这对房地产市场的干预要比目前的交易更重要,所谓目前的交易,即同意开发商建更高的高层建筑作为交换他们要在城市的某个地方提供保障性住房。州立法机关不太可能将这种权力下放给城市,并且即便这样做了,也只有在州政府与郊区辖区建立了不同关系以确保收入差距不会简单地跨越城市边界时,这种权力才会取得成功。这还需要修改当前的城市财政结构,以确保一体化城市比内部相互疏离的城市有更多的资金来支持城市服务。换句话说,事实上,现在助长空间两极分化的城市权力的各个方面,比如土地使用、金融、地方间关系,都将被修正,以缩小两极分化。
另一个策略可能会特别关注美国大城市不断增加的移民对城市生活的影响。移民不仅是我们在第二部分考察过的城市中的一支主要力量,而且是全国主要大都市区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移民在美国和其他地方都是一个非常有争议的话题,但其对城市的影响被广泛认为是积极的。移民帮助我们所考察的七座城市中的大多数地区,尤其是纽约市的街区恢复了活力。然而,城市与移民之间的联系往往是一种冲突:移民被视为对城市的威胁,而城市也被视为对移民的威胁。因此,当人们把城市和移民联系起来的时候,一个普遍的反应就是呼吁限制城市在移民人口方面的权力。联邦法院裁定宾夕法尼亚州哈兹尔顿打击非法移民的努力无效,尽管这种努力本身也失败了,而该裁决便是这种管理城市与移民关系的方式最广为人知的例证。(31)
何不考虑一下相反的城市策略呢,即授权城市将移民纳入更广阔的城市中。这个议程将以一种完全不同的术语来促进全球城市的发展:这座城市之所以将是全球性的,不仅因为它与外界的业务联系,还因为来自世界众多不同地区的许多人都生活在这座城市里。如今,移民往往不仅与管理金融部门的人毫无关联,而且彼此之间也是脱节的。要克服这种空间隔离,可能就会导致一些城市政策的出台,例如为新移民提供保障性住房,提供经济激励以鼓励移民企业家,为新移民建欢迎中心,成立就业中心让移民在比街角和停车场更好的环境中找到工作。这些努力可以设计成向来自世界各地的移民开放,作为消除来自不同国家的移民之间障碍的努力的一部分。此外,还可以把它们与将新移民和城市的长期居民联系起来的项目挂钩。这些基于本地的努力甚至可能有助于推动更耳熟能详的全球城市议程:在城市、新移民及其原籍国之间建立联系,可以促进面向国际的经济发展战略。这就是作为“拉丁美洲门户”的迈阿密的愿景。(32)
与其再次着眼于此类议程引发的熟悉的法律和金融问题,我们更愿意强调一个政治问题:一个城市的居民为什么要把钱花在移民身上,而不是在自己身上?影响这个问题的潜在答案的方法之一是改变目前对于一个城市的居民的定义。在大多数美国城市,只有美国公民可以投票选举地方官员。这一政策剥夺了大量城市居民的投票权,他们是合法移民,却是外来居民而非公民。在2000年,纽约市有近300万居民是在外国出生的,其他地方的这类数字也很可观:洛杉矶有150万,芝加哥有60多万,旧金山有近30万。当然,这些人中很多都是归化公民:2000年,全美40%的外国出生人口成为公民。尽管如此,鉴于合法的永久居留外国人人数众多,允许他们投票将大大改变当地政治。这个想法并不像看上去那么激进。在19世纪的美国,许多城市并未将投票权限于美国公民。在欧盟,来自欧盟国家的每个居民都可以对地方官员投票,无论他们是否该国公民。(但全国大选仍然仅限于本国公民。)美国的一些市镇现在允许居留的外国人投票了。这一法律结构将身为其他国家公民的居民纳入了他们所居住城市的政治生活之中。然而,在没有州立法的情况下,美国大部分城市都不太可能在选举法上进行这样的修改。例如,在波士顿,选举被明确排除在州授予的地方自治权之外。(33)
这种针对移民的策略可以概括为:一个城市可以采取基础广泛的社区建设策略来解决各种两极分化问题。城市很可能有权从事社区建设。确实,城市政府比州政府或国家政府更有能力完成这项任务,因为城市政府实实在在地参与了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因此,克服造成城市分裂的紧张局势可能成为城市政策的重点。可以肯定的是,一个并不仅仅具有象征意义的计划将需要大量资源:社区民主和跨社区民主的组织,跨种族、民族和阶层的社区活动的开展,城市服务(而不仅仅是学校)的安排,以促进城市居民之间的相互交往。这些城市缺乏可自由支配的收入却要专注于州交付给它们的活动,这使得这些任务变得困难。也许更重要的是,城市对其制订未来议程的能力缺乏自信,这一点城市已从遵守州政府规定的长期经验中领悟到了,缺乏自信很可能使人们甚至不去想这个城市功能的构想。
4.选择尚有余地
