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一多《〈高禖郊社祖庙通考〉跋》小识[1]
杨联陞在《中国文化中“报”、“保”、“包”之意义》一书“附论”部分,谈到“郊宗石室与巨石文化”时说:
推衍郊宗石室之说者在20世纪30年代,颇有其人,特别是闻一多、孙作云、陈梦家三位,正巧都是诗人。我当时在清华听过闻先生讲《楚辞》,作云学长高我一级,常相过从,很惊于他想象力之富,考证之勤。梦家在燕京,与闻先生相熟。燕京清华比邻,颇有切磋之乐。
从简,只介绍陈梦家《高禖郊社祖庙通考》(《清华学报》十二卷三期,1937年10月)附闻一多跋(同年5月24日)……[2]
紧接着,杨联陞援引了闻一多《跋》中的部分文字。根据杨联陞所提供的信息,笔者在《清华学报》1937年7月(非“10月”)第12卷第3期上找到了陈梦家的《高禖郊社祖庙通考》和闻一多的《跋》。同期刊有闻一多的《释》和杨联陞的《中唐以后税制与南朝税制之关系》等。
闻一多的《跋》未收入湖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12月版《闻一多全集》,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4年12月版《闻一多年谱长编》亦不见著录。据《闻一多年谱长编》编者闻黎明先生讲,他曾系统翻检过《清华学报》,结果还是漏掉了这篇跋文。闻一多的跋并未列入第12卷第3期目录,而是附在陈梦家的长文之后。若非通览《高禖郊社祖庙通考》,是不大容易发现这篇跋文的[3]。
《高禖郊社祖庙通考》包括六个部分,即“一释《高唐赋》——说瑶姬为私奔之佚女”、“二释高密——说高禖之制”、“三高禖郊社与祖庙为一”、“四楚之高禖——说屈原三闾大夫为媒巫”、“五齐燕郑卫秦诸国之高禖”和“六高禖始于商族”。正文之后,另有“附记”“附录一高禖即社说”“附录二高唐释名”“跋”“再记”和“校后补录”。
陈梦家在1937年5月23日所作“附记”中称,《高禖郊社祖庙通考》“草于今春二月,近于三日内匆匆录成”[4]。闻一多读过《高禖郊社祖庙通考》,于5月24日写了这篇近四千字的《跋》。文中,闻一多明确提出,“治我国古代文化史者,当以‘社’为核心”,“由历史可以知其‘然’,由神话更可以知其‘所以然’”,“以神话治古史,以《楚辞》治先秦思想史,此吾年来之私愿”。从这些片言只语中,多少可以窥见闻一多的神话观、古史观及治史的路径与方法。
关于高唐神女研究,诚如闻一多所言:“自郭沫若先生在其《释祖妣》中首发其凡,余继之作《高唐神女传说之分析》,益加推阐,孙君作云作《九歌山鬼考》及《中国古代之灵石崇拜》,亦续有发明,梦家此文最后成而发明亦最多。”郭沫若认为,“高唐”即高禖或郊社之音变;“祖”“社稷”“桑林”“云梦”均为诸国之高禖,即“祖”为燕之高禖,“社稷”为齐之高禖,“桑林”为宋之高禖,“云梦”为楚之高禖[5]。闻一多在此基础上作了进一步推阐,认为高唐即郊社的音变是很对的,但高唐即高禖之音变的说法则欠圆满。在他看来,高唐即高阳,“楚人所祀为高禖的那位高唐神,必定也就是他们那‘厥初生民’的始祖高阳”。高唐(阳)本是楚民族的先妣而兼高禖,在宋玉的《高唐赋》中则堕落成一个“奔女”[6]。