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的方法
你应当养成一个习惯:先排除心中的一切杂念,再坐下来工作。
——托玛斯·库图尔[1]

掌握了工作的方法,你就克服了大量的困难。在恰当的时间,把精神集中在最重要的任务上,根据次要之事的重要性安排好它们,这种能力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获得的。年轻的学生常常想知道成年人何以能做完那么多的事情,有时把这归因于年龄能使人具备耐力,使人更能承受沉重的精神负担。这完全正确,但还有其他的原因。多年的学习会使人不知不觉地养成一种习惯;每一个小时都会被用来完成它应当完成的工作;你能够计划明天要完成的重要任务;而余下的时间则被用于从事最有益的事情,而从不浪费掉。良好的工作方法是在知识领域中获得巨大成就的关键。依靠秩序和方法,你既能省时,又能省力。完成任务的方法是你能利用的最有力要素之一。我真诚地建议你们大家去了解一下一些伟人是怎样工作的。仔细思考别人是怎样做的,能使你认真地考虑自己的工作方法。
再来看看巴赫、贝多芬和舒曼的人生,看看一切天才人物的人生,你就会懂得勤奋能结出多么丰硕的果实了。你会明白:这些人当中的每一个都除了具备天才之外,还具备一种始终如一的决心,那就是表达出自己心中最美好的情感。你还会知道,要想最佳地把握你的机会,你就必须不断地研究你自己,了解你的需要,了解你的情绪。你要找出一天当中你能最有效地工作的时间,了解你能持续工作多长时间而不疲劳。
别人的工作方法不适于你。虽然采用别人的方法在最初既最可靠又最有效,但你还是必须发明出你自己的方法。你可以从别人的计划中吸取有价值的建议。你也可以采用别人的方法,但一定要根据你自己的需要加以改变。
你应当在工作方法上富于创造性,但你的创造应当切实可行。要想成功,你必须讲求实效。良好的工作习惯会不断巩固并成倍增长;它们会始终在你手头,为你提供帮助。你也很快就会发现它们就像你书房的书籍那样井然有序,各自都有自己的位置,需要的时候,你哪怕是摸黑也能找到它们。习惯和方法都是好东西。正确地培养出来的习惯能使我们做起事情来更容易;方法则关系到我们怎样从自己的最佳时间获得收益。
一切学生最初一两年的学习生活都是尝试性的。大量的错误和缺点能使一个人学会怎样去做这样或那样的事情。我诚恳地建议你要彻底领悟一天的工作包括哪些内容,要懂得完成一件工作需要花多长时间。你每天都应当研究怎样简化你的行动手段。绝不要迷恋你自己那些毫无益处的执著想法。你应当时常和别的同学交谈,和比你年长的人交谈。这样你才能知道他们的工作方法,才能得到许多提示,它们完全值得被引进你自己的劳动领域。你认识的有学问的人越多,你自己就越有可能成为有学问的人。
音乐是一门令人非常兴奋的艺术,能非常迅速地作用于神经系统,以至常常使人耗尽了继续演奏(演唱)下去的体能,并想暂时停下来,或者休息片刻,或者去做另外的事情。每天工作的时间太长,这是对身体的损害。过分紧张地学习,这就等于一支蜡烛两头点燃。学习器乐演奏和音乐理论的学生,平均每天都应当找出六个小时的学习时间。醉心学习的学生往往是狂热的工作者,换句话说,他们工作时把全部力量用于思考和行动。他们每个星期认真仔细地学习35个小时到40个小时,已经足够了。每星期60个小时的散漫学习,则是得不偿失的投入。
同时学习一门以上的音乐课程,这个方法有其优点,因为大脑对单调的功课感到疲倦时,会在另一种功课里找到满意的休息。最理想的状态是让大脑始终保持机敏,随时都能完成交给它的任务,但这大概永远都不可能成为现实,就像庞斯·德·利昂[2]寻求永葆青春一样。尽管如此,另一方面,我们还是有足够的力量去避免不在意自己的身体,以致损害了健康。大脑疲劳、恳求休息的时候,你就应当遵守一条规则,那就是不练、不学。你要记住:大自然最初会提醒你,然后会恳求你,最后会命令你。
如果你能支配全天的时间,就拿出几个小时来专门学习音乐,这对你很有好处。约翰生[3]说过:任何人只要每天都阅读一个学科的书籍五个小时,坚持五年,都会变得有学问。让我们做得比这更好一点,每天拿出六个小时,甚至不指望在两个五年以后变得有学问吧。让我们把这六个小时里的四个小时用于练习乐器演奏,用剩下的两个小时学习音乐理论吧。这应当成为大致的时间分配。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学习某一门功课所占的时间稍微多了一点,这时你就应当让你自己和你的需要适应这个变化。除去已经拿出来的这六个小时,还剩下足够的时间去进行一般性的阅读,去听音乐会,去锻炼身体。不过,在继续讲下去以前,我要事先说明一点:我这绝不是在为你制订工作计划,要求你必须严格地遵守它。没有任何学生会这样去工作。工作方法的差别造就了我们的个性。期望所有的学习者都遵照同一种方法学习,这就像期望所有学生的学习进度完全一样,这是根本不可能的。我提出的这个计划只是作为例子,希望你能从中得到启发。仅此而已。在这个前提下,把六个小时用于实际的音乐学习,不会有什么坏处。我首先是想使你认识到学习时间的宝贵,再尽量让其他学生也认识到这一点。要求你珍惜学习时间,这并不等于让你与习俗和社交为敌;但你也不该让习俗和社交妨碍你的学习,不要让它们介入你和你正在成长的自我之间。习俗的惯例与最适合个人发展的做法,两者并不总是能相容。