尽管城市的组织方式激发了它们追求成为一个全球城市,而州法律却在破坏它们实现这一目标的能力。目前对城市权力的授予与限制都不能用州政策来解释,无论该政策是促进还是阻挠全球城市的理想。它也没有把城市引向任何特定的概念界定。因此,接受全球城市议程的城市很可能会因为这样做所面临的困难而感到沮丧,甚至很难知道该采取什么措施。从“经济发展”到“全球城市”的每一个词都需要界定。一个东西是如何让城市对国际投资者产生吸引力的?将其他地方的现有模式复制到这里,比如通过建造一座熟悉的现代办公楼,是一个糟糕的策略吗?(为什么要在这里而不是其他地方?)或者非这样不可?(人们无论到哪里都不寻找熟悉的地方吗?)影响位置决策的要素对于不同的行业甚至企业之间是否有所不同?移民人口是全球城市目标的卖点,还是与其不相干,抑或这是个问题?更笼统地说,全球城市议程的替代经济发展模式是什么?有没有办法在不增加私有化的情况下促进当地经济,从而补充甚至取代对全球城市这个目标的追求?老实说,城市政府在招商引资方面有别于私营部门的作用是什么?
在试图形成这些问题的答案时,显然给城市决策留下了空间。在本章中,我们只能指出伴随着这种审慎而来的州加诸的无数限制。在任何特定城市,州法律都很重要。但是各州法律各不相同,即使在某个州,答案也往往是不明朗的。要想确定答案,就需要逐城研究,以确定促进和限制全球城市议程的法律结构。与此同时,随着这一研究的未能完成,城市需要在大量的法律不确定性中决定一项战略。在任何一个特定议题上,第一个问题都可能是:该市是否应该争取州对这一举措的授权?或者,它是否应该按照自己的定义成为一个全球城市,并在出现法律障碍时设法处理?在考虑选择成为旅游城市、中产阶级城市或者区域城市时,这些问题将再次出现。(https://www.daowen.com)
(1)John Friedmann, “The World Cities Hypothesis,” in World Cities in a World-System, by Paul L. Knox and Peter J. Taylor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5), 317.
(2)Saskia Sassen, The Global City, 2nd ed.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1), 3-4.
(3)这种分层级的形象导致了对世界城市著作的批评,理由是它集中在一小撮富有的城市中心,而不是关注那些全球经济一体化伤及的或者那些坐落于变革过程边缘乡村的城市。Arthur S. Alderson & Jason Beckfield, “Power and Position in the World City System,”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109(January 2004): 811; J.V. Beaverstock, R.G. Smith, and P.J. Taylor, “A Roster of World Cities,” Cities 16(1999):445.
(4)Friedmann, “World Cities Hypothesis,”317.
(5)Arjun Apadurai, “Deep Democracy: Urban Governmentality and the Horizon of Politics,” Public Culture 14 (2002), 21, 24; Saskia Sassen, Introduction to Global Networks: Linked Cities, ed. Saskia Sassen (New York: Routledge, 2002).
(6)Robert Beauregard, “Theorizing the Global-Local Connection,”in Knox and Taylor, World Cities in a World-System.
(7)美国一个非营利性的公共政策研究所、社区行动组织。成立于1961年,总部设在纽约。其使命在于“通过宣传、赋权和教育来消除贫穷、种族主义、军国主义/暴力”。——译注
(8)Drum Major Institute for Public Policy, “Saving Our Middle Class” (April 2007), www.drummajorinstitute.org/.
(9)Maready v. City of Winston-Salem, 467 S.E.2d 615 (1996).
(10)Kelo v. City of New London, 546 U.S.807 (2005); for an analysis of post-Kelo legislation, see www.american.com/archive/2007/june-0607/life-after-kelo.
(11)Boston Redevelopment Authority, press release, “Seeking World Class Architecture for New Downtown Building, City Releases 115 Winthrop Square RFP,” (May 30, 2006), www.cityofboston.gov/bra/press/Press Display.asp? press ID=312.
