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新闻报》编者函

二、致《新闻报》编者函

1934年5月30日,上海《新闻报》第14737号登出一则题为《王赓已恢复自由有赴德留学说》的消息,内中称:“当‘一二八’沪战时,八十八师独立旅旅长王赓,因擅离职守,遗〔贻〕误戎机,由军事委员会判处徒刑,羁押已久。顷据军界消息,王得有力者之说项,已恢复自由。……而王自出狱后,即乘轮赴港。惟据另一方面消息,王早出狱,与其眷属陆小曼赴德留学,以求深造云。”陆小曼看到这则消息后,于6月1日给《新闻报》编者写了一封信。此信刊于次日《新闻报》第14739号,题作《来函》。全文如下:

迳启者:昨阅五月三十号贵报本埠新闻所载“王赓恢复自由”一则,内云挈眷属陆小曼赴德云云,完金〔全〕与事实不符。小曼自与王赓离婚之后,盖已多年不惟,从未见面,即只字亦未尝往还,何来眷属之说?为恐以讹传讹,用特函请将此信登入更正栏,予以更正为感。

陆小曼启

六月一日

关于王赓何以被拘捕、判刑、羁押事,坊间流行的版本大多不确。据南京《军政公报》1932年10月31日第142号所载《军政部判决书》,王赓原系宋子文部税警总团团长,“一·二八”淞沪事变后,奉令率部援助第19路军抗日作战,为陆军第88师独立旅旅长,负责警戒南市龙华北新泾线并死守南市。其旅部驻扎在曹河泾。2月27日上午,王赓接宋子文电话令,赴上海法租界谈话,未报得第19路总指挥及蔡廷锴军长许可,即行离职前往,旋又乘便往美国领事馆访友,行经里查饭店附近,被日本警察拘捕。因其离去职役期间尚未超过3天,终以在戒严地域无故离去职役未遂论处。至于其被控泄露军事秘密部分,经第19路总指挥部复查,并无其事。高等军法会审后,判处王赓有限徒刑2年6个月。1962年,陆小曼曾在《关于王赓》[8]一文中,据其母亲等亲友所言,谈到王赓赴美国领事馆的原因及被日军逮捕的经过,或可聊备一说。

王赓出狱后,因肾病复发,遂到德国医治,实非什么“赴德留学,以求深造”。陆小曼自1925年与王赓离异后,就“从未见面,即只字亦未尝往还”。《新闻报》消息称陆小曼为王赓之“眷属”,当然是无稽之谈。

早在两年前,沪上报纸在报道王赓被捕事时,就曾涉及陆小曼,说她“仍与王青鸟往还”,“向各方营救王赓”,“与彼重赋同居之雅”[9]。针对这些捕风捉影的流言蜚语,陆小曼给徐志摩生前好友余大雄写了一封信,希望他登出来,“以释群疑”。1932年3月24日,这封信以《陆小曼的一封信》为题,发表在余大雄主持的《晶报》上。信中也明确表示她自与王赓离婚后,“至今绝无往来”。

陆小曼借助于报纸媒体发表公开信,固然是为名誉而辩,以免各界误听讹传,但其隐含意图恐怕是为了与王赓撇清干系,因为王赓事件毕竟太重大了。

【注释】

[1]原载《书屋》2018年第7期。

[2]树人:《陆小曼与小兰芬之关系》,上海《金钢钻》1928年4月2日第476号。

[3]陆小曼:《请看小兰芬的三天好戏》,《上海画报》1928年4月3日第338期。

[4]“他”,原刊文如此。下同。

[5]“后”,原刊为“从”。

[6]郑正秋:《新解放的小兰芬》,《上海画报》1928年3月24日、3月30日、4月9日第335期、第337期、第340期。

[7]可参见拙文《陆小曼“捧角”》,《书城》2012年第8期。

[8]陆小曼:《关于王赓》,《文史资料选辑》第30辑,中国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1962年9月编印,第249—250页。

[9]《陆小曼的一封信》,上海《晶报》1932年3月24日第15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