上午是绝大多数工作者最有收获的时光。做好准备,最迟也应该在上午9点开始工作,如果能早一两个小时开始工作,那就更好了。工作之前,先到户外锻炼锻炼身体,这会对你大有好处。把最初两个小时用于练习器乐演奏,要按照你自己和老师的要求去做。练习结束后,稍微休息一会儿,然后准备开始学习音乐理论。学习内容不一定很多,但变换科目也是一种休息。这一个小时结束后,你大概已经用完了上午的时间,并且完成了每天工作的一半。午饭前要休息片刻,饭后至少要休息一个时,再开始下午的工作。你还有一半的工作要去完成。不过,你在下午最好不要重复上午的那些工作,除非你根本不会以为又开始了新的一天。对工作的最良好、最受鼓舞的感觉,是感觉到工作在不断进展。因此,你应当自己来决定下午是否要重复上午的学习计划。
按照这样的安排,你会在八个小时中完成六个小时的学习,由此造成的疲劳也不会太过分。任何固定的学习计划都能给人带来一个好处:节省时间,节省精力。在做事方法上,人人各有不同,但我们还是可以发现:最佳的工作方法能产生最佳的成果。凭一时的任性去做任何事情,都是不可取的。如果一项任务需要你无精打采地工作一个星期,而你今天就很想把它做完,那就太难能可贵了。
我这绝不是要求你按照我的或其他任何人的方法去工作,但为使你的学习有所收获,我还是要建议:你应当有秩序、有规律地学习;不要成为学业的奴隶,而要支配自己的学习,使它给你带来益处。只要可能,你就应当采纳对你学习的提示。以下就是其中的一小部分:
在上午完成你的工作,胜于在上午以后的时间完成。即使不可能在上午完成工作,也不要工作到上床睡觉的时间。让反常兴奋的大脑与疲惫的身体去搏斗,这是一种折磨。康德[4]往往在睡觉前休息15分钟,让大脑摆脱白天的一切工作。并不是人人都能做到这样,但这个办法值得一试。
休息和变换工作内容,这是可取的办法。想想舒曼在做法律学生时一天中的多种活动吧:“我起得很早,从四点工作到七点,从七点到九点练钢琴,然后去听蒂博[5]的课。下午有时去听英文课,有时去听意大利文课。晚上我用来社交,用来亲近大自然。”
你应当做出安排,使上下午的学习内容不同。这可以避免单调,而生活中时常会出现单调,它不请自来,难以排除。
学习的时候,不要让任何人打扰你。你已经确定了自己的学习时间,它就只能用于学习这个目的。
要学会热爱户外生活。要亲近大自然母亲那颗仁慈的心。要研究她的各种形态:美好的空气和阳光能使身心获益,你要对大自然随时感到好奇。所有与大自然有关的科目,例如生物学、地质学、天文学、动物学,等等,都对已经养成了久坐的习惯的音乐学生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
能支配自己全部时间的学生,有可能在那些时间里得到无数的机会。不过,并不是每个学生都能支配自己的全部时间(这是一种很大的优势)。但是,无论是从24小时中拿出一个小时来学习,还是拿出12小时来学习,正确的学习方法都同样有价值。正确的学习方法能节省小段的时间,因而也节省了大段的时间。做任何事情都有方法;在学习你的课业时,良好的学习方法能周到地安排你的读书和音乐学习,就像你处理自己金钱方面的事情那样。
随时准备好你的学习工具,这意味着在你需要的时候,你能知道书籍、乐器、铅笔、谱纸以及整理得很好的杂志在什么地方。这其实是要求你密切关注音乐学生生活中的一切大事小事,无论它多么不值一提。
有步骤地安排好了一切事情,不必时常去寻找丢失的思想、丢失的书,或者更糟,寻找丢失的一天,只有如此,你才是学习的主人。一些学生花在寻找自己需要的东西上的时间,足足有好几个小时,而那些时间本来可以用于更有用的目的。一看你怎样完成布置的作业,老师们就能对你做出判断,并由此了解你是认真仔细还是粗心大意,是毫不在乎时间还是注意节约时间,是在有步骤地学习还是在杂乱无章地学习。学习方法是一块试金石,从早到晚都在使用。
牢记你当学生时学到的工作方法,日后你就有希望成为教师。
[1]托玛斯·库图尔(Thomas Couture,1815-1879):法国画家,以历史画和肖像画闻名。——译注
[2]庞斯·德·利昂(Ponce de Leon,1460-1521):西班牙探险家,第一个在北美佛罗里达探险的欧洲人。1513年3月,他带着探险队到大西洋巴哈马群岛(Bahamas)的比米尼岛(Bimini)上寻找青春泉(Fountain of Youth),传说该泉能使人永远不老。但他踏上的其实是佛罗里达,“佛罗里达”(Florida)是他给那片土地取的名字,在西班牙语中的意思是“鲜花盛开的(地方)”。他寻找青春泉的尝试毫无结果。——译注
[3]约翰生(Samuel Johnson,1709-1784):英国文学家、词典编纂家,18世纪下半叶英国最重要的文人。——译注
[4]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德国著名哲学家。——译注
[5]蒂博(Anton Friedrich Justus Thibaut,1774-1840):德国法学家。——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