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新的区域机构
单凭修改地方政府的法律结构就足以促进区域性城市的概念。换句话说,建立一个区域性机构并不是必须的。不过,各州可能会发现多做一点是有益的:它们可能认为,创建一个旨在促进区域性思维以及周边城市合作的机构是可取的。这并不意味着它们应该建立一个区域性政府。正如安东尼·唐斯(Anthony Downs)所言:“除了少数政治学家和知识分子之外,几乎没有人赞成大都市区政府。”因此,他说:“彻底取代郊区政府的提议……注定要失败。”(5)
反对在地方之上再建另一级政府是可以理解的。集权化将地方政府的权力从一些民众有可能在其中参与政府决策的实体,转移到一个更像州(实际上,更像是1790年的联邦政府)而不是城市的实体。因此,毫不奇怪的一点是,如今在美国一些中心城市行使政府权力的非裔美国人与富裕郊区的白人居民一样反对建立区域性政府。不过,一旦区域性政府被取缔,对于美国大都市区来说,唯一可以考虑的替代方案往往是维持现状。然而,现行体制的不足如此明显,即使是最坚定的地方权力捍卫者也同样认为,至少某些城市问题需要区域性的解决办法。关于区域主义的最普遍接受的建议是区域性政府的双层模式:公共职能应该划分为最好在区域一级履行的,以及应留在地方一级的。双层模式造成了一个根本性的困境:每一种传统的地方职能,比如警察、教育、住房、交通、公园、卫生,都是地方和地区共同关注的问题。关于这些问题的决定通常不仅影响那些生活在当地辖区内的人,也影响生活在该辖区之外的人。因此,对当地公民而言最重要的项目,可以理解为区域政府行动的适当主题。
双层模式的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来自它的一种观念,即该怎样把地方的分离与区域的团结结合起来。双层模式的倡导者努力维护地方自主权,同时授权区域性政府处理影响整个区域的事务。这种情形设想的是,除非区域政府被授权从事此项活动,否则地方政府有权对影响当地居民的事情做出自己的决定。因此,按照定义,区域性权力和地方性权力被视为相互冲突:增加一级政府的权力必然会削弱另一级政府的权力。鉴于这一情况,界定两级政府的权力就成了关键问题。只有做出正确的界定,才能保障地方权力的行使。事实上,在这个形式的区域主义中,唯一被认为重要的关系是上级政府和权力下放的决策者之间的垂直关系。该模式不要求地方政府之间建立联系。当然,如果愿意的话,它们完全可以这么做。但是,像所有的缔约方一样,如果不符合其自身利益,它们完全不必这样做。(https://www.daowen.com)
为了更好地连接大都市区,我们提出了另一种选择。我们认为,把地方权力的授权与地方决策权的制约结合起来是很重要的。通过同时关注对地方权力的依附以及对地方权力的限制,我们可以开始重新思考以下观点:区域一级的每一次进步都是地方权力的一次受挫。区域主义可以重新定义地方权力和地方缺权的现有组合,而不是简单地减少前者以增加后者。对许多地方政府来说,这样一种调整后的组合可以提高它们同时促进自身利益和区域利益的能力。对于成功的中心城市来说尤其如此。与周边郊区缺乏协调,阻碍了成功的中心城市为实施未来大胆计划所做的努力。
诚然,同时促进区域目标和地方目标并非易事。实现地方和区域利益的融合需要付出努力。那些让每个人都过得更好、不让任何人过得更糟的区域性问题是无解的。各地需要相互协商,搞清楚地方权力的各种变化,包括增权和减权的,以便在尽可能促进地方自治的情况下更好地保护集体利益。那么,我们需要的是这样一个机构,它能允许该地区的地方政府共同努力,一起推进地区利益。这种区域主义的替代版本所提出的根本问题不是如何在地方决策者和区域决策者之间划分权力,而是如何将区域性决策转变为各地方之间决策的形式。显然,有一个重要问题需要解决:这样一个区域性实体将做些什么。但是,这些问题的可能答案将因公民对区域性机构会促进地方利益而不是简单地凌驾于地方利益之上的信心程度而有所不同。而这种信心程度将受到区域性机构之结构的影响。一个需要所有参与方一致同意的结构,将阻碍任何区域性议程的形成。在美国,没有哪件事会获得一致同意。然而,一个容许地方权力过于轻易被推翻的结构,将危及地方决策机构提供的价值。因此,建立正确的结构是至关重要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