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不执行判决或裁定,怎么办?
2025年08月10日
离婚后,一方不执行判决或裁定,怎么办?
判决和裁定是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律对某一案件所作的处理决定,是具有强制效力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对于判决或裁定不服,可按照法定程序提出上诉;判决或裁定一经生效,双方当事人就必须遵照执行。新婚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和遗产继承等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得依法强制执行。有关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因此,如一方不执行判决,另一方可根据上述规定,向原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员应该进行审查,调阅案卷,了解情况,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如果一方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的内容不服,提出申诉,法院审查认为需要再审的,可中止执行。
对于因经济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短期内无执行能力的,也可以中止执行。
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只是由于思想不通或无理取闹拒不执行的,法院可先做思想教育工作,限期令其执行。过期仍不自动执行者,可采取强制手段执行。
强制执行的方法,一般采取扣留存款或劳动收入,查封、扣押、变卖财产等办法。在离婚案件中,多数情况是一方不执行子女的生活费。行之有效的强制执行办法就是通知一方的单位,从其工资中扣除应该给付的子女生活费,由法院或一方单位交给另一方。
当然,在强制执行前,应该进行深入的说服教育工作,排除阻力,尽量使其自动执行。如果当事人不听说服教育,无理取闹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就要依照刑法的规定,给以严肃处理。这样做不但可以严肃法纪,维护法律权威,而且可以有效地保障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