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吴经熊手札

一、致吴经熊手札

1927年2月22日,胡憨珠在上海创办了一份《烟视报》,由张静庐、王瀛洲主编,每三日出版一张。同年6月28日,出完第43号后停刊。3月29日,该报第13号发表了一篇短文,题为《陆小曼手札》(作者署名“月”)。文中说:“陆小曼,新文学家徐志摩之夫人也。结以来,伉俪甚笃。今作寓公于海上,海上之闻人,多相结纳焉。小曼长于中西文学,出言尤隽妙绝伦,书牍之类信手拈来,似漫不经意,而极饶风韵。为刊其最近手札如下,亦以见才女吐属,名下无虚也。”所刊陆小曼手札,系据手迹影印,全文如下:

德生:

摩现在不在家,一忽儿就回来,我们今天不想出去,因为我不大好过,还是请你们二位来我家吃晚饭吧。我们虽没有电灯,可是洋腊〔蜡〕也狠romantic。天天看电灯,难得看洋腊〔蜡〕,不是也狠新奇的吗?还是快请你们来吧。

小曼

在手札后,作者“月”加了一段按语:“德生为临事〔时〕法院吴经熊推事之字。德生与志摩友善,故小曼不以常人视之,此则于其字里行间可以窥知之也。小曼新居花园别墅,电灯尚未装置就绪,所以有‘洋腊〔蜡〕也很romantic’之句。夫通常一洋腊〔蜡〕耳,小曼乃能涉相于romantic,可谓新颖矣。至书中‘你们二位’云云,其一则《海外缤纷》之作者陈辟邪也。”据此可知,陆小曼的这通手札是写给时为上海临时法院推事吴经熊的。吴经熊与徐志摩交情甚笃,早年同学于上海沪江大学,又一同考入天津北洋大学法科预科。1922年,徐志摩与张幼仪协议离婚,吴经熊是证人之一。1926年10月,徐志摩与陆小曼举行婚礼,不久由北平南下上海,一度住在吴经熊家。1927年年初,迁居环龙路花园别墅11号(今南昌路136弄11号)。后来,搬至福熙路(今延安中路)四明村923号。作者“月”声称,随文所刊乃陆小曼“最近手札”,可见这通手札当是陆小曼刚入住花园别墅时所写的。

陆小曼说:“我们今天不想出去,因为我不大好过,还是请你们二位来我家吃晚饭吧。”审其语气,大概是吴经熊约她们夫妇吃晚饭,陆小曼因“不大好过”“不想出去”,故反过来邀请吴经熊到她家来共进“烛光晚餐”。同时被陆小曼邀请的陈辟邪,是浙江慈溪人,其40回社会言情小说《海外缤纷录》起初连载于上海《商报》,1929年11月由上海卿云图书公司出版单行本,曾畅销一时。

1927年3月30日,有人曾以笔名“㥔愔宾主”,在上海《小日报》第232号上发表了一篇《陆小曼连写别字》,指出陆小曼致吴经熊手札中将洋蜡的“蜡”字均错写成了“腊”。这篇纠错文是一条难得而有趣的史料,特过录如下:

第十三号的某报上登了一篇陆小曼女士的手札,看来似乎是陆小曼女士的亲笔。我是一个狠知道陆女士过去艳史的人,所以对于女士的手札,特别注意。可是因为这一注意,便发见了一个别字,立刻使我平素景慕陆女士的心理,低减了几分。陆女士啊,你未免太疏忽了罢。

洋蜡的蜡字,据在下的一孔之见看来,以为偏旁应该用虫字。可是陆女士的手札里,却写作腊。这般写了一个还不算,接着又写了一个,偏旁都是用的月字。要说是一时笔误罢,也不会这般凑巧。陆女士啊,你除非根本上否认那篇手札是你写的,不然,你这一个别字,是无法辩护的了。

毋庸讳言,陆小曼的确爱写别字,她的日记中的别字更是随在可见。如其1926年2月13日日记,内中有五处蜡烛之“蜡”,也都写作“腊”[3]。“平素景慕”陆小曼的“㥔愔宾主”,若看到这则日记,不知又作何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