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新婚姻法增加了保护老人的内容?
2025年08月10日
为什么新婚姻法增加了保护老人的内容?
十年动乱期间,极左思潮泛滥,把尊敬老人、赡养老人当作封建孝道来批判,搞乱了人们的思想,破坏了社会主义的家庭关系。不赡养老人、虐待和遗弃老人的现象经常发生。这不仅违背我国法律规定,而且损害社会公德,应该受到舆论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应当指出,我们的老一辈人绝大多数都为社会创造了财富,为民族培育了后代,许多人为革命贡献了力量,他们理应受到尊敬和照顾。他们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我国宪法第五十条规定:“劳动者在年老、生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根据这一规定的精神,职工年老可以退休,享受劳保待遇;没有家属供养的老年社员也可以由公社实行五保,这在旧社会是不可想象的事,它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除了广泛的社会保护以外,新婚姻法第二条中,在规定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同时,还增加规定了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第十五条又规定了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些规定都是十分必要的,即使是原属剥削阶级的父母,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他们的子女也应该履行赡养扶助的义务。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新型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正常要求,与封建的“孝道”有着本质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