(12)Peter Marcuse and Ronald van Kemper, Globalizing Cities: A New Spatial Order? (Oxford: Blackwell, 2000).
(13)Susan Clarke and Gary Gaile, “Local Politics in a Global Era: Thinking Locally, Acting Globally,”in Globalization and the Changing U.S. City, Annals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Political and Social Science 551 (1997): 28; David Audretsch, “The Innovative Advantage of U.S. Cities,”in Innovation and Competitive Cities in the Global Economy, by James Simmie (Oxford: Brookes University, School of Planning, 2001), 72-78.
(14)Code of Ordinances, City of Atlanta, Georgia, Sec. 16-18P.028; David Pendered, “City Pushing New Zoning: Everything in Walking Distance,”Atlanta Journal- Constitution, February 25, 2002, 1-B; City of Seattle Legislation, Ordinance Number 122054.
(15)Savannah Blackwell, “The Real Welfare Problem in San Francisco: Giving Away the Store,”San Francisco Bay Guardian, June 23, 2004, at www.sfbg.com (last visited, May 17, 2005). The Boston Redevelopment Authority has itself recently made a point of courting the life sciences industry; www.lifetechboston.com.
(16)For an analysis of city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efforts, see Sydney Leavens, “When Cities Take Up Diplomacy: The Function of Municipal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Departments in Five U.S. Cities” (unpublished manuscript 2007).
(17)530 U.S.363 (2000).
(18)David Keeling, “Transport and the World City Paradigm,”in Knox and Taylor, World Cities in a World-System.
(19)Andy Newman, “Cargo Ships Leaving Red Hook? Maybe Not So Fast,” New York Times, August 5, 2007.
(20)New York City Economic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www.nycedc.com/Web/AboutUs/What We Do/What We Do.htm.
(21)This section relies heavily on an excellent paper by Sameer Dhond, “Municipal Broadband Law and Policy in the United States” (unpublished paper, 2007).
(22)Richard Hoffman, “When It Comes to Broadband, U.S. Plays Follow the Leader,” Information Week, February 15, 2007.
(23)digital divide,也称信息鸿沟,是指全球数字化进程中不同国家、地区、行业、社区中由于对信息和网络技术的拥有程度和应用程度而造成的差距。——译注
(24)Stephen Graham, “Communication Grids: Cities and Infrastructure,”in Sassen, Global Networks and Linked Cities.
(25)Muni Wireless, “The Voice of Public Broadband,”www.muniwireless.com/.
(26)林肯电气系统诉内布拉斯加州公共服务委员会案[655 N.W.2d 363(Neb.2003)]中裁决存在市政地方自治权,但后来州立法机关禁止了铺设市政宽带。禁止市政宽带的州包括内布拉斯加州、阿肯色州和内华达州;禁止零售服务的州包括华盛顿、犹他州和威斯康星州;实施财务和程序要求的州包括弗罗里达州、田纳西州和南卡罗来纳州;禁止交叉补贴的州包括艾奥瓦州、南卡罗来纳州和弗吉尼亚州;要求由私人提供的州包括宾夕法尼亚州和密歇根州;需要公民投票的州包括科罗拉多州、俄勒冈州和弗罗里达州。
(27)541 U.S.125 (2004).
(28)Sassen, Global City, 338-39.
(29)City of Johannesburg, South Africa: www.joburg.org.za/joburg_2030/.
(30)See Gerald Frug, City Making: Building Communities without Building Walls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9).
(31)Our discussion of immigration is based on a superb analysis of subject by Rick Su, The Immigrant City (forthcoming). On metropolitan immigration, see Sam Roberts, “Minorities Now Form Majority in One-Third of Most-Populous Metropolitan Counties,”New York Times, August 9, 2007; on the value of immigration to cities, see Paul S. Grogan and Tony Proscio, Comeback Cities: A Blueprint for Urban Neighborhood Revival (Boulder: Westview, 2000); the Hazleton case is Lozano v. City of Hazleton, 2007 U.S. District Lexis 54320 (Dist. Ct. Pa. July 26, 2007).
(32)These suggestions are made by Su, Immigrant City.
(33)For statistics on the foreign-born popul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see Census 2000 Brief: “The Foreign-Born Population: 2000” (December 2003); for an analysis of resident alien voting, see Jamin Raskin, “Legal Aliens, Local Citizens: The Historical, Constitutional and Theoretical Meanings of Alien Suffrage,”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Law Review 141 (1993): 1391. On the European Union, see http: //ec.europa.eu/justice_home/unit/elections/reports/index_en.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