孙作云从闻一多的观点出发,并在闻一多的精心指导下[7],撰成《九歌山鬼考》和《中国古代的灵石崇拜》,分别发表在《清华学报》1936年10月第11卷第4期和上海《民族》月刊1937年1月1日第5卷第1期。孙作云通过将《山鬼》与《高唐赋》进行比较分析,得出“山鬼即巫山神女”的结论。相对于前三家,陈梦家的确多有发明。他认为,“高禖”“郊社”和“祖庙”三者实为一,作为“帝之季女”的巫山神女是“尸女”即“巫儿”。陈梦家的这篇文章无疑给闻一多带来了莫大惊喜,不仅与其“数年来关于古史之种种假设不谋而合”,而且使其向所深疑的屈原为巫官、《楚辞》为神仙家言等问题因之完全得到了证实。不过,在充分肯定陈梦家重大贡献的同时,闻一多也于《跋》中胪列了十五条补充意见。郭、闻、孙、陈诸人连环接力式的考释与阐发,逐步拓展了高唐神女传说的研究空间,为后来者奠定了扎实的文献基础,也提供了极具启发意义和借鉴价值的思想资源及研究方法。
5月25日,陈梦家接读闻一多跋文后,匆匆写了一段“再记”,针对闻一多的“石即户字”、“瑶台偃蹇即九成之台”、“未行而亡”之“亡”仍是“死亡之义”等观点,表达了自己的不同看法。兹全文过录于下:
此文送出后,复接读闻一多先生此跋,为拙作补充,甚以为感。惟有数事,谨述如下:三户即三石,户石音通之外,尚有他故,此不详述;惟卜辞启雇皆从户,祏石皆从石,各不相混,金文“所”从户不从石,可证石户仍是二非一。辟雍之雍取名于雍州之雍,余初稿中已言之。汤即唐即高唐,余初稿有“古帝王名皆起于丘陵说”,盖由于陶唐得名于陶丘;后土得名于土(社)[8],柱得名于主(石),而尧山或名唐山。《说文》“垚,土高也”“尧,高也”。《尔雅》“山多小石曰磝,磝尧也”,是尧即“高”禖“嵩”“高”之高;《尔雅》“山多大石曰礐”,喾得名于此,山上戴石者岨也;《中山经》谓禹父化为“墠渚”,墠渚即《尔雅》“泽中有丘都丘”;而陶丘又即姚墟,土即主,尧礐亦同,皆同从丘陵(高唐)得名者也。然成汤名唐,卜辞与上甲大丁大甲并列,恐非若禹与高密之例,余所疑者,成汤名大乙,《史记》作天乙,或即汉代泰一之起源也。九成之台即瑶台,以九成为九层,非是;古乐皆九成(九辩),而瑶台之瑶楚人曰戏,即后人俗谓之戏台,故九成之台指其为游乐歌舞之台。案《古乐》“因令凤鸟天翟舞之,帝喾大喜”,《荀子·解蔽》引《逸诗》“凤皇秋秋,其翼若干,其声若箫;有皇有凤,乐帝之心”,《益稷》“箫韶九成,凤皇来仪(戏)”。《大荒东经》,“有五采之鸟,相向弃沙(彤□[9],緌也)惟帝俊(喾)下友,帝下两坛(瑶台)采鸟是司(伺)”。以上四事与《音初》《离骚》所记同是一事,即凤鸟戏帝喾,乃最初高禖之故事也。“未行而亡”之亡,疑仍是逃亡,因未嫁而私奔与齐巫儿不嫁而淫乱是一事也。以上数点,因与跋意不同,故复匆匆择略说之。
五月二十五日梦家再记于燕京。
值得一提的是,闻一多与孙作云、陈梦家师生之间的这种学术互动和“切磋之乐”,堪称中国现代教育史、学术史上的一段佳话。
附:
跋
