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脱离父母子女关系是否可以?

要求脱离父母子女关系是否可以?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父母和子女间的血亲关系是不能用任何方式解除或脱离的。

新婚姻法第十五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与子女双方间的血亲关系是永远不能消灭的,他们之间存在着相互扶养的义务,相互不得虐待或遗弃。

那么,如果子女品质恶劣或违法犯罪,甚至堕落成反革命罪犯,父母是否可以要求和他们脱离关系呢?也不行。因为,父母子女关系不因子女的好坏和父母的意愿而决定其存亡。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如果子女干了坏事,扰乱社会,危害人民,父母就应该想一切办法来帮助国家和社会,去教育和改造自己的子女,使他们重新成为对社会有益的人;而决不能用脱离关系的办法来逃避自己的责任。再说,对一些犯罪的青少年,如果允许他们的父母可以声明脱离关系,那么,他们刑满释放之后也就无家可归了,这对他们的改造是非常不利的。由于有的父母没有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子女,致使他们流落在外,重新犯罪的事例,是屡见不鲜的。父母要求与这样的子女脱离关系,往往是出于气愤或者怕受牵累,这种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这种方法是错误的,也是不合法的。

反过来,如果父母不好,那么,做子女的也有责任利用血亲关系这个特殊的有利条件,协助党和政府,配合有关的组织,去帮助、教育他们。用脱离关系的办法是行不通的。