此问题自郭沫若先生在其《释祖妣》中首发其凡,余继之作《高唐神女传说之分析》,益加推阐,孙君作云作《九歌山鬼考》及《中国古代之灵石崇拜》,亦续有发明,梦家此文最后成而发明亦最多。余尝谓治我国古代文化史者,当以“社”为核心。大抵人类生活中最基本者不过二事,自个人而言之,曰男女,曰饮食,自社会言之,则曰庶,曰富,故先民礼俗之重要者莫如求子与求雨,而二事又皆寓于社。二年来于校中讲授古代神话,即以此意诏诸君分题研究,果也所得结论,无不集中于社,所苦者对于社本身之认识,终嫌未能莹彻耳。余于此点,胸中虽略有体系,终以牵于他事,未暇撰述成文。今读梦家此文,往往与吾数年来关于古史之种种假设不谋而合,而余所不能解决之三数问题,亦因此而涣然冰释焉。夫今人所视为迷信者,即古人之科学,今人所视为神话者,即古人之历史,古代神话之存于今者,其神话色采愈浓,其所含当时之真相亦愈多,此中无所谓荒诞不经,更无所谓作伪也。今所存古代之记载,诚亦有合于今人之历史意义者,然其价值,窃谓亦未必高于神话,盖历史为人类活动之记录,神话则其活动动机之口供,由历史可以知其“然”,由神话更可以知其“所以然”也。虽然,神话之变化至烦且诡,社之真相不明,则神话徒为一堆谈狐说鬼的故事,不惟无补于史学,适足以搅乱之耳。今梦家此文一出,社之制度与意义为之大显。吾知从兹社明而神话明,神话明而古史明,然则此文之重要可知矣。余曩因读《离骚》而深疑屈原为楚之巫官,其思想于先秦学派中当属之神仙家。三年来于清华北大等校《楚辞》班中论之甚详。特因所得证据,大都在《离骚》本文中,故严格言之,谓《离骚》作者为巫官为神仙家则可,谓屈原为巫官为神仙家则不可,盖《史记》所传屈原之面目,与《离骚》中所表现者,固不一致,因之《离骚》作者与屈原是否一人,仍成问题也。今梦家证明三户为神庙,而三户即三闾,钱宾四先生复已言之,是屈原所为三闾大夫明即巫官,三闾大夫,盖犹《周官》乡大夫,朝大夫,遂大夫,墓大夫亦称大夫之比,而今医师亦称大夫,医固出于巫也。若然,余所顾虑《离骚》与《史记》不合之点,即根本解决,而曩所疑《离骚》作者为巫官,亦因之完全证实矣。余又尝因《离骚》之思想而悟及《楚辞》一书为神仙家言,其性质一方面与邹衍同,又一方面与庄周通,邹衍之为神仙家,固无论,若《庄子》一书,其大部分,余则谓当以《楚辞》之思想解之。要之,屈宋学派本诸子百家之一,《楚辞》亦子部书也,自汉人立四部之名,而以《楚辞》冠集部,于是屈宋不复有思想,而先秦思想之统系亦以晦。今屈原为巫官,既可成定论,则屈宋思想之来源可以确指,循是而邹衍,而庄周,而下逮汉世之黄老学派,其真相亦可以大明矣。此梦家此文之又一贡献也。以神话治古史,以《楚辞》治先秦思想史,此吾年来之私愿。吾见梦家此文而益信余于此中得坦途矣。至鄙见所及,有足以证成或补充梦家之说者,今亦并拉杂记之如下,不能备也。
(一)文中谓三石即三户,举证甚确,余疑石即户字,妬作妒可证。
(二)《左传》昭十七年“九扈为九农正,扈民无淫者也”,扈《说文》作雇。此以鸟名官,实即《周官》媒氏之类,司男女之判合者。云“扈民无淫”,乃后人之解释。以鸟名官,与玄鸟传说合。
(三)《左传》宣四年“初若敖娶于䢵,生斗伯比。若敖卒,从其母畜于䢵,淫于䢵子之女,生子文焉。䢵夫人使弃诸梦中,虎乳中……”。《天问》“何环闾穿社,以及丘陵,是淫是荡,爰出子文?”《天问》说斗伯比与䢵女通淫之处曰闾社丘陵,参之《左传》,其地实在云梦,此即襄王宋玉所游者矣。
(四)《管子·轻重戊篇》“有虞之王……封土为社,置木为闾,始(使)民知礼也”。闾社并称,与《天问》同。《荆楚岁时记》“社日,四邻并结综会社牲醪,为屋于树下,先祭神,然后飨其胙”,为屋于树下,盖即置木为闾。此闾制之可征者。
(五)《左传》僖十九年“夏,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于次睢之社,欲以属东夷。司马子鱼曰‘……今一会而虐二国之君,又用诸淫昏之鬼,将以求霸,不亦难乎?’”称社为淫昏之鬼,亦先民常于社下野合之一证。
(六)《史记·封禅书·集解》引晋灼曰“《汉注》在陇西西县人先祠山下,形如种韮畦,畤各一土封”。《索隐》引《汉旧仪》“祭人先陇西西县人先山。山上皆有土人。山下有畤如种韮畦,畤中各有二土封,故云畦畤”。此畤制之可征者。人先即先妣也。束皙曰“皋禖者人之先也”是矣。
(七)卜辞成汤字作唐,唐即高唐之唐。《谥法》“云行雨施曰汤”,盖取祷雨于社之义,与楚高唐之神行云行雨同。汤祷雨于桑林,亦未可视为史实,七年之旱,尤为不经。大乙曰唐,犹禹曰高密,均非人名。
(八)明堂辟雍即社之说至碻。余近于“神话研究”班上亦论及此。《尔雅》“水出其后曰沮丘”,沮即砠,阻,㡹,祖,水出其后,谓水绕其后而出,即辟雍三面环水之意。卜辞雍字作鸟立上之形,与玄鸟传说合。雍州之雍,义亦同此,州即洲字,故雍州为“神明之隩”。
(九)云《溱洧》“秉蕳”之蕳即䔄草,亦碻。蕳即兰。《左传》宣三年“郑文公有贱妾曰燕姞,梦天使与己兰,曰‘余为伯儵,余而祖也,以是为而子,以兰有国香,人服媚之如是’。既而文公见之,与之兰而御之”。“人服媚之”与《高唐赋》《山海经》《博物志》《搜神记》等书之语同。“与之兰而御之”与《诗》及《赋》吻合。《椒聊》诗之“贻我握椒”亦此类,陈琳《神女赋》“申握椒以贻予,请同宴乎奥房”,可证。椒兰皆香草也。《离骚·九歌》言赠香草者尤多。
(十)通审全文,前后互参,似可证古所谓帝者其初本为女性。余有《五帝为女性说》,行当发表。今但举黄帝为例。
《史记 天官书》“轩辕黄龙体,案《封禅书》“皇帝得土德,黄龙地螾见”前大星,女主象,旁小星,御者后宫属”。《索隐》引《石氏星》赞“轩辕龙体,主后妃也”。又引《孝经援神契》“轩辕十二星,后宫所居”。《开元占经 彗星占》引《春秋运斗枢》“彗孛出轩辕,女妃为寇”。《类聚》七引《河图括地象》“荆山为地雌,案黄帝铸鼎于荆山,见《封禅书》上为轩辕星”。《天官书 正义》之言尤可注意:“轩辕十七星,在七星北,黄龙之体,主雷雨之神,后宫之象也。阴阳交感,雷激为电,案当作激为雷电和为雨,怒为风,乱为雾,散为露,聚为云气,立为虹蜺,离为背璚,分为抱珥,二十四变,皆轩辕主之。其大星,女主也。次北一星,夫人也,次北一星,妃也,其次诸星皆次妃之属。女主南一小星,女御也,左一星,少民后宗也,右一星,大民太后宗也”。轩辕本丘名,《史记五帝纪》“黄帝居轩辕之丘”,实则轩辕丘即轩辕山耳。
(十一)少典取于有蟜氏女登,生神农于列山石室,蟜登盖即高唐之音转。舜母曰握登,妻曰登比。《天问》“登立为帝,孰道尚之”,指女娲,登皆唐之转也。尧母曰庆都,汤母曰扶都,都亦唐之转。唐登都并涂山氏之涂又皆为社之转。
(十二)伏羲之伏一作密,羲一作戏,当以密戏二字为正,后世所谓秘戏图,是其义也。惟密当训合,非隐密之谓。因思《离骚》曰“溘吾游此春宫兮,折琼枝以继佩,及荣华之未落兮,相下女之可诒”,《御览》一七三引《纪年》“穆王所居郑宫春宫”,《穆天子传》称为县圃为春山之泽春宫之语,及今犹存。
(十三)文中谓社与水有关,甚是。实则此点当以“上巳”为中心讨论之。余尝谓社为体,上巳为用,二事若明,古代礼俗思过半矣。语见余所著《国风总论》中,此不具引。
(十四)宋赋“未行而亡”,亡仍是死亡之义,观下文“精魂为草”之语可知。《中山经》“姑媱之山,帝女死焉,其名曰女尸,化为䔄草”,《搜神记》一四“舌埵(当作古瑶)山,帝之女死,化为怪草”,并其确证。然古人本以死亡为逃亡,《诗·葛生》“予美亡此”,“此”指坟墓,“亡此”谓逃亡至此,亦即死于此也。作者以《离骚》“佚女”之佚字释此亡字,诚甚精当,然必谓亡非死亡,则又胶柱之见矣。
(十五)《离骚》“望瑶台之偃蹇兮,见有娀之佚女”,此台与dolmen无关。偃蹇高貌也,瑶台偃蹇即九成之台。《吕氏春秋·音初篇》“有娀氏有二佚女,为之九成层之台”,dolmen不能九成也。《烈女传·辩通篇·齐威虞姬传》“周破胡,恶虞姬尝与北郭先生通,王疑之,乃闭虞姬于九层之台,而使有司即穷验问”。《左传》僖十五杜注“古之宫闭者,皆居之台以抗绝之”。古者妇女犯淫罪者处以宫刑,宫即宫闭之谓。有娀佚女有淫行,故居之高台以抗绝之,此即宫刑之滥觞矣。
二十六年五月二十四日闻一多谨跋。
【注释】
[1]原载《现代中文学刊》2017年第2期。
[2]杨联陞:《中国文化中“报”、“保”、“包”之意义》,贵州人民出版社2009年8月版,第30—31页。
[3]除杨联陞外,有数位研究者在其论著中也提到陈梦家的《高禖郊社祖庙通考》及闻一多的《跋》。李诚、熊良智主编的《楚辞评论集览》(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5月版)摘录了跋中部分文字。彭安湘《七十余年来高唐神女研究述评》(《中国楚辞学》2009年第3期)涉及陈文和闻跋,但将陈之文题误作《高禖郊社祖庙通考——释〈高唐赋〉》,将该文发表信息误注为《清华学报》1936年1月第11卷第1期。李玉栓《明代文人结社兴盛的政治因素》(《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引用了跋文中的观点,但把其作者闻一多误认为是陈寅恪。尹荣方《社与中国上古神话》(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12月版)引用了跋中部分文字。
[4]“三日”,疑“三月”之误。
[5]郭沫若:《释祖妣》,《甲骨文字研究》上册,大东书局1931年5月版,第19—23页。
[6]闻一多:《高唐神女传说之分析》,《清华学报》1935年10月第10卷第4期;《〈高唐神女传说之分析〉补记》,《清华学报》1936年1月第11卷第1期。
[7]孙作云在《九歌山鬼考》文后“附白”中说:“本文立意乃受闻一多先生《高唐神女传说之分析》之启发。属草时,又屡就正于先生。先生为之组织材料,时赐新意,又蒙以所著关于《诗经》《楚辞》之手稿数种借用。脱稿后,先生于文字上复多所润色。倘此文有一得之长,皆先生之赐也。谨此致谢。”
[8]本篇()内的小一号字,均非指脱漏的字。
[9]所据原刊,此字漫漶不清,疑由上“尾”下“少”二字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